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轮 胎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M.112009代替Q/SM.112006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用耐磨板2009-07-20 发布 2009-08-20 实施轮 胎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SM.112009I前 言本 标 准 与 Q/SM.11-2006 相比无变化。本 标 准 由 轮 胎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并 起 草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轮 胎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开 发 部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薇 薇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 Q/SM.J02.11-
2、1996; Q/SM.J02.11-2000; Q/SM.J02.11-2003; Q/SM.11-2006。Q/SM.1120091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用耐磨板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子 午 线 轮 胎 活 络 模 具 用 耐 磨 板 的 要 求 , 试 验 方 法 , 检 验 规 则 , 标 志 、 使 用 说 明书 、 包 装 、 运 输 、 贮 存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各 种 型 号 的 子 午 线 轮 胎 活 络 模 具 用 耐 磨 板 (以 下 简 称 耐 磨 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3、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9097.1-2002 烧 结 金 属 材 料 ( 不 包 括 硬 质 合 金 ) 表 面 硬 度 的 测 定 第 一 部 分 : 截面 硬 度 基 本 均 匀 的 材 料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2985-2001 工 程 机 械 用 双 金 属 轴 套3 要求3.1 常 温 下 耐 磨 板 耐 磨 层 材 料 的 物
4、理 性 能 应 符 合 表 1 规 定 。表 1 耐 磨 板 耐 磨 材 料 的 物 理 性 能硬 度 HB 摩 擦 系 数粘 结 强 度 N/mm2 52 0.190 1103.2 耐 磨 板 厚 度 为 3.0mm0.05 mm 和 5.0mm0.05 mm。3.3 耐 磨 板 平 行 度 不 大 于 0.5 mm。3.4 耐 磨 板 耐 磨 层 表 面 粗 糙 度 Ra 值 不 大 于 3.2 m。4 试 验 方 法4.1 耐 磨 板 耐 磨 层 材 料 硬 度 按 GB/T 9097.1 规 定 进 行 检 验 。Q/SM.11200924.2 耐 磨 板 基 板 与 耐 磨 层 粘
5、结 强 度 按 JB/T 2985 规 定 进 行 检 验 。4.3 耐 磨 板 耐 磨 层 摩 擦 系 数 按 如 下 方 法 检 验 见 图 1。 h mgNfl h l f mg N 图 1 耐 磨 板 耐 磨 层 摩 擦 系 数 检 验 方 法将 方 形 的 耐 磨 板 试 块 ( 20 mm20 mm5.2 mm) 放 在 实 际 应 用 时 的 摩 擦 副 钢 板 上 ( 200 mm100 mm5 mm) 做 成 的 斜 面 的 顶 部 , 要 求 钢 板 上 表 面 光 滑 。 使 耐 磨 板 的 耐 磨 层 与 钢 板 上 表面 接 触 , 以 钢 板 的 底 端 为 轴 ,
6、 缓 缓 转 动 其 顶 端 , 耐 磨 板 在 钢 板 上 将 动 而 未 动 时 的 摩 擦 系 数 即 最 大摩 擦 系 数 。对 试 样 进 行 受 力 分 析 。 根 据 受 力 平 衡 得 :f=N=mgsin (1)N=mgcos (2)最 大 静 摩 擦 系 数 按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2hlNf(3)式中:fNhl4.5 厚度公差和平行度偏差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具检测。4.6 耐磨板表面粗糙度用粗糙度样块对比法检验5 检 验 规 则5.1 出 厂 检 验摩 擦 副 钢 板 与 水 平 线 夹 角 ;摩 擦 副 钢 板 顶 端 水 平 高 度 ;摩 擦 副 钢 板 长 度
7、;最 大 静 摩 擦 力 ;耐 磨 板 所 受 重 力 ;耐 磨 板 所 受 压 力 ;最 大 静 摩 擦 力 , N;摩 擦 系 数 ;耐 磨 板 所 受 压 力 , N;摩 擦 副 钢 板 与 水 平 线 夹 角 , ;摩 擦 副 钢 板 顶 端 水 平 高 度 , mm;摩 擦 副 钢 板 长 度 , mm;Q/SM.11200935.1.1 产 品 由 公 司 质 量 检 验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 并 附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方 可 出 厂 。Q/SM.11200935.1.2 按 每 日 产 量 的 10%进 行 随 机 抽 样 逐 批 进 行 检 验 。5.1.3 出
8、 厂 检 验 项 目 为 耐 磨 板 厚 度 、 平 行 度 、 表 面 粗 糙 度 。5.2 型 式 检 验5.2.1 当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应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a) 新 产 品 投 产 前 ;b) 结 构 、 材 质 、 工 艺 有 较 大 改 变 ,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时 ;c) 正 常 生 产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d) 停 产 半 年 以 上 恢 复 生 产 时 ;e)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提 出 检 验 要 求 时 。5.2.2 抽样方法:从 出 厂 检 验 合 格 的 产 品 中 随 机 抽 3 件 。5.2.3 型
9、式 检 验 项 目 为 本 标 准 要 求 一 章 中 的 全 部 项 目 。5.3.4 判定规则经检验有不合格项时,应重新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 标 志 、 使 用 说 明 书 、 包 装 、 运 输 、 贮 存6.1 标 志产 品 标 志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a) 产 品 名 称 ;b) 规 格 ;c) 制 造 厂 名 称 、 厂 址 。6.2 使 用 说 明 书使 用 说 明 书 的 编 制 应 符 合 GB/T9969 规 定 ,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a) 产 品 简 介 ;b) 装 配 方 法 ;c) 注 意 事 项6.3 包 装按 GB/T13384 规 定 执 行 。6.4 运 输Q/SM.1120094运 输 时 , 应 防 止 碰 撞 , 装 卸 时 不 得 摔 落 , 不 得 与 有 腐 蚀 性 的 化 学 物 质 接 触 。6.5 贮 存应 在 干 燥 、 清 洁 , 无 酸 碱 性 侵 蚀 的 仓 库 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