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化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矿的信息化工作,切实发挥信息化在“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效用,提升矿井核心竞争力和持续性活力,推进信息化工作纵深发展,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矿信息化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及职责(一)管理机构主管领导:矿总工程师管理部门:矿调度指挥中心是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二)职责: 负责矿信息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实施;负责矿计算机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和日常维护;负责全矿网络设备和自动办公设备设备管理、调整、维修和维护工作,保障网络设备和自动办公设备设备运行正常、性能稳定。二、硬件管理(一)网络机房管理制度 1、路由器、交
2、换机和服务器是矿网络系统的关键设备,须放置网络机房内,不得随便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做它用。 2、网络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3、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接触计算机及网络设备。4、建立全矿网络设备、办公设备设备管理台帐,对局域网络的运行情况建立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记录。 5、硬件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保证电压符合规定及频率符合要求,以防造成硬件设备损坏。(二)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1、各单位对配置的计算机办公设备负有使用、管理责任。2、各单位如无特殊需要,不得擅自购买办公设备。确因工作需要购置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办公自动化等设备时,应向调度指挥中
3、心申报拟购置设备数量、品牌、型号、用途、资金渠道、技术要求等,由调度指挥中心审定后,上报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再进行采购。(三)各单位配备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硬件及外设(包括单位自购的办公设备) ,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设备必须严格按要求操作,杜绝因人为因素破坏硬件设备;保证计算机运行环境的清洁,避免因积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开设备、修改配置、更换板卡等;不得随意调换办公设备设备,确需调换的,必须经调度指挥中心现场查看、报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管理或使用人员调动(包括副总以上领导)时,不得私自处理或带走办公自动化设备。凡属管理原因造成设备丢失(包括配件)或设备配置与原配置不符的,由
4、使用单位照价赔偿。(四)维修管理1、维修范围:计算机设备(含服务器,小型机等) 、网络设备(含路由器、交换机等) 、办公自动化设备(含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等)硬件维修,复印机、打印机、速印机耗材维修。2、维修程序:使用单位办公设备出现故障或设备老化无法满足工作要求时,应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书面提出维修或更换设备申请,包括需要维修或更换的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故障情况等。由调度指挥中心技术人员到现场鉴定后,实行集中维修或经过鉴定确属设备老化而无法维修或维修价值不大的汇报主管领导给予重新购置更换。凡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三、软件管理制度(一) 、不允许任何人随意安装非办
5、公软件。 (二) 、对专用系统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软件使用人员应经过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方能上岗操作。 (三) 、制定各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制度。对系统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损坏。四、网络管理制度 (一) 、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矿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维护工作。(二) 、矿属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在网上公开发布的信息要进行审查,禁止以普通信息形式在网上发送涉密文件和数据,确须发送这类信息时,需作加密处理。(三) 、严禁利用矿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果违反本规定将严肃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部门
6、处理,禁止出现以下七种情形:、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集团公司及矿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四) 、严禁擅自接入矿局域网,不允许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五) 、严禁对网络相关设备、电源、光缆线路、网络线路等进行更改或重新安装。(六) 、严禁对计算机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七) 、严禁网络交换机、
7、服务器等设备的设置参数进行修改,不得对网络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八) 、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九) 、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卸、移动网络设备、设施及线路。安置在各单位内的设备、设施和线路,确实需要移动的,须经调度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移动。(十一) 、上网部门或个人若发现非法信件或有害病毒时,应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处理,严禁有害信息和反动信息传播。(十二) 、IP 地址管理采用静态地址分配;MAC 地址、IP 地址、使用人、使用单位绑定备案方式,没有绑定的计算机将不能使用互联网,任何人未经允许不
8、得私自修改 IP地址。使用固定 IP 地址上网的单位,享有对该 IP 地址的专用权,必须承担该 IP 地址所应担负的网络道德规范责任,如发现 IP 地址冲突,应及时通知调度指挥中心。(十三) 、为确保局域网的正常运行,禁止恶意占用网络带宽;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利用下载工具、邮件、FTP、操作系统共享、看电影、打游戏等方式在局域网中下载、传递超大文件,如发现那台计算机流量不正常由调度室在每旬安办会将流量不正常的单位予以通报。(十四)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在局域网内部私自设立 BBS,NEWS,个人主页,WWW 站点,FTP 站点及各种文件服务器。四、计算机操作规范 (一) 、操作人员必须爱
9、护计算机办公设备,保持设备的清洁。 (二) 、操作人员必须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三) 、操作人员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离机超过 10 分钟者,必须退出个人用户或设置计算机密码保护,以防他人盗用帐号使用系统。(四) 、不得让任何无关人员使用计算机,不得擅自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五) 、工作时间禁止上网看电影、玩游戏、听歌等浏览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六) 、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七)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严
10、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 软、硬件、网络管理考核办法(一) 、矿属各单位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人走关机。否则因人为因素造成硬件设备毁坏的,对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罚款 100 元,相关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二) 、私自接入矿信息网的单位,一经发现停止其单位上网权利,并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罚款 100元,并在每旬安办会上予以通报。(三) 、私自对网络相关设备、电源、光缆线路、网络线路等进行更改或重新安装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罚款 200 元,并在每旬安办会上予以通报。(四) 、对网络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的设置参数进行修改,对网络系统功能
11、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罚款 200 元,并在每旬安办会上予以通报。(五)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罚款 200 元,并在每旬安办会上予以通报(六) 、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停止其单位上网权利,并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 100 元,并在每旬安办会上予以通报。(七) 、操作人员对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泄密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罚款 100 元。(八) 、让无关的人员使用部门计算机,擅自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部门计算机系统重要设置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罚款 100 元。(九) 、工作时间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信息的,停止其单位上网权利,并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罚款 100元 ,并在每旬安办会上予以通报。(十) 、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信息的,停止其单位上网权利,并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罚款 200 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六、 附 则(一) 、 本办法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解释。(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生效矿调度指挥中心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