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 11-1-1 职业病危害防治整改方案序号 整改项目整改项目概况及整改依据 整改内容要求 整改时限复核时间1煤气加压站未设置“当心中毒”警告标识, “戴防毒面具”、 “穿防护服”,等指令标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第 7 条在煤气加压站设置“当心中毒”警告标识, “戴防毒面具”、 “穿防护服”,等指令标识;2焙烧一车间、除尘室等产生粉尘场所未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第 8 条在焙烧一车间、除尘室等产生粉尘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 指令标识。3焙烧一车间、煤气加压站等
2、噪声作业场所未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第 8 条在焙烧一车间、煤气加压站等噪声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 指令标识。4焙烧一车间、锅炉房等高温作业场所未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第 8 条在焙烧一车间、锅炉房等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5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未设置清晰的标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 47 号)第十七条在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6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红色警示线。一般有毒物品作业
3、场所未设置黄色警示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第 7 条在煤气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其他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 30cm 处。7 厂区未设公告栏。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 47 号)第十五条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8焙烧一车间等高噪设备工作区的操作人员未配备个人噪声防护用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 准(试 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 号)为焙烧一车间等高噪设备工作区的操作人员配备个人噪声防护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