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 道 部 运 输 局铁 道 部 科 学 技 术 司运基线路2002160 号关于发布新型预应力混凝土枕有关技术规定的通 知各铁路局:由 铁 道 科 学 研 究 院 、原 专 业 设 计 院 共 同 研 制 的 新 型 预 应 力混 凝 土 枕 于 2001年 10月 通 过 铁 道 部 组 织 的 技 术 鉴 定 ,具 备 了 批量 生 产 的 条 件 。为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行 车 安 全 ,铁 道 部 运 输局 、科 技 司 会 同 建 设 司 共 同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制 定 了 暂 行 的 新 型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枕 技 术 条 件 、新 型 预 应 力
2、 混 凝 土 枕 产 品 质量 检 验 规 则 、新 型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枕 产 品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考 核办 法 、新 型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枕 钢 模 型 技 术 条 件 和 上 道 验收 管 理 办 法 。现 将 上 述 暂 行 规 定 予 以 发 布 (另 发 ),自 发 布 之日起实施。主题词:工务 轨枕 质量 规定 通知抄送:铁道院,各设计院,工程、建筑、物 资总公司,部工程中心,质检中心,建设司。铁 道 部 运 输 局 2002 年 6 月 21 日 印 发前 言本技术条件(暂行)以TBT219091 II型预应力混凝土枕技术条件 、预应力混凝土枕I型、II
3、型及III型(报批稿)和新II型枕科研成果为基础编制而成。本技术条件(暂行)增加了 “定义” 等内容; 对某些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轨枕的承载能力检验值改变为由设计图纸给出; 对新II型枕相关条文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本技术条件(暂行)由铁道部运输局、科技司和建设司组织编制。本技术条件(暂行)由铁道科学研究院(铁建所)和铁道专业设计院负责编制和解释。新II型预应力混凝土枕技术条件(暂行)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新II型预应力混凝土枕(以下简称轨枕)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记、堆放和运输。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技术条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条件的
4、条文。本技术条件出版时, 所示标准版本均为有 效 。 所 有 标 准 都 会 被 修 订 , 使 用 本 技 术 条 件的 各 方 应 探 讨 使 用 下 列 标 准 最 新 版 本 的 可 能 性 。GB1751999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T3431994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7011997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5224199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3199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B102102001 铁 路 混 凝 土 与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BJ801985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5、试验方法GBJ811985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TB21811990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稠 度 试 验 方 法 跳 桌 增 实 法TB104251994 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8782002 预应力混凝土枕疲劳试验方法TB18792002 预应力混凝土枕静载抗裂试验方法GBJ821985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 耐 久 性 能 试 验 方 法GBJ119198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TB/T29221988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TB30542002 铁路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3 定义本技术条件采用下列定义:31 露筋轨枕内部钢筋(含钢丝、钢绞线,以下通称钢
6、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32 裂缝轨枕表面伸入混凝土内部的缝隙。33 油肩机油渗入轨枕挡肩部位混凝土。 34 粉肩轨枕挡肩部位混凝土被滑石粉等粉状物取代。35 磕肩轨枕挡肩部位被磕损。36 掉肩自轨枕承轨槽根部产生的挡肩部位与轨枕主体间开裂分离。37 碰伤、掉角轨枕养护完成后表面或端部的混凝土被碰掉。38 主筋外伸长度因生产工艺形成的主筋伸出轨枕端部以外的长度。4 技术要求41 材料规格和要求所有原材料应有合格证明书或复验报告单,不合格者不得使用。4.1.1 水泥采 用 硅 酸 盐 或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 其 强 度 等 级 不 低 于 42.5, 技 术 要 求 符 合GBl7
7、5的 规定。4.1.2 粗骨料采 用 粒 径 为 5 25mm的 天 然 岩 石 碎 石 或 经 破 碎 的 卵 石 , 也 可 采 用 二 者 的 混 合物 。 其 颗 粒 最 大 粒 径 为 25mm。 除 含 泥 量 按 重 量 计 不 大 于 0 5 外 , 其 它 技 术 条 件应 符 合 TBl0210的 规 定 。 来 源 改 变 时 , 应 重 新 对 其 碱 活 性 进 行 试 验 评 价 。 来 源 改变 是 指 场 地 变 化 或 采 掘 中出现新的地层。41.3 细骨料采 用 硬 质 洁 净 的 天 然 砂 或 机 制 砂 , 除 含 泥 量 按 重 量 计 不 大 于
8、 1 5 外 , 其它 技 术 条 件 应 符 合 TBl0210的 规 定 。 来 源 场 地 改 变 时 , 在 生 产 轨 枕 前 要 对 其 碱 活性 进 行 试 验 评 价 。41.4 水应符合TBl0210的规定。4.1.5 外加剂混凝土内可掺用减水剂等外加剂。 技术条件应符合GBJIl9的规定, 禁止在混凝土 中 掺用能引起预应力钢筋锈蚀的外加剂。4.1.6 碱骨料反应预防碱骨料反应预防按TB30542002执行。4.1.7 钢材a)预 应 力 钢 丝 用 规 律 变 形 钢 丝 或 钢 绞 线 , 其 技 术 条 件 应 分 别 符 合 GB5223或 GB5224的规定;b)
9、箍筋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701的规定;c)预留孔周围螺旋筋用低碳钢冷拔钢丝,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343的规定;d)短模生产时锚固板的规格及力学性能应符合轨枕设计图的要求。4.1.8 所有原材料入厂应按TBl0210的规定复验。42 生产工艺4.2.1 凡需进行镦头的预应力钢丝,其镦头尺寸应以保证张拉时镦头不拉断为准。4.2.2 预应力钢丝的总张拉力为3485kN。4.2.3 下 料 、 编 组 及 张 拉 等 工 艺 应 保 证 各 预 应 力 主 筋 受 力 均 匀 。 可 暂 按 每 组 钢 丝 钢 绞 线的有效长度极差不得超过下料长度的1.510000(长模法)控制。
10、4.2.4 钢丝的张拉程序为:持荷lmin0 -总张拉力-补拉至总张拉力-锁紧螺母4.2.5 张 拉 设 备 必 须 定 期 检 验 校 正 , 测 力 仪 表 准 确 度 不 低 于 1.0级 。 应 采 用 自 动张 拉 和 记录设备。4.2.6 混凝土配合比应由工厂试验确定, 水泥用量不应超过500kgm 3。 混凝土稠度试验方法应符合GBJ80或TB2181的规定。4.2.7 混 凝 土 的 搅 拌 采 用 强 制 式 搅 拌 机 , 搅 拌 时 间 应 符 合 所 用 搅 拌 机 的 规 定 , 保证 搅 拌 均匀。材料计量误差按TBl0210的规定执行。4.2.8 轨枕成型作业应在
11、能确保混凝土密实和轨枕底部花纹符合图纸要求的成型设施上进行。4.2.9 轨 枕 采 用 自 动 控 温 蒸 汽 养 护 , 静 停 时 间 不 应 小 于 2h, 升 温 速 度 不 应 大 于20 h, 蒸 汽 养 护 温 度 不 大 于 60 , 降 温 速 度 不 应 大 于 20 h, 出 坑 前 的 轨枕 表 面 与 坑 外 环 境 温 差 不 大 于 20 。 轨 枕 脱 模 后 按 TBl0210的 规 定 保 湿 养 护 3天 。 4.2.10 放松预应力主筋时, 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 应采用自动放张设 备 缓 慢 释 放 应 力 。 当 采 用 张 拉 设
12、备 放 松 紧 固 螺 母 时 , 张 拉 力 不 得 超 过300kN。 不 允 许 在带应力情况下直接切割钢筋。4.2.11 采用短模工艺时, 枕端的主筋张拉孔必须封闭密实牢固。 使用水泥砂浆作封闭材料时,其强度不得低于30Nmm 2。 43 质量要求4.3.1 轨枕生产必须具备正式图纸并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规定。4.3.2 轨枕外观质量和各部位尺寸偏差应符合表l规定。4.3.3 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A类)。4.3.4 轨枕静载抗裂强度检验值、 轨枕疲劳强度检验值和轨枕疲劳试验后的破坏强度检验值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静载抗裂强度检验的合格轨枕在按规定检验时不应出现裂缝。 轨枕疲劳强度检验的
13、合格轨枕在按规定检验时, 残余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 05mm。 静载抗裂强度检验和疲劳强度检验均为A类。5 试验方法5.1 砂、石碱活性及混凝土碱含量试验按TB2922的规定进行。5.2 混 凝 土 抗 压 强 度 试 验 应 按 GBJ81中 的 规 定 进 行 , 试 件 混 凝 土 应 与 轨 枕 相 同 条 件成 型 和养护,28天抗压强度试件应在脱模后进行标准养护。5.3 轨枕外观质量和各部尺寸,用通用量具或其它专用工具测量。5.4 轨枕截面的静载抗裂强度检验按TBl879的规定进行。5.5 轨枕截面的疲劳强度试验按TBl878的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6.1 制造厂检验部门应对原材料、
14、 混凝土抗压强度和轨枕质量负责检验。 未经检验的轨枕不得出厂。6.2 轨枕应按批检验, 每批轨枕应为同一班次、 同样材料和工艺制成的同一型号的轨枕。6.3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 混凝土脱模和28天抗压强度; 外观质量和各部尺寸: 轨枕静载抗裂强度。a) 外观质量应逐根检查,各部尺寸每批检验数量按表1的规定。b) 轨 枕 静 载 抗 裂 强 度 应 在 脱 模 后 48h内 完 成 。 在 每 班 生 产 过 程 中 初 期 、 中期 和 后 期随机抽取外观及各部尺寸合格的轨枕,每班抽取3根。c) 混 凝 土 抗 压 强 度 检 验 每 班 抽 取
15、三 个 混 凝 土 试 件 为 一 组 , 按 照 TBl0425的 规定 进 行检验评定。6.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轨枕外观质量、 各部尺寸、 轨枕静载抗裂强度、 混凝土抗压强度、 轨枕疲劳强度。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a)轨枕批量投产前;b)轨枕正式生产后,每二年半进行一次:c)在正式生产过程中,如材料、工艺有重大变更时;d)长期(二年半以上)停产又恢复生产时;64 判定规则6.4.1 轨枕符合下列条件者为批合格品:a)混凝土抗压强度符合4.3.3条的规定;轨枕外观质量及各部分尺寸偏差要求 表1序号 检 查 项 目单位 允许偏差值 每批检查根数检查项别各 部 尺 寸l 长度 m
16、m 10 10 C2 高度 mm +5-3 10 B3 *承轨部位枕顶宽度 mm 2 10 B断丝(含跳丝、滑丝) 0 全检 A 4 预应力钢材 钢丝绞线之间距离 mm 2.0 10 B5 预留孔上孔直径 mm 3 10 B6 预留孔歪斜(距承轨面120mm深处) mm 5 10 B7 上排钢丝绞线距轨枕项面距离 mm +4-2 10 B两承轨槽内侧底脚间距离 mm 2 lO B*同一承轨槽底脚间距离 mm 2 10 B8承轨槽 *承轨槽底脚距预留孔中心距离 mm 2 10 B9 *承轨面坡度mm 1 10 B10 压花 mm +3-5 10 C外 观 质 量11 承轨部位表面缺陷(气孔、粘皮
17、、麻面等) mm 长度20深度5 全检B12 其它部位表面缺陷(如气孔、麻面、干灰堆垒、夹杂物等) mm 长度80深高度8 全检 C13 挡肩中部120mm宽度范围内磕肩、油肩、粉肩 mm 宽度10深度2 全检 C14 肉眼可见裂缝、掉肩 条 0 全检 A15 端部破损和掉角 长度80 全检 C16 露筋 m111长度30 全检 B17 箍筋和螺旋筋外露 不得有 全检 Cl 8 端部钢筋外伸长度 mm 15 全检 C注: 有*的检查项目, 可在新钢模进厂时检查, 以及在型式检验时抽查。b)轨枕外观质量和各部尺寸符 合 4 3 2条 的 规 定 , 对 于 A类 的 每 个 项 目 必 须 合
18、格 ,对于B类,允许单项超偏率不大于10, 对于C类, 允许各项超偏数之和不大于C类总检项点数的1 0; c)轨枕静载抗裂强度与疲劳强度符合4.3.4条的规定。6.4.2 在每批静载抗裂强度检验的轨枕中, 无截面开裂, 该批轨枕静载合格, 有1个截面 开 裂 , 允 许 重 新 抽 样 复 验 , 两 次 抽 样 检 验 开 裂 截 面 总 数 不 大 于 1个 , 则 判 该批 轨 枕 静 载抗裂强度为合格。 6.4.3 各部尺寸和外观 不 符 合 规 定 , 而 静 载 抗 裂 强 度 和 混 凝 土 抗 压 强 度 都 符 合 规定时,允许工厂对该批轨枕逐根检验,以确定其可用性。7 标记
19、和证明书7.1 轨枕顶面应按设计图规定的部位印压出下列标记: 轨枕型号、 制造厂名、 制造年份。7.2 轨枕制造工厂应对每批轨枕附有合格证明书。 证明书中应包括下列各项: a)制造工厂名称;b)轨枕型号;c)轨枕数量;d)检验结果;e)制造日期;f)质量检验部门印记。7.3 不合格的轨枕应在轨枕的端部用黑色油漆标出两道横,线宽不小于20mm。8 堆放、运输及质保8.1 轨枕应按批次分别存放,不合格的轨枕应单独存放。8.2 轨枕在存放和运输中应按水平层次(枕底向下)放置。每两层间应用一定厚度的木条或其它垫层垫好。承垫物厚度不小于40mm;承垫物应上下对齐。8.3 轨枕装卸运输时严禁碰、撞、摔、掷。8.4 质保期为5年。生产厂家应负责更换质保期内由于生产者过失造成损伤的轨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