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麻醉恢复室工作规程SOP 编号: 持有单位: 文件页数: 共 页承办人: 审核人: 核准人: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版 次: 签发人:文件状态:受控文件 非受控文件 文件性质: 普通 限制(仅限本院范围,未经授权,不得复制)文件修订记录表1修订年月日修订内容摘要 修订人 审核人 核准人 签发人1.目的1.1 明确麻醉恢复室的工作内容,保证患者得到合理,安全的监测治疗。2.范围22.1 每一位在 PACU 工作的医生护士必须遵照本规程及医院的其它相关政策来接待每一位患者。3.定义3.1 PACU: 麻醉恢复室。4.职责4.1 PACU 的医生护士对本室的客户要有高度警惕性和责任
2、感,必须细心周到地监护好每一位患者,做好详细记录。5.内容5.1 进入麻醉恢复室的标准:5.1.1 除局麻外,基础麻醉,全麻,中深度镇静,椎管麻醉等患者麻醉结束后均进入麻醉恢复室.(包括日间手术,和住院手术者)5.1.2 发生各种麻醉意外情况,手术后需要继续监测治疗者。5.2 麻醉监护室监测及记录内容进入麻醉恢复室的患者按麻醉恢复室评估记录单内容监测和记录,每 10分钟记录一次。其中包括患者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进入离开时间,PAS 评分,全身麻醉患者 Steward 评分,治疗经过,离开恢复室的情况等内容。其中治疗经过由麻醉医生填写,其它内容由恢复室护士填写。5.3 离开麻醉恢复室的标准5.
3、3.1 神志清楚,肌张力恢复,定向力恢复,可辨认时间地点,能完成各种指令性动作。5.3.2 血压,心率正常。心电监护无明显的心律失常和 ST-T 的改变。5.3.3 气道通畅,咳嗽,吞咽等保护性反射恢复,不需口咽,鼻咽通气道,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在 1230 次/分。PaCo2 能保持在手术前正常范围内吸入空气时 SPO295%, 5.3.4 尿量在 25ml/h 以上。5.3.5 无急性麻醉和/或手术并发症如气道水肿。 ,神经损伤,恶心呕吐等。5.3.6 凡在麻醉恢复室使用过镇静药物者,按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规程执行。5.3.67 全身麻醉患者 Steward 评分达到 4 分者。35.4
4、麻醉恢复室工作人员资格要求3.4.1 医生资格:由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医院授权的本院麻醉医师担任。3.4.2 护士资格:由获得护士资格证书及护士执业执照并经过培训的本院手术室护士担任。3.4.3 麻醉恢复室管理:由指定的麻醉师,护士专人管理。人员由麻醉科主任,护士长指定。5.5 麻醉恢复室工作流程5.5.1 待回复的麻醉客户,由经治麻醉医生送到麻醉恢复室,并向麻醉恢复室医生护士详细交班,内容包括:5.5.1.1 客户一般情况,麻醉方式及麻醉术中情况,手术方法及手术中的意外情况等。5.5.1.2 所有麻醉药物,肌肉松弛药,镇痛药的种类,剂量,和应用方法等。5.5.1.3 手术生命体征(血压,
5、脉搏,呼吸,尿量等)情况。有无险情或重大病情变化等。5.5.1.4 术中失血量。输血,输液情况,经过何种治疗性药物处理及疗效等情况。5.5.1.5 各种导管,如胸腹腔引流管,胃肠减压管,动静脉穿刺管,导尿管等。5.5.1.6 估计术后可能的并发症。5.5.2 恢复室护士立即接收被麻醉者,测量生命体征等,并记录与麻醉恢复室评估记录单上恢复室麻醉医生接班后根据患者具体情况予以处理。5.5.3 手术患者在 PACU 恢复已达离室标准,护士应及时通知麻醉医生决定是否离室,离室时间由护士记录在麻醉恢复室评估记录单上,麻醉医师应在该单上记录患者在 PACU 内的治疗经过,且保留在病历中。6.相关文件6.1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6.2麻醉科管理规程6.3麻醉科规章制度7.附件(无)48.附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