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照明 1.1丁戊类非人员密集型的车间是否要设计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现在设计中有的设计有的未设计,能否统一意见? 答:根据 GB50016-2014第 10.3.1条第5款,非人员密集型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通道可不设置,但厂房外的场所还应按该条文 14款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1.2 GB50016-2014第 10.3.1.5条:“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请问“人员密集的厂房”及“疏散走道”的定义。 答:以下内容仅供提问者分析参考: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16-2014) 6.4.2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 封闭楼梯间 的门应采用乙
2、级 防火门 且朝疏散方向开启;而 6.4.10条规定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 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 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1.照明 从以上理解是否能说明超过 60人就为人员密集的场所呢? 另外根据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 20149号)文件规定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 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专项治理范围,此文件规定为 30人。 2)疏散走道是疏散时人员从房间内至房间门、从房间门至疏散楼梯或
3、外部出口等安全出口的室内外通道。在火灾情况下,人员要从房间等部位向外疏散,首先通过疏散走道,所以,疏散走道是疏散的必经之路,通常为疏散的第一安全地带。 3)( GB50016-2014) 8.4.1-1规定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厂房建议设置疏散照明。 1.3多大面积的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需单独设置,省图审能否统一意见? 答:简单答案:当消防设备负荷等级为一级、二级时,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以下内容仅供提问者分析参考: 1)根据 JGJ16-2008第 13.8节,应急照明宜作为消防用电的一部分来考虑。其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符合 JGJ16-2008第 13.9.8条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
4、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的原则。 1.照明 2)根据 JGJ16-2008第 13.9.12,原则上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等,具体情况尚应具体对待。 3)根据 JGJ16-2008第 10 7 8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 16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 25个;大型建筑组合灯具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 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 60个 (当采用 LED光源时除外 )。 4)根据 JGJ16-2008第 13 9 12 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
5、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 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3 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1.4按 JGJ16-2008附录 A表
6、A用电负荷分级,一类高层走道照明、应急照明同为一级负荷,能否共用应急照明箱。 答:不可。 1)根据 GB50116-2013第 10 1 6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2)根据 GB50016-2014第 10 1 6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1.照明 1.5 GB 50016-2014 第 10.1.6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此处的消防用电是否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的供电。 答:是。参见对 3.3条的回答 1)。 1.照明 1.
7、6对于没有火警系统的单体,新防火规范上要求消防设备要采用专用的配电系统( GB50016-2014 第10.1.6条),条文说明里要求是直接引自变压器母线,那应急照明是否也要单独设置应急照明专用配电箱或从本防火分区的消防箱上引回路?个人感觉那样反而不可靠,因为没有火警系统联动强制点亮的的话,发生火灾时如果先损坏了普通照明,而应急照明线路因为比较可靠而没被损坏,不是不能达到事故时自动点亮的要求了吗?其实对于没有火警系统的应急照明,个人感觉还是直接引自普通照明箱比较实用,一旦普通照明系统损坏,应急灯就自动亮了 1.照明 从问题的逻辑上看,是建议对于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的应急照明不设置独立于一
8、般照明系统的应急照明系统,疏散灯具接入一般照明系统中。(参见 1.3条回答) 上述纠结没有必要,设计人员只要在设计的照明系统中提出简单要求 -“双电源引入端均设置电源监测,当任一路电源失电时,启动疏散照明点亮”。 因此,就目前来说,建议任然按现行规范执行。 1.7 不小于 3小时的消防应急照明场所,是否可以用独立双电源切换各一半的时间( 90分钟)来实现。 设计人员不应有这种思维方式。 1.照明 1.8当消防负荷等级为二级,应急照明已经有双回路供电时,应急照明灯是否必须自带蓄电池? 答:从供电可靠性上讲,主或备用电源在故障情况下能保证应急照明所需的连续供电时间时,应急照明灯可不自带蓄电池;但从
9、保证消防时人身安全来讲,由于消防灭火时场所中有大量的水,考虑人身安全需切除 AC220V电压的应急照明电源,使应急照明转为由应急蓄电池供电的模式。据此,应急照明灯宜自带蓄电池、宜安全电压供电;并应满足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及 消防安全标志 GB13495-2010相关规定。 1.照明 1.9双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其蓄电池的连续工作时间是否需要满足 JGJ16-2008第 13.8.6条表13.8.6的规定。 答:对于疏散照明,从保证消防时人身安全来讲,由于消防灭火时,场所中有大量的水,考虑人身安全需切除 AC220V电压的应急照明电源,使应急照明转为由应急蓄电池
10、供电的模式,因此,蓄电池的连续工作时间应保证最不利时连续供电时间满足消防要求( GB50016-2014第 10.1.5条及JGJ16-2008第 13.8.6条表 13.8.6的规定);而对于双电源供电的应急备用照明,其双电源持续供电时间若能满足 GB50016-2014第 10.1.5条及JGJ16-2008第 13.8.6条表 13.8.6的规定,则蓄电池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不作重复要求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照明 1.10室外消防用水量为 40l/S的丙类车间,有的设计中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采用双电源切换箱供电,有的设计中直接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图审中自带蓄电池可否,如可行,是否需要和火灾自
11、动报警联动? 答:该丙类车间消防用电属二级负荷,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应满足二级负荷供电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点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1.照明 1.1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能否为同一分支回路供电,原图审中建议分开,现图籍14X505-1-84中没有分开,现图审中如何把握? 答:应急照明涵盖应急备用照明和应急疏散照明根据 JGJ16-2008第 13.9.12-4条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图籍14X505-1-84,该图示意的是应急疏散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接在同一分支回路中,他们的服务性质相同,如控制要求可协调统一是可以的 。 1.照明 1.1
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第 4.9.2条规定:“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火灾时是否可以自动切断应急电源让应急灯自带的蓄电池断电点亮? 1.照明 答:应急照明一般由正常或备用电源供电,保证照明的同时对自备应急电源的蓄电池充电,在不能确定应急灯自带的蓄电池是否处于完好状态的情况下,盲目切断外部电源违背了保证消防用电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是不恰当的;图集 14X505-1第 38和 42页系统时,主要说明 AC220V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在
13、接到应急点亮信号时应切除AC220V电源,主要是考虑消防人员的安全,当采用 DC24V供电时,可不切除电源,灯具在主电状态下点亮,当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回路无电源时,灯具转入紧急点亮状态。 1.13 GB50116-2013第 4.9.1条及图集 14X505-1第 38 42页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联动控制图示”要求火灾时切除220V电源依靠蓄电池点亮应急照明和以往强启设计做法不同,今后是否按此要求执行? 答:见 3.12条回答。 1.照明 1.14 JGJ16-2008第 13.9.12条:火灾应急照明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对于一、二应急照明负荷主供电源接自本层(或本区)的专
14、用消防配电箱,在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点亮措施的配合时,事故时不能被点亮(工程中有大量例证),反而不如将正常供电电源接自本层(或本区)的一般照明箱,可确保在正常电源失电时转换为电池供电,后一种做法可以吗? 1.照明 答:不可以。应急照明不能被点亮,是设计时未采取合理地措施,接自本层(或本区)的一般照明箱时,若无自动切断一般照明箱电源的措施,照样不能自动点亮应急照明。 1.15 关于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问题: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第6.3.5.2条规定:“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发出反馈信号。”在设计和
15、审图中如何执行此条规定?另外此条规定是否与作为一、二级负荷的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规范要求相矛盾。 答: GB17945-2010第 6.3.5.2条是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具有这种功能,并未交代什么时候切断? 1.照明 1.16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第7.3.10条要求,大中型商店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营业厅应 (或宜 )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请问以下哪些疏散照明系统属于智能疏散照明系统: 1)、该疏散照明系统能根据火灾着火点位置改变疏散方向指示; 2)、该疏散照明系统不具有改变疏散路径的功能,但所有灯具均带有智能检测装置; 3)、在疏散照明配电箱内采用智能照明控制器控制,灯具为
16、普通疏散照明指示灯。 答:提供以下智能应急照明系统功能要求,供提问人参考: 1.照明 1、系统持续主电工作 48h后每隔 30 3d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然后自动回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备电持续时间30S120S。由此保证灾难发生前系统及每一个灯具均是处于完好状态。 2、智能控制: (1)、远程设定应急灯具 (节点 )基本工作方式:持续式、非持续式、可控式 ; (2)、根据火灾报警区域自动选择最佳逃生路线,控制标志灯导向箭头方向 ; (3)、远程设定和控制语音提示、导光流、频闪等其它联动功能 ; 3、联动原则:发生火灾时,须判断疏散通道的安全性,一旦是烟雾弥漫的危险区,则执行相应
17、的紧急预案:关闭通向该楼梯间的出口语音标志灯,原指向该出口语音标志灯的方向可调标志灯具改变方向,导向光流标志灯具的指示和闪烁方向与可调标志灯一致,开启相应的应急出口标志灯。 4、强迫电灯:火灾信号输入,全系统灯具均进入强迫点亮状态。 5、中央控制主机系统自动对下层设备及灯具进行实时监测,发生故障时可发出声光报警 ;声故障可手动消除,光故障必须排除故障后解除。 1.17 GB50016-2014第 10.3.1条提及丙类仓库应设疏散照明,具体指丙类仓库哪些区域;是否仅指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丙类仓库内是否存在需设置疏散照明的疏散走道(如何定义疏散走道,是否仅指两面有墙面的通道)。“人员密集的厂
18、房”如何界定。 答: 此条文中已比较具体的明确了需设应急照明的具体部位,请设计人认真研读。 1.照明 1.18目前现行规范对疏散照明照度要求有 1、 3、 5lx几个标准,且目前要求多用 LED光源疏散灯具;具体在走道范围(包括范围本身如何确定)内如何计算复核达标 (安装高度、布置距离等参数)。 答:应以照度计算为准,一般非重要工程建议先根据正常照明的照度、功率密度进行粗估及布置,再结合环境特性、灯具、光源等进行具体计算确认。 1.照明 1.19 按照 GB50016-2014 第 10.3.5条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对于仓库等物流建筑,成排货架间的取货通道是否应视为疏散通道,需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吗? 1.照明 答:那些是疏散通道应以建筑平面标识的疏散路径为准,只要是疏散通道就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部位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