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 京 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 施 细 则(试行)北 京 市 卫 生 局2006 年 8 月印发2目录一 总 则 3二 配置规划及管理机构 3三 配置审批 4四 使用管理 7五 监督管理 9六 附 则 10七 附 件 11附件 1: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第一批)12附件 2:新增设备申报材料 13附件 3:更新设备申报材料 15附件 2、3 附表17附件 4:医疗机构新购置、报废设备备案表193一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卫规财发200
2、4474 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卫生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本市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第三条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类见附 件 1。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卫生部管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市卫生局管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第四条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适合本市实际、符合设备配置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第五条设立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专家委
3、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二 配置规划及管理机构第七条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卫生部制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管委会制定。4第八条 管委会由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九条 专委会负责设备配置的技术评估(专家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专委会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大型医用设备专业的专家组成。三 配置审批第十条 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必须遵循依法、规范、透明的原则。配置数量严格按照卫生部批准的我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总量进行控制。配置申请经过
4、专家论证后,报市卫生局领导审批。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须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第十二条 市卫生局每年向卫生部报告,并通过北京市卫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年度审批情况。第十三条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新增、更新、报废按卫生部的相关文件执行。第十四条 新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2、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技师、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 。53、申请配置 CT 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常规 X 线检查设备和相应人员、技术等条件;原则上平均年门急
5、诊量150000 人次或年住院手术量900 人次可提出配置申请;原有同类设备每台年检查人次数13800 人次,临床病人(除体检)的检查阳性率专科医院70,综合医院0,可申请新增设备。4、申请配置 MRI 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配置和使用 CT两年以上;平均年门急诊量300000 人次或年住院手术量3000 人次可提出 配置申请;原有同类设备每台年检查人次数7800 人次,临床病人(除体检)的检查阳性率专科医院70,综合医院 0,可申请新增设备。5、DSA、SPECT、LA 新增、更新的配置条件另行制定。6、新增设备的配置,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满足远郊区县、新建大型居民区的新建医疗机构中门、急诊量、
6、住院手术量最高机构的申请。7、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新建国际性医疗合作项目等新增、更新设备的配置条件另行制定。8、三级医疗机构配置 CT、MRI,可选装临床研究型、临床实用型、临床应用型三种机型;二级医疗机构选择临床实用型或临床应用型。9、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防护、环保等相应的基础设施。10、一级医疗机构不再新增、更新任何五种乙类设备。对6已有的乙类设备如果连续两年检查阳性率50,将强制停止使用。新增设备申报材料见附件 2。第十五条 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符合以下条件:1、已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设备接近或超过使用寿命,或性能指标明显下降。2、原则上原有设备
7、每台年检查人次数在专家建议合理使用量范围,CT:1840-13800 之间;MRI:1040-7800 之间,并且临床病人(除体检)的检查阳性率专科医院70,综合医院 0,可更新设备。具有大型医用设备临时配置许可证的设备到期报废,不得更新。更新设备申报材料见附件 3。第十六条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程序: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医疗机构直接向北京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卫生部审批(申报材料见附件 2、3) 。从正式申请受理之日起,市卫生局审核时限为 30 个工作日;卫生部审批时限为60 个工作日。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1、三级医疗机构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报市卫生
8、局审批。72、二级医疗机构直接向辖区(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区县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并交市卫生局审批。审查时限为 30 个工作日。3、市卫生局根据北京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年度配置计划,经专家论证,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横向综合比较、评价后做出配置许可决定。市卫生局审批时限为 60 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印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七条 报废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需具备以下条件:1、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目及种类;2、未达到国家计量标准,又无法校正修复者;3、严重污染环境,不能安全运转或
9、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又无法维修或无改造价值者;4、超过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明显下降又无法修复者。第十八条 报废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报市卫生局,报废设备备案表见附件 4。第十九条 拟报废的乙类设备尚未达到报废程度的处理:1、在本院降级使用(用于科研或其他)至报废;2、经协商由厂家作价收回;3、调拨转让给其他医疗机构,必须报市卫生局备案;接收该设备的医疗机构须根据本规定办理配置审批许可后,方可8接受。四 使用管理第二十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须设置仪器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建立由主管院长、设备科(处)长、技术人员组成的三级管理结构。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二十一条 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医师、
10、技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必须参加卫生部认可的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第二十二条所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或进口注册证;政府拨款资助的设备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第二十三条新购置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经由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有资质单位对其使用质量、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验收,达到计(剂)量准确,安全防护、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取得了许可配置资格的批复文件后,应在设备到货安装后 30 日内,将所购置的甲、乙类设备名称、型号等信息报至市卫生局(新购置设备备案表见附件 4)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要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日常使用管理,保证设备的良好维
11、护,进行定期检测和自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应用事件要及时向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和市卫生局报告。第二十六条 严禁医疗机构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用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购置其他医疗机构更新替换9下来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本细则规定办理配置审批。第二十七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收费项目,须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治疗收费标准执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五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由市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第二十九条市卫生局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上岗人员取得资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12、;对大型医用设备操作规范情况、应用质量的安全、有效、防护进行监督和评审。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二级医疗机构申请配置、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第三十条卫生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督执法:1、擅自购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设备。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所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相应收入 5 倍以下的罚款。处理情况通过媒体公布。2、使用淘汰机型和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封存该设备,吊销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 5 倍以下的罚款。103、聘
13、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操作、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封存其大型医用设备,并吊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时的收费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拨款资助的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的资金、投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不得安排资金。第三十三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北京市卫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年度审批结果,对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大型医用设备临时配置许可证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治疗费用不予报销。第三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
14、计量检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检定而使用的依法查处。第三十五条 具有大型医用设备临时配置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其相应设备的诊疗收入按营利性机构纳税,税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收缴。六 附 则第三十六条本辖区内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所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实行归口管理。第三十七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大型医用设11备临时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印制。乙类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大型医用设备临时配置许可证由市卫生局统一填制。第三十八条审批受理地点:市卫生局中环广场办事大厅(宣武区枣林前街 70 号)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北京市卫生局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细则自 2006
1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2002 年 4月 27 日年北京市卫生局下发的 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程序相关规定 (京卫药械字【2002】16 号)同时废止。七 附 件附件 1: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第一批)附件 2: 新增设备申报材料附件 3: 更新设备申报材料附件 4: 医疗机构新购置、报废设备备案表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12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一、_ 培训学校聘请_ 籍_ (外文姓名)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二、合同期自_ 年
16、_ 月_ 日起_ 年_ 月_ 日止。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 1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 2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 至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 _ 元人民币。六、聘方的义务: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七、受聘方的义务: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
17、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13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 30 天
18、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 90 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十、仲裁: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本合同于_ 年_ 月_ 日在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聘方(签章)_受
19、聘方(签章)_签订时间: 年 月 日1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卖方:_(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买方:_(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市_区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 ),建筑面积为 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号)。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元整(大写:_ 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
20、)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 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 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
21、部交付给乙方使用,15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等费用结清。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方承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共_人,委托代理人_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_,代表人是_。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公证处公证
22、。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公证处各一份。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方(甲方):_ 购买方 (乙方):_身份证号码: _ 身份证号码: _地 址:_ 地 址:_邮 编:_ 邮 编:_电 话:_ 电 话:_代理人(甲方):_ 代理人 (乙方): _身份证号码: _ 身份证号码: _鉴证方:16鉴证机关:地 址:邮 编:电 话:法人代表:代 表:经 办 人:日 期: 年 月 日鉴证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