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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doc

上传人:dcs1276 文档编号:7638346 上传时间:2019-05-22 格式:DOC 页数:77 大小:1,0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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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foundation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 年 4 月 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46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1997108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072002,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3.0.2、3.0.4、5.1.3、5.3.1、5.3.4、5.3.1

2、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 年 2 月 20 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

3、7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施工、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89 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地基本规范是根据建基础工程的工程实践经验,采纳了该领域科的研究成果,并以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施工、科研、教学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有 10 章 22 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

4、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高层建筑筏形基础设计方法;增加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本规范的

5、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寒地建研院,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主要起草人:黄熙龄 滕延京 王铁宏(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公山 王惠昌 白晓红 汪国烈 吴学敏杨 敏 周光孔 周经文 林立岩 罗宇生陈如桂 钟 亮

6、顾晓鲁 顾宝和 侯光瑜袁炳麟 袁内镇 唐杰康 黄求顺 龚一鸣裴 捷 潘凯云 潘秋元目 录前言 1第 1 章 总 则 4第 2 章 术语和符号 42.1 术 语 .42.2 主要符号 .4第 3 章 基本规定 5第 4 章 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 84.1 岩土的分类 84.2 工程特性指标 .10第 5 章 地基计算 .105.1 基础埋置深度 105.2 承载力计算 .115.3 变形计算 .145.4 稳定性计算 .16第 6 章 山区地 基 176.1 一般规定 .176.2 土岩组合地基 .186.3 压实填土地基 .186.4 滑坡防治 .196.5 岩溶与土洞 .206.6

7、土质边坡与重力式挡墙 .216.7 岩石边坡与岩石锚杆挡墙 .23第 7 章 软弱地基 257.1 一般规定 .257.2 利用与处理 .257.3 建筑措施 .267.4 结构措施 .267.5 大面积地面荷载 .27第 8 章 基础 278.1 无筋扩展基础 .278.2 扩展基础 .288.3 柱下条形基础 .338.4 高层建筑筏形基础 .348.5 桩基础 .378.6 岩石锚杆基础 .44第 9 章 基坑工程 459.1 一般规定 .459.2 设计计算 .459.3 地下连续墙与逆作法 .46第 10 章 检验与监测 4710.1 检验 .4710.2 监测 .47附录 A 岩石

8、坚硬程度及岩体完整程度的划分 .48附录 B 碎石土野外鉴别 .49附录 C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49附录 D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49附录 E 抗剪强度指标 c, 标准值 50附录 G 地基土的冻胀性分类及建筑基底允许残留冻土层最大厚度 .51附录 H 岩基载荷试验要点 .52附录 J 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要点 53附录 L 挡土墙主动土压力系数 ka 59附录 M 岩石锚杆抗拔试验要点 64附录 N 大面积地面荷载作用下地基附加沉降量计算 .64附录 P 冲切临界截面周长及极惯性矩计算公式 .65附录 Q 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要点 .66附录 R 桩基础最终沉降量计算 .67附录 S

9、 阶梯形承台及锥形承台斜截面受剪的截面宽度 .69附录 T 桩式,墙式悬臂支护结构计算要点 70附录 U 桩式、墙式锚撑支护结构计算要点 .71附录 V 基坑底抗隆起稳定性验算 .72附录 W 基坑底抗渗流稳定性验算 72附录 X 土层锚杆试验要点 .73用词和用语说明 74第 1 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第 1.0.2 条 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第 1

10、.0.3 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 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 1.0.4 条 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 的规定。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 2 章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 第 2.1.1 条 地基 subgrade foundation soil

11、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第 2.1.2 条 基础 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第 2.1.3 条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第 2.1.4 条 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第 2.1.5 条 岩体结构面 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

12、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第 2.1.6 条 标准冻深 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 10 年的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第 2.1.7 条 地基变形允许值 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第 2.1.8 条 土岩组合地基 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 )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

13、露的地基。第 2.1.9 条 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第 2.1.10 条 复合地基 composite subgrade 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第 2.1.11 条 扩展基础 spread foundation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而基础内部的应力应同时满足材料本身的强度要求,这种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基础称为扩展基础。第 2.1.12 条 无筋扩

14、展基础 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第 2.1.13 条 桩基础 pile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第 2.1.14 条 支挡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结构物。2.2 主要符号A-基础底面面积;a-压缩系数;b-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 );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c-粘聚力;d-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Ea-主动土压力;Es-土的压缩模量;e-孔隙比;F

15、-基础顶面竖向力;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G-恒载;H0-基础高度;Hf-自基础底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Hg-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L_房屋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l-基础底面长度;M-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或截面的弯矩;p-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p0-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力;Q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桩基中单桩所受竖向力;qpa-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qsa-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s-沉降量;u-周边长度;-土的含水量;L-液限;p-塑限;z0-标准冻深;zn-地基沉降计算深度;a-平

16、均附加应力系数;-边坡对水平面的坡角;-土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填土与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r-填土与稳定岩石坡面间的摩擦角;-地基的压力扩散角;-土与挡土墙基底间的摩擦系数;-泊松比;-内摩擦角;b-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d-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s-沉降计算经验系数。第 3 章 基本规定第 3.0.1 条 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 3.0.1 选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表 3.0.1设计等级 建筑和地基类型 甲级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30 层以上的高层

17、建筑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 10 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第 3.0.2 条 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

18、算的有关规定;2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规定;3.表 3.0.2 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 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5.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验算

19、;6.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 表 3.0.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kPa)60fakGB 50009 的规定取值。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设计值 S,应用下式表达:S=GSGk+Q1SQ1k+Q2C2SQ2k+QncnSQnk式中G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按现行 GB 50009 的规定取值; Qi -第 i 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按现行GB 50009 的规定取值。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用简化规则,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S 按下式确定:S=1.35SkR

20、 (3.0.5-4)式中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Sk-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第 4 章 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4.1 岩土的分类第 4.1.1 条 作为建筑地基的岩土,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 第 4.1.2 条 岩石应为颗粒间牢固联结,呈整体或具有节理裂隙的岩体。作为建筑物地基,除应确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外,尚应按 4.1.3-4.1.4 条划分其坚硬程度和完整程度。 第 4.1.3 条 岩石的坚硬程度应根据岩块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frk 按表 4.1.3 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当缺乏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资料或不

21、能进行该项试验时,可在现场通过观察定性划分,划分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A.0.1 执行。岩石的风化程度可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强风化和全风化。岩石坚硬程度的划分 表 4.1.3坚硬程度类别 坚硬岩 较硬岩 较软岩 软岩 极软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frk(MPa) frk60 60frk30 30frk15 15frk5 frk5第 4.1.4 条 岩体完整程度应按表 4.1.4 划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和极破碎。当缺乏试验数据时可按本规范附录 A.0.2 执行。岩体完整程度划分 表 4.1.4完整程度等级 完整 较完整 较破碎 破碎 极破碎完整性指数 0.75 0.75-0.55

22、 0.55-0.35 0.35-0.15 20 密实注:1.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小于等于 50mm 且最大粒径不超过 100mm 的卵石、碎石、圆砾、角砾。对于平均粒径大于 50mm 或最大粒径大于 100mm 的碎石土,可按本规范附录 B 鉴别其密实度;2.表内 N63.5 为经综合修正后的平均值。第 4.1.7 条 砂土为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 50%、粒径大于0.075mm 的颗粒超过全重 50%的土。砂土可按表 4.1.7 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砂土的分类 表 4.1.7土的名称 粒组含量砾砂粗砂中砂细砂粉砂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含量占全重 25%-50%粒

23、径大于 0.5mm 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 50%粒径大于 0.25mm 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 50%粒径大于 0.075mm 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 85%粒径大于 0.075mm 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 50%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栏从上到下以最先符合者确定。第 4.1.8 条 砂土的密实度,可按表 4.1.8 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砂土的密实度 表 4.1.8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N 密实度N10 松散10 N15 稍密15 N30 中密N30 密实注:当用静力触探探头阻力判定砂土的密实度时,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第 4.1.9 条 粘性土为塑性指数 Ip 大于 10 的土,可按表 4.1.9 分

24、为粘土、粉质粘土。粘性土的分类 表 4.1.9塑性指数 Ip 土的名称Ip17 粘土101 流塑0.25b/6)下基底压力计算示意当偏心距 eb/6 时(图 5.2.2),p kmax 应按下式计算:pkmax=2(Fk+Gk)/3la (5.2.2-4)式中l-垂直于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a-合力作用点至基础底面最大压力边缘的距离。第 5.2.3 条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第 5.2.4 条 当基础宽度大于 3m 或埋置深度大于 0.5m 时,从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下式修正:

25、fa=fak+b(b-3)+dm(d-0.5) (5.2.4)式中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本规范第 5.2.3 条的原则确定;b、 d-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土的类别查表 5.2.4取值;-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b-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宽小于 3m 按 3m 取值,大于 6m 按 6m 取值;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d-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

26、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承载力修正系数 表 5.2.4土的类别 b d淤泥和淤泥质土 0 1.0人工填土e 或 IL 大于等于 0.85 的粘性土 0 1.0红粘土 含水比 w0.8含水比 w0.800.151.21.4大面积压实填土压实系数大于 0.95,粘粒含量 c10%的粉土最大干密度大于 2.1t/m3 的级配砂石001.52.0粉土 粘粒含量 c10%的粉土粘粒含量 c0.50 时 值不变。第 5.2.8 条 对于沉降已经稳定的建筑或经过预压的地基,可适当提高地基承载力。5.3 变形计算 第 5.3.1 条 建筑物的地

27、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第 5.3.2 条 地基变形特征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 第 5.3.3 条 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于建筑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异很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倾斜值控制;必要时尚应控制平均沉降量。2.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考虑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一般多层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对于砂土可认为其最终沉降量已完成 80%以上

28、,对于其它低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最终沉降量的 50%-80%,对于中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 20%-50%,对于高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 5%-20%。 第 5.3.4 条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按表 5.3.4 规定采用。对表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表 5.3.4地基土类别变形特征中、低压缩性土 高压缩性土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0.002 0.003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柱基的沉降差(1)框架结构(2)砌体墙填充的边排柱(3)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0.002l0.0007l0.005l0.

29、003l0.001l0.005l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 6m)柱基的沉降量(mm) (120) 200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纵向横向0.0040.003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 Hg24241000.0040.0030.00250.002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平均沉降量(mm) 200高耸结构基础的倾斜 Hg2020=Ai/Esi式中Ai-第 i 层土附加应力系数沿土层厚度的积分值。图 5.3.5:基础沉降计算的分层示意第 5.3.6 条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zn(图 5.3.5),应符合下式要求:s n0.025ni=1s i (5.3.6)式中s i-在计算深度范围内,第 i

30、 层土的计算变形值;s n-在由计算深度向上取厚度为 z 的土层计算变形值, z 见图 5.3.5 并按表5.3.6 确定。如确定的计算深度下部仍有较软土层时,应继续计算。 z 表 5.3.6b(m) b2 2ai-1) (5.3.9)式中sc-地基的回弹变形量;c-考虑回弹影响的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c 取 1.0;Pc-基坑底面以上土的自重压力(kPa),地下水位以下应扣除浮力;Eci -土的回弹模量,按GB/T50123-1999 确定。第 5.3.10 条 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应该按照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5.4 稳定性计算 第 5.4.1

31、 条 地基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最危险的滑动面上诸力对滑动中心所产生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应符合下式要求:MR/MS1.2 (5.4.1)式中MS-滑动力矩;MR-抗滑力矩。第 5.4.2 条 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等于 3m 时,其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图 5.4.2)应符合下式要求,但不得小于 2.5m:条形基础a3.5b-d/tan (5.4.2-1)矩形基础a2.5b-d/tan (5.4.2-2)式中a-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b-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d-基础埋置深度;-边坡坡角。当基础底面外边缘线

32、至坡顶的水平距离不满足式(5.4.2-1),(5.4.2-2)的要求时,可根据基底平均压力按公式(5.4.1)确定基础距坡顶边缘的距离和基础埋深。当边坡坡角大于 45,坡高大于 8m 时,尚应按式(5.4.1)验算坡体稳定性。第 6 章 山区地 基6.1 一般规定 第 6.1.1 条 山区 (包括丘陵地带 )地基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1.建设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断层破碎带;2.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性的影响;3.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4.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5.出现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6.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建设场区的影响。

33、 第 6.1.2 条 在山区建设时应对场区作出必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评价。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大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不宜选作建设场地。当因特殊需要必须使用这类场地时,应采取可靠的整治措施。 第 6.1.3 条 山区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使用要求、地形地质条件合理布置。主体建筑宜设置在较好的地基上,使地基条件与上部结构的要求相适应。 第 6.1.4 条 山区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当必须改变排水系统时,应在易于导流或拦截的部位将水引出场外。在受山洪影响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排洪措施。6.2 土岩组合地基第 6.2.1 条 建筑地基(

34、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 )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土岩组合地基:1 .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2 .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3 .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第 6.2.2 条 对于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如石芽间距小于 2m,其间为硬塑或坚硬状态的红粘土时,对于房屋为六层和六层以下的砌体承重结构、三层和三层以下的框架结构或具有 15t 和 15t 以下吊车的单层排架结构,其基底压力小于200kPa,可不作地基处理。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利用经检验稳定性可靠的石芽作支墩式基础,也可在石芽出露部位作褥垫。当石芽间有较厚的软弱土层时,可用碎石、土夹石等进行置换。

35、 第 6.2.3 条 对于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当土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大于150kPa、房屋为单层排架结构或一、二层砌体承重结构时,宜在基础与岩石接触的部位采用褥垫进行处理。对于多层砌体承重结构,应根据土质情况,结合本规范第 6.2.5 条、第 6.2.6 条的规定综合处理。 第 6.2.4 条 褥垫可采用炉渣、中砂、粗砂、土夹石等材料,其厚度宜取 300-500mm,夯填度应根据试验确定。当无资料时,可参照下列数值进行设计:中砂、粗砂 0.870.05;土夹石(其中碎石含量为 20%-30%)0.700.05。注:夯填度为褥垫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 第 6.2.5 条 当建筑物

36、对地基变形要求较高或地质条件比较复杂不宜按本规范第6.2.2 条,第 6.2.3 条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处理时,可适当调整建筑平面位置,也可采用桩基或梁、拱跨越等处理措施。 第 6.2.6 条 在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大的部位,宜结合建筑平面形状、荷载条件设置沉降缝。沉降缝宽度宜取 30-50mm,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加宽。6.3 压实填土地基 第 6.3.1 条 压实填土包括分层压实和分层夯实的填土。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参层。 第 6

37、.3.2 条 压实填土的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2.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3.以砥石,卵石或块石作填料时,分层夯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400mm;分层压实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200mm;4.以粉质粘土,粉土作填料时,其含水量宜为最优含水量,可采用击实试验确定;5.挖高填低或开山填沟的土料和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6.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性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 5%的土。 第 6.3.3 条 压实填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填料前,应清除或处理场地内填土层底面以下的耕土和软弱土层;2.分层填料的厚度、分层压实的遍数,应根据所选用的压实设备,并通过试验确

38、定。3.在雨季、冬季进行压实填土施工时,应采取防雨、防冻措施,防止填料(粉质粘土、粉土)受雨水淋湿或冻结,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出现 “橡皮“土;4.压实填土的施工缝各层应错开搭接,在施工缝的搭接处,应适当增加压实遍数;5.压实填土施工结束后,宜及时进行基础施工。第 6.3.4 条 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 c 控制,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压实填土所在部位按表 6.3.4 的数值确定。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 表 6.3.4结构类型 填土部位 压实系数 c 控制含水量(%)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 0.97 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以下 0.95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 0.96 排架结构

39、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以下 0.94 op2注:1.压实系数 c 为压实填土的控制干密度 d 与最大干密度 dmax 的比值,w op 为最优含水量;2.地坪垫层以下及基础底面标高以上的压实填土,压实系数不应小于 0.94。 第 6.3.5 条 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宜采用击实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最大干密度可按下式计算:dmax=*wds/1+0.01opds (6.3.5)式中 dmax-分层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经验系数,粉质粘土取 0.96,粉土取 0.97;w-水的密度;ds-土粒相对密度 (比重);op-填料的最优含水量。当填料为碎石或卵石时,其最大干密度可取 2

40、.02.2t/m3。第 6.3.6 条 压实填土的边坡允许值,应根据其厚度,填料性质等因素,按表6.3.6 的数值确定。压实填土的边坡允许值 表 6.3.6边坡允许值(高宽比)填土厚度 H(m) 填料类别 压实系数c H5 5(45+/2)时(图 6.6.3),应按有限范围填土计算土压力,取岩石坡面为破裂面。根据稳定岩石坡面与填土间的摩擦角按下式计算主动土压力系数:ka=sin(+)sin(+)sin(-r)/sin2sin(-)sin(-+-r) (6.6.3-2)式中-稳定岩石坡面的倾角;r-稳定岩石坡面与填土间的摩擦角,根据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取r=0.33k,k 为填土的内摩擦

41、角标准值。第 6.6.4 条 重力式挡土墙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重力式挡土墙适用于高度小于 6m,地层稳定,开挖土石方时不会危及相邻建筑物安全的地段。2.重力式挡土墙可在基底设置逆坡。对于土质地基,基底逆坡坡度不宜大于1:10;对于岩质地基,基底逆坡坡度不宜大于 1:5;3.块石挡土墙的墙顶宽度不宜小于 400mm;混凝土挡土墙的墙顶宽度不宜小于200mm;4.重力式挡墙的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地基承载力,水流冲刷,岩石裂隙发育及风化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在特强冻胀,强冻胀地区应考虑冻胀的影响。在土质地基中,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 0.5m;在软质岩地基中,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 0.3m。5.重力

42、式挡土墙应每间隔 10-20m 设置一道伸缩缝。当地基有变化时宜加设沉降缝。在挡土结构的拐角处。应采取加强的构造措施。第 6.6.5 条 挡土墙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图 6.6.5-1)1 抗滑移稳定性应按下式验算: (Gn+Ean)/Eat-Gt1.3(6.6.5-1)Gn=Gcosa0 ()Gt=Gsina0 ()Eat=Easin(a-a0-) ()Ean=Eacos(a-a0-) ()式中G-挡土墙每延米自重;0-挡土墙基底的倾角;-挡土墙墙背的倾角;-土对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可按表 6.6.5-1 选用;-土对挡土墙基底的摩擦系数,由试验确定,也可按表 6.6.5-2 选用。

43、土对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 表6.6.5-1挡土墙情况 摩擦角 墙背平滑,排水不良 (0-0.33)k墙背粗糙,排水良好 (0.33-0.50)k墙背很粗糙,排水良好 (0.50-0.67)k墙背与填土间不可能滑动 (0.67-1.00)k注:k 为墙背填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土对挡土墙基底的摩擦系数 表 6.6.5-2土的类别 摩擦系数 可塑 0.25-0.30 硬塑 0.30-0.35 粘性土 坚硬 0.35-0.45 粉土 0.30-0.40 中砂,粗砂,砾砂 0.40-0.50 碎石土 0.40-0.60 软质岩 0.40-0.60 表面粗糙的硬质岩 0.65-0.75 注:1.对易风化的软

44、质岩和塑性指数 Ip 大于 22 的粘性土,基底摩擦系数应通过试验确定。2.对碎石土,可根据其密实程度,填充物状况,风化程度等确定。2.抗倾覆稳定性应按下式验算(图 6.6.5-2):(Gx0+Eazxf)/Eaxzf1.6(6.6.5-2)Eax-Easin(-) ()Eaz=Eacos(-) ()xf=b-zcot ()zf=z-btan0 ()式中z-土压力作用点离墙踵的高度;x0-挡土墙重心离墙趾的水平距离;b-基底的水平投影宽度。 3.整体滑动稳定性验算: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4.地基承载力验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5.2 节的规定外,基底合力的偏心距不应大于 0.25 倍基础的宽度。6

45、.7 岩石边坡与岩石锚杆挡墙 第 6.7.1 条 在岩石边坡整体稳定的条件下,岩石边坡的开挖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当地经验按工程类比的原则,参照本地区已有稳定边坡的坡度值加以确定。第 6.7.2 条 当整体稳定的软质岩边坡高度小于 12m,硬质岩边坡高度小于 15m时,边坡开挖时可进行构造处理(图 6.7.2-1,图 6.7.2-2)。第 6.7.3 条 对单结构面外倾边坡作用在支挡结构上的横推力,可根据楔体平衡法进行计算,并应考虑结构面填充物的性质及其浸水后的变化。具有两组或多组结构面的交线倾向于临空面的边坡,可采用棱形体分割法计算棱体的下滑力。 第 6.7.4 条 岩石锚杆挡土结构设计,应符合

46、下列规定:(图 6.7.4)1.岩石锚杆挡土结构的荷载,宜采用主动土压力乘以 1.1-1.2 的增大系数。2.挡板计算时,其荷载的取值可考虑支承挡板的两立柱间土体的卸荷拱作用。3.立柱端部应嵌入稳定岩层内,并应根据端部的实际情况假定为固定支承或铰支承,当立柱插入岩层中的深度大于 3 倍立柱长边时,可按固定支承计算。4. 岩石锚杆应与立柱牢固连接,并应验算连接处立柱的抗剪切强度。第 6.7.5 条 岩石锚杆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1.岩石锚杆由锚固段和非锚固段组成。锚固段应嵌入稳定的基岩中,嵌入基岩深度应大于 40 倍锚杆主筋的直径,且不得小于 3 倍锚杆的直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水泥

47、砂浆强度不应低于 25MPa。非锚固段的主筋必须进行防护处理,可采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包裹。2.作支护用的岩石锚杆,锚杆直径不宜小于 100mm,作防护用的锚杆,其直径可小于 100mm,但不应小于 50mm。3.岩石锚杆的间距,不应小于锚杆直径的 6 倍。4.岩石锚杆与水平面的夹角宜为 1525。第 6.7.6 条 岩石锚杆锚固段的抗拔承载力,应按照本规范附录 M 的试验方法经现场原位试验确定。对于永久性锚杆的初步设计或对于临时性锚杆的施工阶段设计,可按下式计算:Rt=furhr (6.7.6)式中Rt-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ur-锚杆的周长;hr-锚杆锚固段嵌入岩层中的有效锚固长度,按地区经

48、验确定;f-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与岩石间的粘结强度特征值,由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可按表 6.7.6 取用;-经验系数,对于永久性锚杆取 0.8,对于临时性锚杆取 1.0。砂浆与岩石间的粘结强度特征值(MPa) 表 6.7.6岩石坚硬程度 软岩 较软岩 硬质岩 粘结强度 4002-33-66-99-123-66-99-1212注:1.表中 L 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m);H f为自基础底面标高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2.当被影响建筑的长高比为 1.5有关规定确定:有抗震设防要求时,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 aE 应按下式计算:一、二级抗震等级aE=1.15a (8.2.3-1)三级抗震等级aE=1.05a (8.2.3-2)四级抗震等级aE=a (8.2.3-3)式中a-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第 8.2.4 条 现浇柱的基础,其插筋的数量,直径以及钢筋种类应与柱内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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