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买卖协议书甲方(卖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 电话:甲方(卖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 电话:乙方(买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 电话: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天义镇温馨家园住宅楼 7#01011 的 29.68 平方米车库出卖给乙方。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80000.00 元。三、乙方于 2013 年 7 月 17 日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捌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80000.00 元。四、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2013 年 7 月 17 日将该车库房产证及车库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甲方保证在该车库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保证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七、违约责任: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车库款项。八、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生效后,产权证未过到乙方名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到房产管理部门挂失原有的房产证,若出现甲方挂失的情况,乙方有权到房产管理部门制止甲方的挂失,亦可到法院诉讼解决,并由甲方双倍赔偿乙方本协议标的额的款项。甲方(卖方):乙方(买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