1民 事 诉 状 原告: 联系电话被告: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至其独立生活为止,被告依法承担部分抚养费;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 年(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 年 月 日经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取名(现系在校学生,随 生活) 。婚初,我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彼此性格不合,缺乏共同的生活的语言而为日常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从而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被告不思进取,毫无家庭责任感,经常贪图打牌赌博,以致赌债高筑,根本就未尽一个做丈夫、做父亲的责任。多年来,我屡劝被告珍爱家庭,努力进取未果,以致夫妻感情恶化,夫妻矛盾加剧,且双方多次协商离婚未果。鉴于我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现状,我认为我与被告现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前景可言,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毫无挽救的余地。综上所述,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2规定,特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恳请依法审理,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 二八年 月 日 附: 1、民事诉状正、副本各一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原、被告结婚证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