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 防 安 全 检 查 申 请 表申请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场所名称 主要负责人地 址 建筑结构场所面积 使用层数联系人 联系电话公共 娱乐场所场所性质 宾馆 饭店 商场 集贸市场 体育场馆 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 码头候船厅 民用机场航站楼 会堂 其他名 称 建筑面积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情况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场所消防验收或备案 情 况消防验收合格 文 号: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备案号: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 现有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机械防烟设施机械排烟设施
2、 应急广播 应急照明消防电梯 消防控制室 其他消防设施:安全出口 数量:灭 火器 种类、型号和实有数量: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指南一、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范围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 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 场、集贸市场、客运 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 场 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 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 场所,舞厅、卡拉 OK 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
3、和餐饮场所,游 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 闲场 所等。二、申请方式(一)直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见式样),并提交下列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 当提交场
4、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 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二)通过互联网申请:请登陆“广东消防网” ()的“办事服务大厅” ,按下列步骤操作: 1、阅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须知;2、填写申报人资料(带“”号内容必填,下同);3、对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4、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并打印;5、提交完成。“广东消防网 办事服务大厅 ”将自动发送网上受理情况 电子邮件到申请人邮箱,若申请被受理,申请人需按照“直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 ”所列资料做好准备,以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场检查人员核对、收取。三、办理程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派员进行现场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