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法自然(老子的哲学论)do f z rn 老子的哲学思想。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老子认为,“道“ 虽是生长万物的,却是无目的无意识的,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 ,即不把万物据为己有,不夸耀自己的功劳,不主宰和支配万物,而是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发展着。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里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自然,即“无状之状”的自然。从这里可以看出老子的法的意识里,就是自然法。当然,法制的概念尚未形成。不过,在治理国家时,他主张用自然法来治理天下。1 目录1 全面解释 释义 出处 含义 本质2 思想 “道”是什么? 论述 “自然“是什么?1 全面解释编辑释义
2、这个词的读法是“道法自然” ,而非“道法自然” ,其中法字为动词,意为效法,遵循。道法自然的意思就是大道以其自身为原则,自由不受约束。1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里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自然,即“无状之状”的自然。人受制于地,地受制于天,天受制于规则,规则受制于其本身。而我们科技的每一次的进步都以为自己看清楚了这个世界,掌握了这个世界,是绝对的真理,然受制于自身所限,随着时间的推移,再迈一步的时候,又自嘲自己停留在某种固定的思维中几百甚至上千年?从这里可以看出老子的法的意识里,就是自然法。当然,法制的概念尚未形成。不过,在治理国家时,他
3、主张用自然法来治理天下。含义“无”生“有” , “有”归“无” 。这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运动变化的最后依据。“无”外无他, “无”蕴含“有”且是“有” 。双方对立统一,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无”生“有” ,是“无”动而“有”然,也就是说, “无”自然而“有”然(然:形成的意思) 。“有”源于“无”而归“无” 。 “有”归“无”是“有”动而“无”然,也就是说, “有”自然而“无”然。“无”和“有”是一体的两极。 “无” 、 “有”向对方的运动,或称双向运动或反运动,就是自然。无有就是道。往返的运动,或自然,就是德。德就是道内两极之间往返的关系。一是无,二是有。一生二,二归一。一生二归交
4、合而生的三就是德,就是自然。一是阳,二是阴。阳授阴,阴受阳。阳授阴受交合而生的旋转就是德能,就是自然。阴阳有限而失衡,阳授阴受失衡而生正负。产生正负的旋转仍是德能,仍是自然。本质道法自然 这是老子为我们提供的最高级的方法论。道法自然即道效法或遵循自然,也就是说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是遵守自然规律的。最能表达“道”的一个词就是自然规律,同样我们可以反过来说与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最相近的一个字就是“道” 。这包括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人为之道。道就是对自然欲求的顺应。任何事物都有一种天然的自然欲求,谁顺应了这种自然欲求谁就会与外界和谐相处,谁违背了这种自然欲求谁就会同外界产生抵触。所以在这里蕴含了我
5、们看待世界的基本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每一件事物都有着它本身的天性和本质,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个性特征。我们应该意识到的是:改造一个人的效果是有限度的。我们需要做的不是试图消除这些缺失,而是把他们的优点合理地加以利用,尽量避免他们的缺失,并力图帮助每个人在其独特天性的基础上持续进步,去放大其中有益的部分。2 思想编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德经有一种物体混混沌沌、无边无际、无象无音、浑然一体
6、,早在开天辟地之前它就已经存在。独一无二,无双无对,遵循着自己的法则而永远不会改变,循环往复地运行永远不会停止,它可以作为世间万物乃至天地来源的根本。我不能准确地描述出它的本来面目,只能用道来笼统地称呼它,勉强把它形容为“大” 。 “大”是指不停地运转、变幻,也就是说它无处不在、无远不至,穿行于古往今来、八荒六合,到达极远处又返回事物的根本。正因为道是如此无穷无尽,所以说道很大,从而遵循于道的天、地、人都很大。宇宙有四“大” 。人也是其中之一。人必须遵循地的规律特性,地的原则是服从于天,天以道作为运行的依据,而道就是自然而然,不加造作。“道”是什么?“道”的特性就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
7、首先, “道”是一种“物” ,前面说过“道之为物” 。其次, “道”又不是一般的“物” 。 “道”与一般的“物”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混成”的。什么叫“混成”呢?就是“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这个宇宙间包括天地在内的万物都是有生有灭能垢能净可增可减的。天地所生的万物都是由不同成分和组合的阴阳之气所构成的,它们都是不断运动、不断生灭的。天和地作为两极,尽管比其他万物要长久得多,但它们也要受到阴阳规律的支配“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天崩地裂归于混沌,然后混沌始分而天地生。整个宇宙只有一种“物”没有阴阳二气中的任何一种气,它是绝对均衡的。它是绝对有的,它是绝对无的;它是绝对静止的,它是绝对运动的
8、;它就是“道” 。说它有,是因为它遍布宇宙每一个角落;说它无,是因为没有办法实实在在地抓到它。就好像在大海里,到处都是水,你反而永远也找不到水。如果要说“有”水,那么对应的就应该是个“没”水的状态才能显出“有”水。而“道”在宇宙的范围内是没有“没”道的地方的,大“有”反而成了“无” 。说它绝对运动,是因为它的存在就是不停的运动;说它绝对静止,是因为它从开天辟地以来它就一直保持着这样的状态,而且直到宇宙崩坏都不会改变。这种高度的矛盾又统一的存在方式,就叫“混成” 。正因为它“混成” ,所以它不但“先天地生” ,而且“后天地灭” 。而且它的“生”和“灭”都必定不在这个宇宙的范畴之内,所以它可以说是
9、“永恒”的天地万物皆变,不变的唯有“道” 。“道”的进一步描述就是“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 “寂”是没有声音的意思, “寥”是没有形象的意思, “独立”是不依靠外物的意思, “不改”是不会变化的意思, “周行”既有运行全面的意思,又有循环往复的意思, “不殆”是不会失败、不会灭亡的意思。合起来就是说:“道”是没有任何外在的特征可以被把握的;是不依赖任何外物而存在的;是永恒不变的;是周流天下而且循环往复的,是不会灭亡的,它是天地的来源,是天地的依靠。这样微妙复杂的“物” ,我当然“不知其名”了哪有什么外在的东西可以给你去形容呢?只好勉强地给它起个“字”称号,叫“道
10、” 。一定要勉强地去形容,那么就用“大”来形容它。“大”一般有范围大、年纪老、位分高、德高望重等意思,这些意思“道”统统都够得上,而且还不止。 “道”不但够“大” ,而且还“逝” , “逝”就是运动的意思;不但“逝” ,而且“远”非常远,远大,也是“大”的一种;不但“远” ,而且“反” , “反”不仅有反向的意思,还有返回的意思,最后它又回到了它最初的状态。这是老子对“道”的第三段形容,主要是说“道”是很“大”的。宇宙中与“道”一脉相承的还有“天” 、 “地” 、 “人” 。天和地很好理解,前面已经说了“道”是“天地母”嘛。 “人”怎么又扯进来了呢?那是因为天和地之间的所有万物中, “人”是杰
11、出代表,最有灵性,最符合“道” ,而且“人”是以“天”为父,以“地”为母的在易经中“乾”卦既代表天,也代表父亲;“坤”卦既代表地,也代表母亲。因此,道天地人,一脉相承,并称“宇宙四大”就好理解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句话就顺理成章了,就是孩子服从母亲,母亲服从父亲,父亲服从祖宗。祖宗“道”呢?它服从谁?这个“自然”不是自然界,是“自然而然”的意思, “道”就是本色,自己的样子唯大英雄能本色嘛!3 论述“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中非同寻常而又往往得不到确切解释的一个论题。有人曾经这样说过,我们受事物本身的影响没有受人们对事物看法的影响大。许多 老子的注释家对“道法自然”的解释就
12、是如此。比较早的老子注释著作,如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记录的老子邻氏经传 、老子傅氏经说和老子徐氏经说等都失传了,我们知道汉代注释家河上公第一次将这一论题解释为“道性自然,?所法也 ”。(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二象元第二十五)受这一注释的影响,后来的许多老子注释家都在类似的意义上解释老子这一句话。当今的一些老子注释者和解释者大都一脉相承地认为老子的“道法自然”是说“道自己如此”,“道”无所效法。在迄今发现的最早的老子版本郭店楚简本(根据竹简型制分为甲、乙、丙三组 )中,这一论题就已经有了。同它相连的那段完整的话是:“有状混成,先天地生, 寂寥,独立不改, 可以为天下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
13、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 远曰返。天大,地大, 道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一段话在通行本老子中属于第二十五章,两者在文字上大同小异,说明它是老子原本中就有的话。照字面上的意思,“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或遵循) 自然” 。其中的“法”字, 义当同前面几句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 的“法”,句式也是如此。将“道法自然”解释成“道自然如此”,既略去了相同用例的 “法”字, 也改变了与前句相同的动宾句式。一些注释家将前面的“法”字解释为效法并保持了它们的动宾结构,但偏偏将“道法自然”单独处理,这是非常不恰当
14、的。三国时代王弼对 “人法地, 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及“法”字作了前后一贯的注解:“法, 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 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 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道法 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王 所以为主,其主之者一也。 ”(老子道德经注,见楼宇烈的王弼集校释, 第 65 页, 中华书局,1980年)“道法自然”这一论题不是一个孤立性的论题,它关涉到老子形而上学的根本问题 “道”与“万物”的关系,也关涉到老子政治哲
15、学的核心问题“ 圣王”同“百姓”的关系。这一论题本身直接涉及到了老子哲学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道”和比较重要的另一个概念“自然” 。作为老子形而上学的“道”,它是产生“万物” 的根源( 如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五十一章说“道生之”),是“天地之母”(二十五章) 和“万物之奥”(六十二章; 帛本 “奥”作“注”,即“主”)。 “道”不仅产生“万物”,而且也是万物得以生存、存在的基础和保证,这就是为什么说老子的“道”既是生成论上的又是本体论上的。老子四章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 ”“道”虽是万物的根源和基础,是万物的母亲,但它从不以万物之主自居:“大道泛兮
16、,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 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 ”(三十四章 )而且“ 道”也从不“主宰” 、 “控制” 和“干预”万物,它具有“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五十一章 )和“善贷且成”(四十一章)的至上美德( “玄德)。 “道”的这种本性老子称之为“无为” 。 “无为”不是说“道”没有任何作为,而只是说道不控制、不干预万物,而是让万物自行活动、自行其事。 老子三十七章说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道常无为”,王弼的解释是“顺自然” 。可以断定,“无为”是“道”的运行和活动方式,它的发出者是“道” 。 “道
17、”要“顺应”的“自然”,不是“道 ”自己的属性, 而是“万物”的属性。“自然“ 是什么?“自然”这个词不像“道”那么古老,它是老子发明并首先使用的。 老子所说的“自然”,不是指称“客体”(如自然界 ),而是指称事物的“存在方式 ”和“状态”, 即一般所说的“自己如此” 。这是这个词在古代中国哲学中的主要意义。 “不要勉强和强迫”意义上的自然,就是从这里引申出来的。相对于“道”的“无为”,“自然” 的发出者是“万物” 。 老子六十四章说: “是 以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很明显,这里说的“自然”是“万物的自然” 。 “圣人”遵循“道”的“无为”推行“无为政治”,是为了辅助和配合“万物的自
18、然”,这就是简本说的“道,恒亡为也,侯王能守之,而万物将自化” 。 “自化”与“自然”义近,它是说“万物”自行变化。从庄子应帝王说的“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同样可知,“自然”是“物 (万物)”的“自然” 。王弼注老子一贯以 “自然”为“万物”的“自然”,如二十九章注有“万物以自然为性” , “圣人达自然之性,畅万物之情 ”的说法。这表明,“道”与“万物”的关系,在老子那里确实是“道无为”与 “万物自然”的关系。老子说过“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见之于通行本和帛本 ),有人怀疑“ 无为而不为”的说法是后人添加的。然而郭店简本中确有“亡为而亡不为”的说法,这证明这一猜测是不能成立的。从 这句话可以看出,
19、“道”是“无为”的。但由于道遵循万物,使万物自己成就了自己,因此它又是“无不为”的。 老子五十一章说:“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 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其中的“自然”,指的就是“万物”的属性。 “道” 和“德”之所以受到万物的尊重和珍惜,是因为它们不对万物施加命令和干涉,而是因任万物的“自然” 。蒋锡昌解释说:“三十二章民莫之令而自均与此文夫莫之令而常自然谊近。 莫之命即莫之令,自然即自均,可证命作爵者,决非古本,于义亦难通也。道之所以尊, 德之所以贵,即在于不命令或干涉万物而任其自化自成也。 ”(老子校诂,见“民国丛书”第五编五,上海书店,1996 年, 第 317 页) 既然“自然”在老子那里确实是指“万物的”自然, 而不是“道”的自然,那么“道法自然”,就可以更具体地解释为“道效法或遵循万物的自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