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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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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2009-电气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子版规范 2010-03-09 22:21:14 阅读 16 评论 0 字号:大中小 引用二不小心 的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特此鸣谢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1.1 一般规定11.1.1 本措施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含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的建筑物和场所) 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当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所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时,应按该规范采取相应措施。11.1.2 本措施与现行有关国家标准、

2、规范有矛盾处,应以相应标准、规范为准。11.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选用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11.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11.2.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民用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宜按照表 11.2.11 划分。表 11.2.11 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等级 建筑属类 保护对象特级 建筑高度超过 100m的高层建筑各类建筑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高层公共建筑1.医阮;2.星级以上旅游览饭店;3.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3、 以上以上部分的任意一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500m2的商住楼;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 )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多层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或总建筑面

4、积大于 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2.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3.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电力、交通和防灾指挥调度等建筑;4.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 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场。5.老年人建筑、任意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 200 床及以上床位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一级地下公共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2.地下电影院、

5、礼堂;3.使用面积超过 1000m。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它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居住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 1.除一级保护对象以外的商业楼、展览建筑、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3.建筑高度不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二级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的公共建筑1.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0m2 但不超过 3000m2 或总面积不超过 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旅馆、财贸金融建筑、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2.市、

6、县级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3.中型以下的影剧院;4.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 I 类汽车库 (停车大于 300 辆)、高层汽车库以及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5.高级住宅;6.图书馆、书库、档案楼;7.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8.中型铁路旅客车站,三级和四级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和地上高架车站;9.200 床以下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 1000m2 以下的门诊楼、疗养院、儿童活动场所地下公共建筑 1.II 类及以上的地下汽车库(停车大于 150 辆);2.长度超过 500m 的城市隧道;3.使用

7、面积不超过 500m。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它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居住建筑 十层以下的居住建筑三级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的公共建筑一级和二级保护以外的公共建筑注:1 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2 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11.2.2 报警区域的划分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布局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由于现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较便宜,所以在设计时不需采用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

8、警戒多个楼层,以节约投资。11.2.3 探测区域的划分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 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 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 200m。空气管式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其有效探测长度应在 20100m 之间。光纤感温式探测器能检测到具体长度位置的温度,可不受探测区域长度或面积的限制。2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3)走道、

9、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4)建筑物闷顶、夹层。11.3 系统设计11.3.1 一般要求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宜比每一总线回路所连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多出 1015的余量。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11.3.2 系统形式的选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选用下列三种基本形式:1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三级保护对象;2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二级保护对象;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一级保护对象。11.3.3 系统的设计要求1 区域报警系统1)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

10、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控制器不应超过二台。2)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3)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4)当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火灾层的灯光显示装置。5)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底边距地宜为 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2 集中报警系统1)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二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二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2)集中火灾报警控制

11、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3)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其布置应符合本措施第 11.13.7 的规定。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1)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二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二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2)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3)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布置应符合本措施第 11.13.7 的规定。11.4 消防联动控制1

12、1.4.1 一般要求1 消防控制设备可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1)火灾报警控制器;2)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4)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5)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6)排烟窗的控制;7)电梯回降控制装置;8)火灾应急广播装置;9)火灾警报装置;10)消防专用电话装置;1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2 消防控制设备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其控制方式:1)集中控制;2)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控制。3 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应采用直流 24V。4 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

13、示功能:1)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2)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3)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状态;4)对如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电动排烟窗等重要消防装置的启、停控制,若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设置独立于总线以外的专用控制线路,消防控制室能手动直接控制;5)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自动或手动切断有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6)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全部电梯归位,并接收其反馈信号;7)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解除所有疏散通道上的门禁控制功能;8)显示系统内各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和

14、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显示消防泵、防排烟风机、排烟窗的手动自动控制状态。11.4.2 消防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1 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1)专线及总线自动或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起、停;2)显示消火栓泵的工作、故障状态;3)显示消防水池的水位、消防水泵的电源是否处于正常状态;4)显示消火栓按钮的位置;5)消火栓按钮应采用 50V 以下的安全电压。2 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1)专线及总线自动或手动控制喷水( 雾)泵的启、停;2)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低气压报警开关、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消防喷水( 雾)泵电

15、源是否处于正常状态;3)显示消防喷水(雾) 泵的工作、故障状态;4)控制电磁阀、电动阀的开启。3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巡检消防水泵的功能,自动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巡检周期不宜大于 7d,但应能按需任意设定;2)自动巡检时,消防泵按消防方式逐台启动运行,每台泵运行时间不少于 2min,对控制柜一次回路中主要低压器件逐一检查其动作状态;3)设备应能保证在巡检过程中遇消防信号时自动退出巡检,进入消防运行状态;4)巡检中发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具有故障记忆功能的设备;应记录故障的类型及故障发生的时间等;5)采用工频方式巡检的设备,应有防超压的措施。设巡检泄压回路的设备,回路设置应

16、安全可靠。4 消防控制设备对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其报警信号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相邻的两个及以上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个火灾探测器及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2)显示系统所处的手动、自动转换状态;3)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 1.5m;4)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防护区域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选择阀动作的反馈信号、压

17、力开关的反馈信号的声、光警报,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5)在释放气体阶段,应自动关闭该防护区域的防火门、窗、停止送排风机及关闭相应阀门,停止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阀;6)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应设置机械应急操作手动启、停控制按钮;7)主要出入口门上方应设气体灭火剂喷放指示标志灯及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同时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8)在防护区内设置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防护区时,应

18、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9)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10)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5 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1)控制泡沫泵及消防水泵的启、停;2)控制泡沫灭火系统有关电动阀门的开启;3)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6 消防控制设备对干粉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1)控制系统的启、停;2)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7 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

19、到消防控制室。8 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组及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地( 楼)面 1.8 米;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4)感烟、感温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9 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1)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2)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3)控制排烟窗的

20、开启,并接收其反馈信号。10 非消防电源断电及电梯的应急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确认火灾后,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或在变电所按防火分区切除非消防电源;2)确认火灾后,消防控制室发出指令,控制所有电梯降至首层或转换层,打开门后,非消防电梯断电,消防电梯投入消防使用;3)消防控制室应显示消防电梯及客梯运行状态,并接收其反馈信号;4)火灾发生时,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机、送风机,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11 消防报警系统与照明、安全防范系统的联动:1)火灾发生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自动点亮疏散通道上的应急照明;2)火灾发生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自动打开疏散通道上的由出入口控制系统控制的通道门;3)火灾发

21、生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自动打开设有汽车库管理系统的电动栏杆。11.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11.5.1 一般要求1 根据火灾的特征选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原则:1)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应选用感烟探测器;2)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应选用火焰探测器;3)一般的车库内宜采用感温探测器;4)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时;应进行模拟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选择探测器。2 对无遮挡高大空间保护区域宜选用红外光束线型火灾探测器。3 使用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应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4 当装有联动装置或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易早期

22、探测火灾的场合,宜采用感烟、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11.5.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1 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表 11.5.21 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表 11.5.21 根据房间高度选择火灾探测器 感温探测器房间高度 h(m) 感烟探测器一级 二级 三级火焰探测器1230火灾探测器的种类地面面积S(m2)房间高度h(m)A(m2) R(m) A(m2) R(m) A(m2) R(m)S80 h12 80 6.7 80 7.2 80 8.0680h6 60 5.8 80 7.2 100 9.0S30 h8 30 4.4 30 4.9 30 5.5感温探测器 S30 h

23、8 20 3.6 30 4.9 40 6.33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A 和保护半径 R 确定,并不声超过图 11.5.7 中由极限曲线D1D11( 含 D9)所规定的范围。图 11.5.7 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注: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m2);a、b探测器的安装间距(m)。D1 一 D11(含 D9)一在不同保护面积 A 和保护半径 R 下确定探测器安装间距 a、b 的极限曲线;Y、z 一极限曲线的端点(在 Y 和 z 两点间的曲线范围内,保护面积可得到充分利用)。4 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NS(KA) (11.5.7)式中 N应

24、设置的探测器数量 (只),N 取整数;S该探测区域面积(m2);A探测器保护面积(m2);K修正系数,特级保护对象取 0.70.8,一级保护对象取 0.80.9.二级保护对象 0.91.0。5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 200mm 时,可不考虑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在 200600mm 时,应按表 11.5.72 确定梁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梁间区域的个数,但应同时满足探测器的保护面积;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大于 600mm 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个探测器;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

25、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则应将被隔断的区域视为一个探测区域,并应按式 11.5.7 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同时要考虑保护半径;5)当梁间净距小于 1m 时,可视为平顶棚,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6 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 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距离的一半:表 11.5.72 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A(m2)梁隔断的梁间区域而积(m2) 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Q12 1818 11236 12448 13230探测器

26、的安装高度 h(m)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h6 30 200 200 300 300 500625.0 1.000 1.110 1.400注:观察距离应从最远疏散点至最近标忠的距离计算。11.9.11 应急照明灯规格见表 11.9.111。表 11.9.111 应急照明灯规格 标志灯规格类别长边比短边 长边的长度(mm)采用荧光灯时的光源功率(w)I 型 4:1 或 5:1 1000 30型 3:1 或 4:1 5001000 20型 2:1 或 3:1 360500 10型 2:1 或 3:1 250350 6注:1I 型标志灯内所装光源的数量不直少于两个。2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地

27、面上时,长宽比可取 1:1 或 2:1,长边最小尺寸不宜小于 400mm:3 应急照明灯规格型式的选择方案参见表 11.9.112。表 11.9.11-2 应急照明灯规格的选择方案 安全出口标志灯 疏散标志灯建筑总面积(m2) 每层建筑面积(m2)建筑物类别10000 1000 18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0水喷雾和泡沫灭火系统 30C02 灭火和干粉灭火系统 30防排烟设备 180火灾应急广播 20火灾疏散标志照明 30火灾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 180避难层备用照明 60消防电梯 180直升飞机停机坪照明 60注:表 1 所列持续供电时间是最低标准,有条件时宜延长。11.11 导线选择及敷设1

28、1.11.1 本节适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设备的供电及控制线路的选择及敷设。11.11.2 消防线路的选择及其敷设,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或传输信号的需要,所有消防线路,应为铜芯导线或电缆。11.1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 50V 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交流 300V 的多股绝缘电线或电缆。采用交流 220380V 供电或控制的交流用电设备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交流 450750V 的电线或电缆。11.1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尚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导线的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表 11.11.4 规定。表

29、11.11.4 铜芯绝缘电线、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 类别 线芯的最小截面(mm2)穿管敷设的绝缘电线 1.00线槽内敷设的绝缘电线 0.75多芯电缆 0.5011.11.5 消防设备供电及控制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支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也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支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支

30、线,应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线或电缆;4 消防设备所附控制线路,宜选用与相应消防设备供电线路相同标准类别的电线或电缆;当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普通型电线或电缆。11.11.6 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矿物绝缘电缆可直接明敷,但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2 难燃型电缆或有机绝缘耐火电缆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时可不穿管保护,但应采取分隔措施与非消防用电电缆隔离。3 当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电缆为消防设备供电的线路,采用明敷设或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一般情况下为涂防火涂料保护) 。当线路暗敷设时应穿金属

31、管或难燃型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电线时,应采用穿金属管、难燃型刚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5 消防电源、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等线路,宜采用穿金属管或难燃型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暗敷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当必须在电缆竖井外明敷时,应采用穿有防火保护措施的金属管保护。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难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6 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宜穿入同一根管内,但探测器报警线路若采用总

32、线制布设时可不受此限。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布线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8 建筑物内宜按楼层分别设置配线箱做线路汇接。对同一系统不同电流类别或不同电压等级的导线,应分别接于不同的端子板上,且各种端子板应作明确的标志和隔离。多股绝缘电线或电缆。采用交流 220380V 供电或控制的交流用电设备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交流 450750V 的电线或电缆。11.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1.12.1 系统应简单、可靠、有效、实用、安全、经济、灵敏,不影响供配电系统的供电安全。11.12.2 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发生电

33、气火灾危险性、保护对象等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1.12.3 电气火灾监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宜满足如下要求: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以低压配电系统末端探测为基本原则;2 在供电末端负载和漏电流很小,且其上一级的负载条件和正常泄漏电流仍符合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时,可以在其上一级供电处设置;3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安装在 TNCs 系统或局部 TT 系统的场所;4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用于报警,不宜自动切断保护对象的供电电源。11.12.4 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在 0.30.5A 范围内选择确定,当需要切断故障线路时宜有 0.150.5s 的延时。11.

34、12.5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值必须与探测电气线路相适宜,探测器报警的泄漏电流不应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电流最大值的 2 倍。11.12.6 下列电气设备可不安装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1 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2 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具有加强绝缘(双重绝缘) 的电气设备;3 使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为不接地系统供电的电气设备;4 具有非导电条件场所的电气设备。11.12.7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设置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在有消防控制室且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可以设置在

35、保护区域附近。2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可以接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集中显示;但该类信息的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和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3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安装设置应参照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4 保护区域内有联动要求时,可以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本身控制输出控制,也可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输出控制。11.12.8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1 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可以接人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但其报警信息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2 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独立

36、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配接火灾声光警报器使用,在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自动启动火灾声光警报器。11.12.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导线选择、线路敷设、供电电源及接地,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相同。11.13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11.13.1 仅有火灾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宜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宦设在首层主要出入口附近,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11.13.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或有消防联动控制没施的建筑物内应设消防控制室。11.13.3 消防系统规模大,需要集中管理的群体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内应设消防控制中心。11.13.4 当建筑物内设

37、置有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消防控制室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的有关规定。11.13.5 消防控制中心宜与主体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结合;消防控制也可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安全技术防范系统(FA)合用控制室。当与 BAS、 FA 系统合用控制室时各系统在其室内应各占有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应产生干扰,也可在消防系统与其他相邻系统处设置简易隔断。11.13.6 消防控制室(中心)的位置选择,宜满足下列要求:1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当设在首层时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宜设置专用安全出口,并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

38、大于 20m,且均应设有明显标志;2 内部和外部的消防人员能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房间部位,并应设在交通方便和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燃的部位;3 有条件时宜与防灾监控、广播、通信设施等用房相邻近;4 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5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6 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7 应适当考虑长期值班人员房间的朝向。11.13.7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备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1)

39、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 1m;2)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m 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m 的通道;3)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为 1.3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11.13.8 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应适当考虑与消防控制室相配套的其他房间,诸如电源室、维修室和值班休息室等。应保证有容纳消防控制设备和值班、操作、维修工作所必要的空间。11.13.9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控制室人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11.13.10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显示等不同电流类别的屏

40、(台) ,宜分开设置。若在同屏(台 )布置时,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将不同用途的端子板分开设置。11.14 系统接地的设置11.1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的接地端子板。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2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接地电阻要求的最小值确定。11.1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由消防控制室接地端子板引至接地极。11.14.3 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 25mm2。专用接地干线不得采用钢管保护,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11.14.4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端子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11.14.5 当建筑物结构钢筋与接地极可靠连通,且符合总等电位联结要求时,消防控制室的接地端子板可采用相应的结构钢筋作接地干线。11.14.6 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与保护接地干线(PE 线)相连接。有 0 人推荐 阅读(16)| 评论(0)| 引用(1)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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