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学保卫处考勤考核制度大学保卫处考勤考核制度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照岗位责任制,努力完成本职工作。2各科室要将本科室人员的出勤情况逐日登记,并按月报处办公室。3工作人员确因私事需要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能离职,请假一天由科长批准,23 天由分管处领导批准,37 天由处长批准,815 天内报处长办公会批准,超过十五天,报校人事处批准。4工作人员因病经医院诊断证明,可以请假。请假时间按学校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旷工时间按学校人事部门规定的日期计算和处理。6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保育假等的请假制度按学校人事部门和计划生育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2、。7请假、旷工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费的发放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一、保卫处人员除特殊情况,均应参加值班。凡因故不能在当班时间值班,当班人应请本处人员代班或换班。二、值班人员必需注意仪表,衣着整齐,举止文明,保持值班室整洁。三、值班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或请处外人员替班;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妥善保管值班用品,履行交接班手续。四、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并做好登记和移交。五、认真及时查处当班时间内发生的案件、事故。重大问题须立即向值班处领导报告,次日上班后向有关科室报告当晚发生的案件、事故及处理情况,并将材料移交相关科室。六、值班人员如不履行职责,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3、予以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者,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1全体保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处里制定的学习制度,自觉参加业务学习。2学习时间:每个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为全处集中学习,原则上各科室每周安排一个下午集中学习。3学习内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常识,公安保卫业务3知识。国内安全保卫工作业务知识。现场访问、谈话笔录的基本知识。现场勘查的基础知识和技术。.擒拿格斗的基本功。刑侦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武器装备的性能及使用。防火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等。4学习方法:采取集中授课、辅导与自学、讨论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互教互学,取长补短。选派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