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 口 建 设 项 目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工 程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办 法2009 年 11 月.1.按 照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总 体 要 求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报 告 编 制 工 作 , 提 高 可 行性 研 究 工 作 质 量 和 科 学 决 策 水 平 , 保 障 港 口 健 康 、 持 续 发 展 , 在 认真 总 结 1988 年 颁 布 的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办 法 执行 情 况 的 基
2、 础 上 , 结 合 近 年 来 港 口 发 展 与 建 设 的 实 际 ,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我 国 沿 海 、 内 河 港 口 码 头 新 建 、 改 扩 建 工 程及 其 配 套 工 程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编 制 工 作 。二 、 可 行 性 研 究 是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的 重 要 阶 段 , 是 建 设项 目 立 项 、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审 批 和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核 准 或 备 案 的 主 要技 术 依 据 , 分 为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3、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两 个 阶 段 。三 、 政 府 投 资 的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应 进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 按 照 项 目 类型 、 规 模 及 建 设 条 件 等 , 分 别 开 展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相 应 编 制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小 型 项 目 或 技术 上 较 成 熟 的 项 目 , 经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后 , 可 直 接 开 展 工 程 可 行性 研 究 , 编 制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是 编
4、制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主 要 技 术 依 据 , 工 程 可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是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主 要 技 术 依 据 。四 、 企 业 投 资 的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应 开 展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 编 制 工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是 编 制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或 者备 案 文 件 的 主 要 技 术 依 据 。五 、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应 对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是 否 可 行 进 行 初 步 判 断 ,.2.依 据 港 口 布 局 规 划 、 总 体 规 划 , 分 析
5、 腹 地 经 济 发 展 趋 势 和 港 口 运 输需 求 , 预 测 港 口 吞 吐 量 发 展 水 平 , 论 证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和 建 设 规模 。 在 对 项 目 建 设 条 件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和 必 要 的 勘 察 、 科 学 实 验 基 础上 , 研 究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能 性 、 工 程 方 案 的 技 术 可 行 性 和 经 济 合 理 性 ,提 出 项 目 可 行 性 的 初 步 评 价 结 论 , 为 建 设 项 目 立 项 提 供 依 据 。六 、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的 内 容 和 深 度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6、:( 一 ) 通 过 调 查 现 状 、 预 测 运 输 需 求 等 工 作 , 论 证 项 目 建 设 的必 要 性 , 合 理 确 定 码 头 建 设 规 模 、 建 设 时 机 ;( 二 ) 了 解 工 程 自 然 条 件 、 外 部 条 件 , 分 析 工 程 与 有 关 规 划 、政 策 的 符 合 性 , 综 合 评 价 工 程 建 设 的 可 能 性 ;( 三 ) 论 证 确 定 工 程 的 建 设 地 点 ;( 四 ) 初 步 确 定 工 程 总 平 面 布 置 方 案 、 装 卸 工 艺 及 主 要 设 备 ;( 五 ) 初 步 确 定 水 工 建 筑 物 结 构 、 布 置
7、 及 配 套 工 程 ;( 六 ) 初 步 提 出 工 程 建 设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 七 ) 估 算 工 程 投 资 , 按 规 定 进 行 经 济 和 社 会 影 响 评 价 ;( 八 ) 提 出 研 究 结 论 、 存 在 问 题 及 建 议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内 容 及 文 本 格 式 见 附 件 一 。七 、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是 确 定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是 否 可 行 的 最 后 研 究阶 段 , 应 依 据 批 准 的 项 目 建 议 书 , 深 入 分 析 腹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趋
8、 势和 市 场 供 需 状 况 , 进 一 步 完 善 港 口 吞 吐 量 预 测 内 容 , 论 证 项 目 建 设的 必 要 性 , 合 理 确 定 码 头 建 设 规 模 和 建 设 时 机 。 通 过 全 面 调 查 研 究和 勘 察 、 科 学 实 验 , 从 技 术 、 经 济 、 资 源 、 环 境 、 社 会 等 方 面 对 建设 方 案 进 行 比 较 、 论 证 , 提 出 项 目 可 行 性 评 价 结 论 , 为 项 目 决 策 提.3.供 技 术 依 据 。八 、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的 内 容 和 深 度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一 )
9、 通 过 深 入 调 查 现 状 和 运 输 需 求 预 测 , 进 一 步 论 证 项 目 建设 的 必 要 性 , 合 理 确 定 码 头 建 设 规 模 、 建 设 时 机 ;( 二 ) 分 析 水 文 、 气 象 等 自 然 条 件 、 外 部 条 件 等 及 对 工 程 的 影响 ;( 三 ) 通 过 多 方 案 比 选 基 本 确 定 工 程 总 平 面 布 置 方 案 ;( 四 ) 通 过 多 方 案 比 选 基 本 确 定 装 卸 工 艺 及 主 要 设 备 方 案 ;( 五 ) 通 过 多 方 案 比 选 基 本 确 定 水 工 建 筑 物 结 构 及 布 置 ;( 六 )
10、提 出 集 疏 运 、 供 电 、 给 排 水 、 消 防 等 配 套 工 程 方 案 ;( 七 ) 提 出 港 口 岸 线 使 用 方 案 ;( 八 ) 提 出 节 能 、 安 全 、 劳 动 卫 生 措 施 ;( 九 ) 提 出 工 程 建 设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 十 ) 基 本 确 定 主 要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案 、 工 程 工 期 和 进 度 安 排 ,拟 定 项 目 招 标 工 作 的 组 织 与 实 施 ;( 十 一 ) 研 究 项 目 运 营 的 组 织 机 构 方 案 及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 十 二 ) 提 出 主 要 工 程 量 、 设
11、 备 及 材 料 用 量 , 详 细 估 算 工 程 投资 ;( 十 三 ) 研 究 提 出 项 目 融 资 方 案 ;( 十 四 ) 按 规 定 深 化 经 济 和 社 会 影 响 评 价 ;( 十 五 ) 研 究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方 案 ;( 十 六 ) 提 出 研 究 结 论 、 存 在 问 题 及 有 关 建 议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内 容 及 文 本 格 式 见 附 件二 。.4.九 、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 需 要 在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或 工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中 增 加
12、 专 项 内 容 的 , 可 在 研 究 报 告 中 增 设 专 门 章节 。 如 果 建 设 项 目 不 涉 及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规 定 的 有 关 内 容 , 可 作 说 明 ,不 再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或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有 关内 容 需 要 进 行 专 题 论 证 或 者 专 项 评 价 、 评 估 的 , 其 内 容 可 从 专 题 报告 中 摘 录 。十 、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承 担 单 位 应 按 以 下 要 求 开 展 预 可行 性 研 究 和 工 程 可
13、行 性 研 究 工 作 :( 一 )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方 针 、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 符 合 港 口 规划 和 港 口 工 程 相 关 规 范 及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 二 ) 认 真 进 行 调 查 、 勘 察 、 试 验 及 研 究 工 作 , 使 用 的 基 础 资料 应 当 真 实 、 准 确 、 齐 全 ;( 三 ) 应 对 研 究 内 容 进 行 多 方 案 比 较 , 从 技 术 、 经 济 、 资 源 、环 境 和 社 会 等 方 面 进 行 全 面 论 证 , 有 明 确 的 结 论 和 意 见 ;( 四 ) 推 荐 的 建 设 方 案 应
14、 当 安 全 可 靠 、 节 能 环 保 、 技 术 先 进 、经 济 可 行 ;( 五 ) 积 极 采 用 先 进 、 适 用 的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设 备 、 新 型材 料 。十 一 、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应 由 获 得 水 运 行 业 工 程设 计 证 书 或 者 港 口 河 海 工 程 专 业 工 程 咨 询 资 格 证 书 的 单 位 承 担 。大 、 中 型 及 国 家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承 担 单 位 应 同 时 持 有 水 运 行 业 甲 级 工 程 设 计 证
15、书 和 港 口 河 海 工 程 专业 甲 级 工 程 咨 询 资 格 证 书 。.5.十 二 、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的 文 件 一 般 由 三 部 分 组 成 : 研 究 报 告 、 附 图 、 附 件 (专 题 报 告 单 独 成册 ) , 以 书 面 文 件 和 电 子 文 件 两 种 方 式 表 达 。 以 书 面 文 件 表 达 的 研 究报 告 按 A4 规 格 装 订 成 册 , 单 独 成 册 的 附 图 按 A3 规 格 装 订 。 文 件 各册 封 面 ,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为 淡 黄
16、色 ,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为 墨 绿色 。十 三 、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应 对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工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和 主 要 结 论 负 责 。 项 目 法 人 应 加 强 对 可行 性 研 究 工 作 的 监 督 、 管 理 。十 四 、 政 府 投 资 的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超 出 批 复 的 可 行性 研 究 报 告 投 资 估 算 10%的 , 应 重 新 履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审 批 程 序 。十 五 、 本 办 法 由 交 通 运 输 部
17、负 责 解 释 。十 六 、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 原 交 通 部 1988 年 8 月 9 日 发布 的 关 于 颁 发 水 运 、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办 法 的 通知 ( 88 交 计 字 500 号 ) 中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办 法 同 时 废 止 。附 件 :一 、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内 容 及 文 本 格 式二 、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内 容 及 文 本 格式附件一.6.港口建设项目预
18、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 封 面 格 式.7.港 港 区 工 程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编 制 单 位 : 年 月 扉页格式(第一页)报 告 编 制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扉页格式(第二页)港 港区 工程.8.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编制单位:(盖章)主管行政负责人:(职称)(签章)主管总工程师:(职称)(签章)主办部门负责人:(职称)主办部门技术负责人:(职称)项目负责人:(职称)主要专业负责人及参加人员专业 专业负责人 参加人员 (职称) (职称) (职称) (职称) (职称) (职称) (职称) (职称) 目 录目 录第 1 章 概 述第 2 章 建 设 必 要 性第
19、3 章 建 设 可 能 性.9.第 4 章 建 设 方 案第 5 章 投 资 估 算 及 资 金 筹 措第 6 章 经 济 和 社 会 影 响 评 价第 7 章 研 究 结 论 与 建 议附 件附 图 报 告 格 式 及 内 容 要 求第 1 章 概 述1.1 项 目 背 景 及 研 究 依 据简 述 项 目 提 出 的 背 景 、 项 目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过 程 、编 制 依 据 和 研 究 范 围 等 。1.2 主 要 研 究 结 论概 述 研 究 的 综 合 结 论 , 从 工 程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 建 设 可 能 性 、 建设 方 案 及
20、经 济 和 社 会 影 响 评 价 等 方 面 给 出 简 要 明 确 的 结 论 性 意 见 。列 出 推 荐 方 案 的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1.3 问 题 与 建 议简 述 项 目 在 工 程 、 技 术 及 经 济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解 决 的措 施 、 建 议 。第 2 章 建 设 必 要 性.10.本 章 内 容 是 对 港 口 工 程 建 设 必 要 性 论 证 的 一 般 要 求 , 电 力 、 冶金 、 石 化 等 企 业 配 套 码 头 、 船 舶 舾 装 码 头 及 公 务 码 头 等 可 根 据 项 目情 况 适 当 简 化 本
21、章 内 容 。 船 舶 舾 装 码 头 、 公 务 码 头 等 非 经 营 性 港 口工 程 可 不 进 行 港 口 吞 吐 量 预 测 。2.1 港 口 发 展 状 况2.1.1 港 口 设 施 状 况概 述 港 口 的 地 位 、 作 用 以 及 对 外 交 通 状 况 , 现 有 水 陆 域 的 基 本情 况 , 码 头 泊 位 数 量 、 吨 级 、 通 过 能 力 , 航 道 、 锚 地 、 堆 场 、 仓 库等 情 况 , 现 有 设 施 的 利 用 和 适 应 状 况 , 在 建 、 改 建 的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重 点 阐 述 与 本 工 程 有 关 的 港 口 设 施
22、 基 本 状 况 。2.1.2 港 口 生 产 运 营 状 况概 述 近 年 来 港 口 吞 吐 量 增 长 情 况 , 主 要 货 类 构 成 及 变 化 趋 势 ,货 源 地 分 布 , 与 周 边 港 口 的 运 输 关 系 等 。 重 点 阐 述 与 本 工 程 有 关 的港 口 生 产 运 营 状 况 。 涉 及 煤 炭 、 原 油 、 铁 矿 石 、 集 装 箱 等 重 要 货 类的 建 设 项 目 , 应 阐 述 相 关 货 类 区 域 运 输 系 统 的 运 输 状 况 。2.1.3 现 状 评 价从 能 力 缺 口 、 吨 级 规 模 、 功 能 调 整 、 设 施 改 造
23、、 市 场 竞 争 等 方面 对 港 口 现 状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 针 对 重 要 货 类 区 域 运 输 系 统 中 的 问 题 、产 业 布 局 调 整 引 起 的 需 求 结 构 调 整 等 ,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出 港 口 存 在 的主 要 问 题 。2.2 港 口 吞 吐 量 预 测2.2.1 项 目 目 标 及 定 位从 腹 地 经 济 社 会 、 行 业 及 企 业 自 身 发 展 或者政府履行职责要 求等 角 度 , 阐 明 拟 建 项 目 建 设 的 预 期 目 标 及 功 能 、 市 场 定 位 等 。.11.2.2.2 腹 地 经 济 社 会 及 交 通
24、发 展( 1) 腹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从 腹 地 资 源 、 经 济 贸 易 、 产 业 结 构 及 布 局 等 方 面 , 阐 述 腹 地 经济 社 会 发 展 现 状 、 发 展 水 平 及 特 点 ; 结 合 全 国 及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格 局的 变 化 趋 势 和 相 关 规 划 , 阐 述 腹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目 标 以 及 主 要 行 业 、主 要 地 区 发 展 趋 势 。( 2) 腹 地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概 述 港 口 腹 地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状 况 及 发 展 规 划 , 分 析 其 对 所 在 港口 及 本 工 程
25、建 设 的 影 响 。2.2.3 港 口 吞 吐 量 预 测( 1) 阐 述 预 测 思 路 、 预 测 依 据 和 采 用 的 主 要 预 测 方 法 。( 2) 全 港 吞 吐 量 预 测 。根 据 腹 地 经 济 社 会 和 综 合 交 通 的 发 展 现 状 及 规 划 , 结 合 相 关 港口 ( 港 区 ) 总 体 规 划 , 预 测 全 港 吞 吐 量 和 主 要 货 类 吞 吐 量 发 展 水 平 ,重 点 对 与 拟 建 工 程 相 关 的 主 要 货 类 进 行 预 测 。( 3) 拟 建 工 程 吞 吐 量 预 测 。在 全 港 相 关 货 类 吞 吐 量 预 测 基 础
26、 上 , 结 合 各 港 区 的 功 能 分 工 、现 有 及 在 建 码 头 可 达 到 的 合 理 通 过 能 力 测 算 以 及 港 口 码 头 能 力 平 衡分 析 , 考 虑 项 目 定 位 及 周 边 地 区 其 他 相 关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等 因 素 , 提出 拟 建 工 程 吞 吐 量 ; 结 合 全 港 相 关 货 类 流 量 流 向 、 拟 建 工 程 集 疏 运条 件 , 提 出 拟 建 工 程 流 量 流 向 、 集 疏 运 量 。 列 出 港 口 吞 吐 量 、 流 量流 向 和 集 疏 运 量 预 测 表 。涉 及 集 装 箱 、 铁 矿 石 、 原 油 、
27、 煤 炭 等 重 要 货 类 运 输 系 统 布 局 的港 口 工 程 , 其 吞 吐 量 预 测 应 根 据 区 域 运 输 系 统 布 局 规 划 的 结 论 或 者.12.合 理 运 输 系 统 论 证 结 果 ( 涉 及 区 域 运 输 系 统 布 局 调 整 的 项 目 ) 、 通 过分 析 与 区 域 内 相 关 港 口 码 头 关 系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 涉 及 区 域 运 输 系 统布 局 调 整 的 项 目 , 应 附 港 口 吞 吐 量 发 展 水 平 预 测 及 合 理 运 输 系 统 论证 专 题 报 告 。电 力 、 冶 金 、 石 化 等 生 产 性 企 业
28、 需 要 配 套 建 设 港 口 工 程 的 , 应根 据 企 业 运 输 需 求 , 通 过 对 利 用 周 边 码 头 设 施 的 可 能 性 分 析 , 提 出拟 建 工 程 的 吞 吐 量 及 流 量 流 向 。2.3 船 型 预 测2.3.1 到 港 船 舶 状 况 概 述 近 年 来 相 关 船 舶 到 港 情 况 , 分 析 到 港 船 舶 变 化 特 点 、 存 在的 问 题 及 原 因 。 重 点 阐 述 与 本 工 程 有 关 的 到 港 船 舶 状 况 。2.3.2 国 内 外 运 输 船 舶 发 展 状 况 及 趋 势阐 述 相 关 船 型 的 运 力 、 构 成 及
29、船 舶 发 展 现 状 和 趋 势 等 。 内河港口应阐述相关流域的现状代表船型、运力、构成及船舶发展趋势等。2.3.3 船 型 预 测根 据 预 测 的 港 口 吞 吐 量 及 流 量 流 向 , 结 合 港 口 、 航 道 条 件 以 及运 输 船 舶 发 展 趋 势 , 确 定 拟 建 工 程 主 要 货 类 、 主 要 航 线 的 到 港 代 表船 型 。 涉 及 重 要 货 类 运 输 系 统 布 局 调 整 的 , 应 通 过 合 理 运 输 系 统 论证 ( 含 船 型 论 证 内 容 ) 确 定 合 理 到 港 船 型 。 内 河 港 口 应 通 过 船 舶 营运 组 织 论
30、证 或 者 根 据 有 关 航 运 规 划 , 提 出 主 要 货 类 典 型 航 线 的 合 理运 输 船 型 。船 型 论 证 或 船 舶 营 运 组 织 论 证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论 证 依 据 和 采 用 的 方 法 ;( 2) 论 证 方 案 设 置 ;.13.( 3) 主 要 参 数 选 择 、 评 价 指 标 及 论 证 计 算 ;( 4) 论 证 并 推 荐 合 理 运 输 船 型 和 营 运 组 织 。2.3.4 设 计 代 表 船 型根 据 拟 建 工 程 合 理 到 港 船 型 预 测 , 推 荐 设 计 代 表 船 型 。 对 兼 顾船 型 应 说 明
31、 理 由 并 进 行 分 析 论 证 。 船 舶 舾 装 码 头 设 计 代 表 船 型 根 据修 造 船 企 业 的 生 产 纲 领 确 定 。 列 出 设 计 代 表 船 型 与 兼 顾 船 型 主 尺 度表 。2.4 建 设 规 模 及 建 设 时 机根 据 拟 建 工 程 的 吞 吐 量 预 测 及 推 荐 的 设 计 代 表 船 型 , 结 合 码 头布 置 及 装 卸 工 艺 方 案 , 研 究 确 定 工 程 的 建 设 规 模 , 包 括 拟 建 工 程 的码 头 、 航 道 等 主 要 设 施 的 功 能 、 等 级 、 数 量 、 能 力 等 。 船 舶 舾 装 码头 的
32、建 设 规 模 主 要 根 据 修 造 船 企 业 的 生 产 纲 领 确 定 。 公 务 码 头 及 其他 港 口 支 持 系 统 配 套 码 头 的 建 设 规 模 根 据 港 口 支 持 系 统 规 划 、 码 头建 设 条 件 及 实 际 业 务 需 要 确 定 。根 据 腹 地 经 济 发 展 形 势 及 拟 建 工 程 各 年 份 吞 吐 量 发 展 水 平 , 研究 确 定 工 程 合 理 的 建 设 时 机 。2.5 建 设 必 要 性从 项 目 本 身 和 有 关 经 济 社 会 、 行 业 发 展 的 宏 观 全 局 两 个 层 次 综合 论 述 项 目 建 设 的 意义和
33、必 要 性 。 项 目 层 次 主 要 包 括 本 项 目 投 资 目的 、 企 业 实 施 发 展 战 略 要 求 等 ; 宏 观 层 次 包 括 促 进 腹 地 经 济 社 会 发展 、 加 强 港 口 设 施 建 设 、 完 善 公 共 服 务 功 能 、 推 进 港 口 结 构 调 整 、合 理 利 用 港 口 资 源 、 形 成 港 口 公 平 竞 争 市 场 等 。第 3 章 建 设 可 能 性.14.3.1 工 程 地 理 位 置简 述 工 程 建 设 地 点 的 地 理 位 置 、 所 在 的 行 政 区 域 和 相 邻 码 头 、城 镇 情 况 、 对 外 交 通 等 。3.
34、2 自 然 条 件本 节 所 要 求 的 内 容 应 根 据 沿 海 、 内 河 港 口 码 头 工 程 的 具 体 情 况有 所 侧 重 。 当 码 头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不 同 港 址 时 , 应 按 不 同 港 址 分 别 进行 自 然 条 件 分 析 。 新 港 址 或 者 自 然 环 境 较 复 杂 的 码 头 建 设 地 点 , 对自 然 条 件 分 析 应 进 行 必 要 的 专 题 研 究 。3.2.1 气 象简 述 资 料 来 源 、 使 用 资 料 的 年 限 及 其 代 表 性 。给 出 气 温 、 降 水 、 风 、 雾 、 湿 度 和 雷 暴 等 气 象 要 素
35、 的 描 述 及 特征 值 , 附 风 玫 瑰 图 。 对 项 目 建 设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气 象 要 素 应 进 行 重 点分 析 。3.2.2 水 文简 述 各 种 水 文 测 站 及 临 时 测 站 的 位 置 与 高 程 、 观 测 时 间 、 观 测方 法 、 测 波 浮 鼓 位 置 等 情 况 , 使 用 资 料 的 年 限 及 其 代 表 性 。给 出 基 准 面 、 径 流 、 水 位 、 流 速 、 流 向 、 波 浪 、 冰 况 等 海 洋 或河 流 水 文 要 素 的 描 述 及 其 特 征 值 或 特 性 分 析 , 附 波 玫 瑰 图 。 对 项 目建 设 有
36、 较 大 影 响 的 水 文 要 素 应 进 行 重 点 分 析 。3.2.3 地 形 、 地 貌 及 工 程 泥 沙( 1) 简 述 工 程 区 域 水 陆 域 地 形 、 地 貌 特 征 。( 2) 初 步 分 析 泥 沙 来 源 、 水 动 力 条 件 及 运 移 规 律 , 底 沙 和 含 沙量 分 布 特 征 。( 3) 初 步 分 析 工 程 所 在 岸 线 或 河 段 稳 定 性 。.15.( 4) 初 步 分 析 工 程 建 设 对 岸 线 、 航 道 的 影 响 , 提 出 可 采 取 的 工程 治 理 措 施 。3.2.4 工 程 地 质( 1) 简 述 工 程 区 域 地
37、 质 构 造 概 况 。( 2) 描 述 码 头 、 航 道 的 地 质 条 件 , 附 码 头 及 相 关 区 域 工 程 地 质剖 面 图 。3.2.5 地 震给 出 工 程 区 域 的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3.2.6 自 然 条 件 评 价对 自 然 条 件 给 出 简 要 的 综 合 评 价 结 论 , 揭 示 影 响 工 程 建 设 的 关键 因 素 , 论 证 自 然 条 件 是 否 适 宜 港 口 建 设 。3.3 外 部 建 设 条 件调 查 工 程 所 在 地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 水 资 源 和 供 水 排 水 条 件 、 电 源和 供 电 条 件 、 通 信
38、条 件 、 地 方 材 料 和 施 工 条 件 等 , 与 港 口 相 关 的 航道 规 划 、 建 设 状 况 及 其 通 航 条 件 , 研 究 外 部 建 设 条 件 对 工 程 建 设 的影 响 , 论 证 是 否 具 备 建 港 的 必 要 条 件 。3.4 与 有 关 规 划 、 政 策 的 符 合 性 分 析阐 述 所 在 地 区 港 口 布 局 规 划 、 港 口 总 体 规 划 、 其 他 有 关 规 划 以及 国 家 和 地 区 产 业 政 策 、 行 业 准 入 中 与拟建项目相关的内容,分析拟建港口项 目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规 划 、 政 策 的 要 求 。3.5
39、 建 设 可 能 性根 据 港 址 的 自 然 条 件 、 外 部 条 件 以 及 项 目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 综 合论 证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能 性 。 对 可 能 影 响 工 程 建 设 的 重 大 问 题 作 出 说 明 。.16.第 4 章 建 设 方 案4.1 港 址 选 择根 据 港 口 总 体 规 划 及 具 体 建 设 条 件 , 确 定 拟 建 工 程 的 建 设 地 点 。如 存 在 多 个 可 选 港 址 时 , 应 对 拟 选 港 址 从 依 托 条 件 、 建 设 条 件 、 投资 费 用 、 运 输 经 济 性 、 与 经 济 布 局 适 应 性 、
40、对 防 洪 、 通 航 安 全 、 环境 等 影 响 、 与 相 邻 工 程 关 系 等 方 面 进 行 定 性 定 量 比 较 , 确 定 推 荐 的工 程 建 设 地 点 。 必 要 时 应 进 行 专 题 论 证 。 港 址 比 选 内 容 可 根 据 具 体情 况 列 表 表 示 。4.2 总 平 面 布 置4.2.1 总 平 面 布 置 原 则确 定 总 平 面 布 置 方 案 考 虑 的 基 本 原 则 。4.2.2 设 计 依 据( 1) 说 明 设 计 采 用 的 规 范 或 技 术 标 准 , 对 超 出 规 范 或 技 术 标 准范 围 的 设 计 内 容 应 说 明 主
41、要 理 由 和 依 据 。(2)说 明 泊 位 性 质 及 应 满 足 的 使 用 要 求 , 列 出 设 计 船 舶 主 尺 度 。4.2.3 设 计 主 尺 度( 1) 水 域 主 尺 度 。初 步 确 定 码 头 泊 位 长 度 、 码 头 前 沿 设 计 水 深 和 底 标 高 ; 航 道 长度 、 有 效 宽 度 、 设 计 水 深 和 底 标 高 ; 船 舶 回 旋 、 制 动 水 域 或 连 接 水域 平 面 尺 度 ; 防 波 堤 、 导 流 堤 等 长 度 及 堤 顶 高 程 、 宽 度 ; 口 门 宽 度以 及 锚 地 尺 度 等 。.17.( 2) 陆 域 主 尺 度 。
42、初 步 确 定 生 产 作 业 区 陆 域 纵 深 、 辅 助 区 陆 域 纵 深 、 主 干 道 宽 度等 。 确 定 码 头 面 、 堆 ( 库 ) 场 、 道 路 等 主 要 设 施 的 控 制 性 高 程 。4.2.4 总 平 面 布 置 方 案阐 述 总 平 面 布 置 方 案 要 点 , 包 括 码 头 岸 线 、 港 池 、 防 波 堤 、 口门 、 进 港 航 道 、 锚 地 等 水 域 设 施 以 及 堆 场 、 道 路 、 铁 路 、 主 要 生 产及 辅 助 建 筑 物 等 陆 域 设 施 的 布 置 , 说 明 方 案 提 出 的 思 路 或 理 由 。总 平 面 布
43、置 一 般 要 求 提 出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方 案 且 具 备 可 比 性 ;要 求 进 行 多 港 址 比 选 的 项 目 , 每 个 港 址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提 出 一 个 方案 或 进 行 多 方 案 比 选 。4.2.5 港 池 、 航 道 冲 淤 变 化 预 测根 据 总 平 面 布 置 方 案 , 结 合 必 要 的 模 型 试 验 分 析 , 研 究 工 程 实施 后 港 池 、 航 道 回 淤 强 度 和 回 淤 量 或 冲 刷 深 度 、 冲 淤 防 治 措 施 , 估算 港 池 、 航 道 维 护 疏 浚 量 。 工 程 区 域 泥 沙 运 动 不
44、活 跃 或 者 泥 沙 运 动对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影 响 不 大 的 , 本 部 分 内 容 可 适 当 简 化 。4.2.6 主 要 指 标 及 工 程 量列 出 各 方 案 的 主 要 指 标 和 工 程 量 表 。4.3 装 卸 工 艺4.3.1 设 计 依 据 及 主 要 设 计 参 数说 明 设 计 依 据 , 列 出 装 卸 货 类 、 码 头 作 业 天 数 、 船 车 到 港 不 平衡 系 数 等 设 计 中 采 用 的 主 要 参 数 。4.3.2 装 卸 工 艺 方 案 及 工 艺 流 程初 步 确 定 有 关 货 类 的 装 卸 工 艺 方 案 , 阐 述 工 艺
45、 流 程 。4.3.3 装 卸 设 备 的 选 择初 步 确 定 主 要 装 卸 设 备 的 名 称 、 数 量 及 性 能 。.18.4.3.4 码 头 通 过 能 力 及 库 场 容 量根 据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 参 照 类 似 码 头 工 艺 流 程 和 设 备 配 置 情 况 、当 前 工 艺 设 备 水 平 , 计 算 码 头 通 过 能 力 , 初 步 提 出 库 场 面 积 或 罐 区容 量 。4.3.5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列 表 说 明 装 卸 工 艺 方 案 的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4.4 水 工 建 筑 物4.4.1 建 设 内 容说 明
46、水 工 建 筑 物 的 种 类 及 相 应 的 建 筑 物 等 级 。4.4.2 水 工 建 筑 物 结 构 选 型根 据 拟 建 港 址 的 地 质 、 水 文 等 自 然 条 件 、 使 用 荷 载 并 结 合 工 艺要 求 , 在 比 照 类 似 码 头 结 构 基 础 上 , 初 步 选 定 有 关 水 工 建 筑 物 的 结构 方 案 。4.5 陆 域 形 成 及 地 基 处 理根 据 拟 建 港 址 的 场 地 地 形 、 地 质 条 件 以 及 设 计 高 程 、 使 用 荷 载 ,参 照 类 似 工 程 的 建 设 经 验 , 初 步 提 出 陆 域 形 成 和 地 基 处 理
47、 方 案 。4.6 配 套 工 程配 套 工 程 包 括 以 下 各 项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 港区道路、铁路、内河、管道、供 电 、 给 排 水 、 消 防 、 通 信 、 助 导 航 及 安 全 监 督 设 施 、 自 动控 制 、 计 算 机 管 理 系 统 、 生 产 及 辅 助 建 筑 物 、 港 作 车 船 等 。 根 据 工程 类 型 、 规 模 提 出 有 关 配 套 工 程 的 数 量 、 位 置 及 布 置 方 式 等 建 设 方案 。 对 投 资 较 大 的 配 套 工 程 应 作 出 详 细 说 明 , 对 拟 通 过 其 他 渠 道 或可 依 托 现 有 设 施
48、 解 决 的 项 目 应 予 以 说 明 。.19.4.7 环 境 保 护概 述 工 程 所 在 地 区 的 环 境 状 况 、 现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已 采 取 的 环 保措 施 等 。 分 析 各 种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 可 能 造 成 的 水土流失,工 程 建设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综 合 影 响 。 按 照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 水 土 保 持 要 求 , 对可 能 造 成 的 生 态 环 境 损 害 提 出 初 步 的 治 理 措 施 , 对 各 项 措 施 预 期 的治 理 效 果 进 行 初 步 分 析 。4.8 施 工根 据 施 工 条 件 、 工
49、程 建 设 规 模 , 初 步 选 定 主 要 单 项 工 程 的 施 工方 案 , 初 步 确 定 施 工 总 工 期 。 简 要 分 析 可 能 影 响 施 工 的 关 键 因 素 ,并 提 出 解 决 措 施 。第 5 章 投 资 估 算 及 资 金 筹 措5.1 投 资 估 算投 资 估 算 应 按 照 交 通 运 输 部 颁 布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编 制 。5.1.1 工 程 内 容简 要 说 明 项 目 概 况 、 投 资 估 算 范 围 , 多 方 案 比 选 时 应 说 明 各 方案 工 程 内 容 的 差 异 。5.1.2 编 制 依 据简 要 说 明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有 关 定 额 及 计 费 标 准 、 设 备 价 格 及 地方 材 料 价 格 的 取 定 依 据 , 水 运 工 程 与 其 它 工 程 的 取 费 标 准 等 。5.1.3 编 制 说 明列 出 编 制 工 程 投 资 估 算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如 施 工 期 、 土 地 征 收和 拆 迁 补 偿 费 、 海 域 使 用 金 、 岸 线 使 用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