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4 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 42 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5 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 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 02 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 015 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 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 4 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第 条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公路与铁路交叉,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立体交叉(如初期运量不大,不影响行车安全时,可以缓建)。一、当地形条件困难,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车安全时;二、与有大量调车作业的铁路线路交叉;三、具有重要意义的或交通繁忙的公路与铁路交叉;四、当地形条件适宜,经过经济技术比较认为合理时;五、确有特殊需要时。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应尽量采用正交;当必须斜交时,交叉角不应小于 。跨线桥下的净空为:当公路从铁路桥下穿行时,净宽以及路肩或人行道的净高与第条的规定相同, 行车道部分的净高, 一般为米;当铁路从公路桥下穿行时,跨线桥下净空,应符合铁路净空限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