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申请宁老庄镇陈集小学刘娜娜2产假申请尊敬的校领导:本人已生育,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且难产。介于目前身体状况及哺乳婴儿需要,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休产假一个学期(从即日起至 7 月 1日) 。恳请领导予以审批为感。此致!申请人:刘娜娜2012 年 2 月 16 日3另附:法定产假期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2、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男满 25 周岁、女满23 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 24 周岁或 晚 婚 后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 20 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 30 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 天,男方享受 10 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 20 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产假时间:90 天30 天(晚育) 天(难产)个半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