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讲 宗教改革与反宗教改革,宗教改革产生的原因宗教改革的性质宗教改革时期的哈布斯堡家族与德意志的关系英格兰的宗教改革,一、宗教改革产生的原因,1、罗马教廷及教会的腐败。直接导火索:教皇在德意志地区兜售赎罪券。2、各国民族教会逐渐形成。世俗权威试图取代教廷位置,控制地方教会及其财产。3、宗教改革与文艺复兴的关系。文艺复兴提倡人文主义,个性解放,与宗教改革追求一定程度上的权利自由有关系。马丁路德、伊拉斯谟、加尔文等宗教改革家都受了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事实上,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也都是有信仰的,他们反对教会腐败,但不反对信仰本身。,以圣经翻译为例 (1)约翰威克里夫(John Wycllife,
2、1324-1384),英国神学家和哲学家。首开民族语译本先河。争论: 教会认为:圣经不适合翻译成英语等俗语;容易曲解产生异端思想。 威克里夫认为:反对教会权威,主张圣经不分圣俗。(2)1524年,英国人丁道尔把新约圣经翻译成英文,他可以说是英国的第一位清教徒。早期清教徒希望完全按照圣经的原则生活,顺服圣经的教导可说是他们的首要任务。如丁道尔的目标就是让英国每位识字的人都拥有一本圣经。,(3)伊拉斯谟(Desiderius Erasmus,1466-1536),荷兰著名的人文主义者、神学家。愚人颂(1509)、基督教骑士手册等等。论死亡之准备:永久生命的保证不在于教堂中的圣礼和仪式,仅在于对基督
3、赎罪的信念。对马丁路德产生了影响。后来两者水火不容。 根据希腊文重新翻译了圣经新约全书新拉丁文版,实质上在质疑教会沿用了一千多年由罗马帝国末期圣哲罗姆(约340-412)翻译的圣经。,(4)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 思想核心是“因信称义”,人人都可以凭借自己的虔诚信仰得到拯救。路德强调“因信称义”更多是强调像他那样掌握了足够的相关知识的人才能真正理解圣经,他并不相信一般人可以理解圣经的深意。 提出“信徒皆为司祭”,否定了教皇和教会作为上帝代言人的特权地位。这里的“信徒”也是指掌握了足够的相关知识的人,而非一般的信徒。司祭与牧师。司祭是传统的神职人员,而牧师负责
4、布道,可以结婚。对牧师的要求高:(1)拉丁文写作的能力;(2)对国教会宗教信条的充分了解,达到“活学活用”的程度;(3)“正确的”宗教信仰,与国教会规定的教义保持一致。既要求具有拉丁文的相关知识,又要求信仰纯正。以上两层含义并不表示路德主张完全的信仰自由(各人可以信奉他自己相信的东西),他希望信仰是统一的。 主张打击教会权威,摆脱罗马天主教会的控制,建立一个廉洁的教会和民族的教会。路德将圣经翻译成德语(并非第一人),对于德语的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圣经翻译的意义: 欧洲宗教开始走向原教旨主义,宗教改革其实基督教源头回归。圣经翻译表现为教会的民族化,反对罗马教廷的权威。(最强) 信奉开始个人化。
5、(最弱) 圣经翻译代表了两种趋向:宗教自由。从表面看是追求信仰的自由,这一点并没有得到肯定(路德以及各世俗权威都不会允许)。并非真正的自由。追求教会民族化符合了各世俗权威的利益,世俗权威其实并不真正希望信仰自由。详见第二点的分析。,二、宗教改革的性质,1、教义和礼仪的区别:(1)天主教与新教的区别:对权威的看法天主教: 圣经、教会传统和教宗都具有规范性权威。 教宗在地上是神的代表,是无误的。 只有教会(教宗)的解经是绝对正确的,信徒不可以随意解。 彼得是首任教宗,是教会磐石,是无误的。新教: 圣经乃唯一规范性之权威,乃所有信徒均应遵守。 世上没不人是无误的,连彼得亦有错误,所以不可能完全代表神
6、。 圣经是每位信徒都应读及研究的,解经原则是历史背景、原文,上下文理,圣经神学等,而不是教宗。 彼得是教会领袖,但非教宗,也不是磐石,只小石而已。,对马利亚的看法天主教: 她是神之母。 她是无罪的,所以能生下无罪的主。 她只生了耶稣。 她是中保,因她是蒙恩的女子。 她已升天。 她可显灵,她就是神。 信徒要向好祈祷。新教: 她只是耶稣肉身之母,并非神之母。 她也是一罪人,只不过是被神拣选作生耶稣身体之器皿。 生耶稣后,她也生下雅各、犹大等子女。 只有主耶稣是中保。圣经中有多处直称“女人,我与你有什么相干”,“只有一位中保,乃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她并无升天,圣经无此记载,在主再来信徒复活之前也
7、无此可能。 这是迷信、拜偶像,真正诚恳进入基督生命中的人不应如此迷信。 信徒只能奉主耶稣之名、在圣灵里向父祈祷,不需要经过任何人。,对罪及救恩看法:天主教: 罪有分致命的罪及可恕的罪二种。 除信心外,人要得救必须要守圣事,信徒若不守此七圣事,就算到了天堂门口也进不去。 此生及炼狱中所受的刑罚,可藉赎罪券、或念玫瑰经、拜苦路等来减轻。 使徒,圣徒等之功德是可以用钱买来自己用的。 教会以外无救恩。 洗礼可洗去人原罪。 救恩也要靠工作(善工)。新教: 除亵污圣灵外,任何罪皆可得赦。不认罪不接受主者,任何罪均属死罪。 救恩是神的恩典,只要肯认罪、悔改、相信接受主基督唯一救主,便必得救。 个人过失、罪孽
8、不可能凭买赎罪券得减或赦,人必须主动恳切向神认罪悔改。 果子是每个人自己付代价得到的,绝不可能用钱交换或售卖。 救恩是神所赐,非教会所赐,唯有藉着个人认罪悔改,与神直接建立个人关系,接受主耶稣为个人唯一的救主,才可罪得赦免。 洗礼是得救之人的见证,与赦罪无关。 工作会影响我们的得赏与否,但不能影响我们得救与否。,路德宗的基本观点:“因信称义”。主张人们唯有对基督的真正信仰,才能成为义人,即无罪的、得救的、高尚的、得永生之人,仅凭遵守教规、道德戒律和外在善功并不能达到正果。人只有具备了纯正的信仰才能成为真正的基督徒,外在的善功只是纯正信仰的必然结果。 强调圣经的最高权威。主张圣经是上帝的启示,因
9、而是信仰的唯一源泉和准则,一切教义、礼仪和制度均要与之保持一致。 坚持“平信徒皆为祭司”。即每个基督徒在教会中均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都可以担任神职,故不应有任何持权。 从“因信称义”的原则出发,不重视教会的形式和体制的统一。不同的教会制度如主教制、公理制或长老制,在不同的路德宗教会团体中均存在。在北欧该宗拥有国教地位。 实行洗礼和圣餐两项圣礼,突出布道和唱圣歌,实行婴儿受洗,认为圣餐礼是神圣的,表明基督“临在”于面包和葡萄酒之中。,加尔文宗的基本观点: 加尔文宗神学思想的核心是预定论。它突出强调上帝的绝对主权,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的存在与变化皆为上帝的意志。上帝以其不可更改的权威决定着人的灵魂
10、得救与否,预定了信徒是称义而成为选民,还是成为弃民而受惩罚。所以它认为信徒在日常一切行动中都对上帝负有责任和义务,必须努力做好尘世的工作,完善自身道德,才能展示上帝的大能与恩典。 加尔文宗认为耶稣基督是教会唯一的首领,所有教会成员一律平等,一般信徒理应参与教会的管理。因此,该宗教会采用具有共和性质的长老制。其主要内容是,基层教会信众从一般信徒中选举出长老,由长老选聘牧师共同组成堂会会议管理教会。基层教会再派出长老和牧师各一名组成教区长老会。此会对下层的教会有监督权。各教区长老会再选派人数相等的长老和牧师代表联合组成上一级的大会。大会具有教会最高立法与司法权。这种制度保证了一般信徒的民主权利。
11、实行圣洗与圣餐礼两项圣礼。其礼仪严格排除祭台、圣像等繁文缛节,力求简朴。加尔文主张圣餐的“参与说”,即信徒在圣餐中“参与”了基督的血与肉,领受了属灵的基督。也有些归正教会十分强调布道仪式,不重视圣餐礼。,路德宗和加尔文宗在教义上的部分区别: 圣餐观:路德宗支持“合质说”,加尔文宗则相信“属灵临在说”。前者承认圣餐中存在耶稣的真体和血,后者只承认其中有耶稣体血的德能。 基督论:路德宗强调“属性相同”到一个地步,基督升高的人性可以分享其神性;加尔文宗则强调基督神性与人性不可混淆,不可交换。 路德宗比较强调律法和福音两者的对立,加尔文宗则更多强调两者的统一。 改革宗承认上帝保守重生的信徒不落入地狱,
12、路德宗认为重生的信徒仍然可能落入地狱。,2、宗教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原教旨主义”色彩,反对思想自由,只是以一种各民族宗教的权威来反对天主教和教皇的权威。宗教在西方现代社会形成之前,是有效整合社会的重要力量。当各个王国希望加强王权时,往往都以排他性的宗教为根据,镇压其他势力。虽然这个时代被命名为宗教改革时代,但就其实质而言,宗教只是最表面的现象。(1)英国国教派对清教徒的迫害。 清教是宗教改革的产物,是基督教底层民众反对贵族化僧侣阶层,反对基督教内部腐化和堕落最强烈的一派力量。在清教运动中被一再强调的“因信称义”学说,本身就具有不可压抑的民主思想成分,使得一般人也有可能胜过学者和精英。任何宗教
13、都具有“独断性”(不容置疑的观点和立场),清教中也有异端。,(2)法国的胡格诺战争与“圣巴托罗缪之夜” 十六世纪后半叶的法国处于“胡格诺战争”时期,天主教徒与新教徒进行着残酷的内战(1562-1598),南方封建贵族信奉加尔文教,北部贵族信奉天主教,最后各有得失。公元1572年,信仰天主教的王室为结束战争,决定与新教徒的首领纳瓦尔国王亨利联姻。在婚礼之夜,凯萨琳王太后策划了一场针对胡格诺教徒的大屠杀,史称“圣巴托罗缪之夜”。,3、凡是世俗政治支持宗教改革的地方,宗教改革就能在那里维持下去;凡是世俗政权决心镇压宗教改革的地方,它便无法继续存在下去。(1)利益论。宗教改革之所以能获得成功,固然是由
14、于世俗权力想取得教会的财产而抗拒王室(如德意志各公国反对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或教皇(如英格兰),想缔造独立的国家。斯堪的纳维亚、德意志各公国、日内瓦和英国属于世俗政权支持宗教改革的情况;西班牙、意大利、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东部国家(如波西米亚、匈牙利等地)以及法国属于世俗政权反对宗教改革的情况。也就是说,“在谁的领地,信谁的宗教”,与19世纪才真正出现了宗教信仰自由完全不同。,(2) 信仰论。也有真心拥护宗教改革者的说教的。比如,拥护路德改革的萨克森符腾堡公国的几任选帝侯都支持路德,在路德于1517年贴出九十五条论纲之后,在选帝侯“智者”弗里德里希未成为路德的信仰者之前,就开始保护路德。在15
15、21参与沃尔姆斯帝国会议(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亲自参与)之后,如果没有弗里德里希与路德支持者的保护,估计路德早就被行刺了。(3)上层革命VS.下层的社会革命。路德等宗教改革家并不提倡社会革命(社会革命指社会各个阶层广泛参与的革命,以法国大革命为典型),而最多只是以教士和贵族为代表的上层革命(如英国的“光荣革命”)。这一点在19世纪和20世纪都表现得非常明显。如19世纪的工人运动,巴黎公社,俄国革命等。,再洗礼派运动(是“极端宗教派别”的代名词)包括形形色色不同的信仰和表现,从狂热的千禧年主义到虔敬主义,从肆无忌惮地使用武力到和平主义,从极端的个人利己主义到谦卑的虔敬与热诚,它遍及欧洲,但遭
16、到各国政府的残酷镇压。再洗礼派运动的追随者来源于社会底层,这个运动具有强烈的社会抗议因素和革命的危险性。如1524-1525年的德国农民战争。路德教或加尔文教只是希望对现有教会进行改革,而再洗礼派则完全否定天主教会,提倡回到前教会时代。 1534-1535年的明斯特恐怖事件(明斯特公社):明斯特城市议会颁布普遍再洗礼令,将富人驱逐出城,加强城市防卫,并按财产公有的理想变革所有制,严格禁止高利贷和投机活动,登记生活资料,没收所有金银以应公共需要。明斯特公社推行的这些政策,与19世纪巴黎公社类似。,小结(1)既不自由,又不平等或民主。反对思想自由或信仰自由。值得注意的是,宗教改革的目的是反对天主教
17、,改革天主教。随着各种新教的崛起,两股势力变得水火不容。“教随国定”的原则使“因信称义”变成一种幻想,信奉自由(宗教宽容)也是一纸空文。国家可以作为宗教信仰的异端,但个人不行。(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对于马丁路德和加尔文这样的宗教改革家来说,根本谈不上民主,民主对他们来讲是陌生。路德仇视犹太人,加尔文在瑞士日内瓦推行宗教独裁,凡是反对加尔文宗的都被赶出日内瓦城。从表面上看,再洗礼派更为“民主”,但这种所谓民主的极端结果是更极端的非民主。, “宗教宽容”政策 法王亨利四世在位期间(1598年)颁布了南特敕令,承认法国国内胡格诺教徒(即法国信奉加尔文教的新教徒)的信仰自由,并在法律上享有和公民同
18、等的权利。这条敕令也是世界上第一份有关宗教宽容的敕令。 在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1558-1603),宗教宽容政策的提出使英国避免了因宗教分歧而导致的国家分裂。伊丽莎白的政策是国家利益为重,宗教宽容的实质当然是非常政治性的。伊丽莎白的原则相当明确,她只镇压危及国家利益的人。结果,英国的新教徒和大多数天主教徒都能够有限地支持女王,使英国成为事实上的新教国家的领袖。这是英国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三、宗教改革时期的哈布斯堡家族与德意志的关系,帝国议会对待路德新教改革的摇摆态度查理五世是否应该支持马丁路德? 奥地利君主国如何脱离神圣罗马帝国,伊莎贝拉和斐迪南育有五个子女: 伊莎贝拉公主(1470年
19、10月1日1498年8月23日)先是嫁给了葡萄牙王储阿方索,在后者死后嫁给了他的叔父葡萄牙国王曼努埃尔一世,随后因难产而死,其子在两岁时夭折。胡安王子(1478年6月28日1497年10月4日)在和哈布斯堡王朝的马格利特公主结婚之后6个月死去,没有子嗣。疯女胡安娜(1479年11月6日1555年4月13日)嫁给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之子美男子菲利普,并和后者一起统治卡斯蒂利亚。她的儿子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阿拉贡的玛丽亚(1482年6月29日1517年3月7日)在其姐姐伊莎贝拉公主死后嫁给姐夫曼努埃尔一世,育有六个子女。阿拉贡的凯瑟琳(原名卡塔琳娜,1485年12月15日153
20、6年1月7日)先是嫁给了威尔士亲王亚瑟,在后者死后嫁给了他的兄弟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他们唯一的子女是英国女王血腥玛丽。,美男子菲利普与疯女胡安娜的子女:葡萄牙和法国王后埃莉诺(1498-1558)葡萄牙的曼努埃尔一世,法国的弗朗西斯一世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1500-1558,生于尼德兰)丹麦、挪威和瑞典王后伊莎贝拉(1501-1526)克里斯蒂安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一世(1503-1564,生于西班牙)匈牙利和波希米亚王后玛丽(1505-1558)匈牙利国王路易葡萄牙王后凯瑟琳(1507-1578)葡萄牙国王胡安三世,查理五世在宗教改革过程的立场1、帝国议会对待路德新教改革的摇摆态度15
21、21年沃尔姆斯帝国议会。开除路德教籍,清除新教影响。1522年纽伦堡帝国议会。宣布不执行沃尔姆斯的皇帝敕令。(由于路德追随者的反抗和斗争)1523和1524年的帝国议会上,迫于罗马教会的压力和反路德改革诸侯的抗议,再次宣布执行沃尔姆斯帝国议会上的皇帝敕令。1526年施佩耶尔帝国议会。宣布可以不受干扰地宣讲圣经,僧侣可以结婚,俗人可以领圣杯,可以用德意志语言做礼拜等。1529年施佩耶尔帝国议会。宣布沃尔姆斯敕令继续有效,不得实行改革,不宽容新教派,不得剥夺罗马教会的权力和财产。1530年奥格斯堡帝国议会。查理五世亲自主持听取了路德信徒的信仰“告白”,并组织双方的公开辩解,以求和解。1532年雷根
22、斯堡帝国议会。宣布不得任何人因为宗教分歧而对任何人提出诉讼,帝国最高法院拒绝受理任何反对新教的诉讼案;维持宗教现状,以求和平。 1555年奥格斯堡帝国议会。最终达成奥格斯堡宗教和约,确定“教随国定”。 为了帝国的和平,帝国议会对于宗教分歧的基本态度是宽容,只有不出现械斗和战争。这是一种权宜策略。,2、皇帝一开始并没有足够重视路德事件查理五世是一个拥有世界帝国和诸多王国的皇帝,神圣罗马帝国的事务只是其诸多事务中的一件而已。他在上任后召开的第一次帝国议会上亲自聆听、处理路德的问题,但他没有把这次事件看成很大的问题,更没有预料到这场改革对于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具有颠覆作用。(这与路德原来的想法是
23、一样的)。查理五世仅仅将路德的“反叛”看作是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争执,仅仅看作是基督教会历史上常见的、在发泄对罗马教会腐败现象不满的同时散步异端邪说。就此,他不会响应马丁路德的呼吁。 1517年10月,路德贴出九十五条论纲 1518年,在马克西米利安一世主持的奥格斯堡帝国议会上没有引起反应;1519年新选出的德意志国王兼皇帝查理五世根本不在德意志,而在西班牙;1521年1月,查理五世来到德意志,召开了沃尔姆斯帝国议会 。 从1517年10月至1521年1月,路德的改革思想已经在半个德意志扎下了根(相当于三年后才作出严肃的反应)。有史学家说:“路德的争执在皇帝缺席期间才发展成为规模最大的民族运动”
24、。,2、查理五世是否应该支持马丁路德?(1)需要区分两个层面:路德反对罗马教会的政策(如兜售赎罪券),但从未想过要脱离罗马天主教,另建某种宗教。在这个层面上,皇帝本应该站在路德一边(原因下面分析)。但就后来路德新教要求脱离天主教时,查理五世由于信仰原因不支持就可以理解(考虑到查理五世统治的德意志南部地区、意大利部分地区和西班牙等地区坚持信奉天主教)。(2)分析: 从1152年的红胡子腓特烈开始,国王在美茵河畔的法兰克福选出,在亚琛加冕,并且发表“就职誓言”。 “就职誓言”的重点内容:保证尽国王的本分,重申帝国诸侯共同统治的帝国体制,而且还会重申,当德意志国王违反帝国的利益时,帝国诸侯具有联合反
25、抗的权利。也就是说,查理五世当选德意志国王的前提是在帝国的重要问题上与德意志诸侯达成基本的一致。在整体上,德意志诸侯的利益与罗马教皇相冲突,特别是在赎罪券问题上(萨克森选侯智者弗里德利希)。因此,如果查理五世在此问题上站在诸侯一边,就必然需要支持路德,否则他就违背了自己的誓言,而且还有悖于德意志国王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职守。,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统治的基础是神圣罗马帝国。在神圣罗马帝国的前提下,基督教是罗马帝国的宗教,罗马帝国是基督教的帝国。在15世纪民族国家兴起的时代,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可以不顾及“民族”、“民族国家”或“民族利益”,但必须考虑到“基督教会”、“普世信仰”和“罗马教廷”。这是神圣
26、罗马帝国的皇帝之为“皇帝”的根本性原则,是皇帝统治不可或缺的基础。因此,从根本上来讲,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利益与基督教的罗马教皇的利益是一致的。事实也是如此。在英、法等国兴建民族国家的同时,哈布斯堡王朝将维护基督教、维护罗马教廷的利益当作一种特权,借此依赖罗马教皇,实行帝国统治。结论:查理五世同时担任德意志诸侯(辖奥地利大公国、波西米亚王国、西里西亚公国等,以及后来属于西班牙的西属尼德兰、弗朗什孔泰、卢森堡和洛林等地,这些地区都属于神圣罗马帝国一部分)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身份,此时已经出现了矛盾。作为德意志诸侯,按理也按照实力,他应该与其他诸侯妥协,维护诸侯的利益。而作为帝国皇帝,按理他应该维护
27、罗马教会的权威和利益。为此,他出现了摇摆的态度。对于哈布斯堡王族来说,帝国和平高于帝国统一,这样最有利于它的利益。,3、进一步的分析现代民族国家的标准:国王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是国家臣民的代言人,同时是国家领土的保卫者,是民族国家的代表;同时,国王的母语是国家的通用语言,国王的货币通行于国内市场。而当时的德意志的状况明显与民族国家的发展背道而驰:(1)德意志皇权越来越明显地为哈布斯堡家族的利益而存在,德意志民族越来越明显地变成哈布斯堡家族的附属品。(2)哈布斯堡家族越来越明显地非德意志化,德意志民族与德意志皇权之间的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地变成德意志诸侯与哈布斯堡家族之间的利益冲突。(3)此时的德意
28、志“国家”不仅与“民族国家”几无相似之处,而且与过去的“王国”也不能同日而语。名义上是帝国,实际上是松散的邦国联合体。(4)查理五世只是名义上的君主、皇帝,与其他邦君无疑,可能分裂也可能统一民族。身为德意志诸侯,查理五世没有能力象征德意志国家的权力,为德意志人民代言,并保卫德意志。(5)查理五世根本不懂德语,在德意志的土地上甚至连落脚地都没有。他1519年获得皇位之后,帝国的事务基本上是交由他的弟弟费迪南(1556年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费迪南一世)打理的。,(3)1555年奥格斯堡宗教和约的解决办法教随国定“教随国定”加速了德意志民族的分裂。 该政策的目的是维护帝国和平,帝国和平的前提是诸侯信
29、仰自由。使得宗教改革运动引起的帝国分裂合法化。当西欧其他民族努力迈出中世纪之时(建立集权的民族国家),德意志民族再次进入中世纪(封建割据)。“教随国定”加速了德意志民族的大分裂,因为这项原则重申并巩固了德意志中世纪领地邦国的分割状态,致使各地自雄的教俗诸侯成为德意志历史发展的主导力量。 大的领地诸侯不仅像国王一样享有收税、铸币、司法权和军事权;“教随国定”之后,他们又有了确立宗教信仰的权利。 对于德意志王权,他们具有强大的制约力,从国王选举到执政措施,德意志国王很难摆脱他们的控制。对于中小贵族和城市,大诸侯也有很大的影响力。大诸侯如果不是中小贵族的保护人就是他们的掠夺者。“教随国定”原则推出之
30、后,大诸侯更是有了通过结盟、拉拢中小贵族、排挤王权、扩大领地的机会。,奥地利君主国如何脱离神圣罗马帝国1、如上述,德意志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能在德意志王国和帝国的法权框架下取得发展的情况下,选择了另外一条发展道路:扩大哈布斯堡家族的世袭领地,尽力扩展领土和加强集权。2、哈布斯堡家族的“皇帝辖地”与“世袭领地”有根本的区别(极其重要): 三十年战争(1618-1648)结束时,哈布斯堡家族的世袭领地主要包括三个公国和四个王国:奥地利大公国(自1282年)、施泰尔马克公国(自1282年)、尼德兰的勃艮第公国(自1479年)和西班牙王国(自1516年)、波希米亚王国(自1526年)、克罗地亚王国
31、(自1527年)和匈牙利王国(自1526年)。此外,意大利的那不勒斯、西西里和撒丁等西班牙王国占有的地区也一度属于哈布斯堡家族的世袭领地。,3、三十年战争中的怪现象(1)三十年战争,第四阶段。法国的军队进入德意志以后,无论是皇帝还是帝国诸侯还是其他势力,都没有将自己的军队认真地投入战争,都在放任军队到处抢劫,彻底蹂躏德意志。出现了假打真谈的现象。(2)不仅瑞典和法国作为胜利了的外国,而且帝国皇帝、德意志诸侯作为没有失败的参战者,都在考虑战争结束之后能够从帝国获得什么好处。外国势力想获取好处尚可理解,但皇帝也想获取好处却匪夷所思。原因:皇帝不是为帝国而战,而是为了哈布斯堡家族而战。关键原因在于:
32、神圣罗马帝国的地域和权利与哈布斯堡家族的地域和权利不相重叠。,4、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对神圣罗马帝国和奥地利君主国的影响哈布斯堡家族的世袭领地,其法律地位同时是帝国皇帝的领地和帝国等级的领地。作为帝国皇帝的领地,哈布斯堡的世袭领地通过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失去了两项权力:一项是维护基督教信仰统一和保护罗马教会的权力;一项是统治帝国的权力。这些权力本来是神圣罗马帝国的职责,是哈布斯堡的君主以世袭领地为基础承担的帝国义务。“教随国定”规定,在哈布斯堡家族的世袭领地,如西里西亚和下奥地利,新教徒可以不服从邦君的天主教信仰。帝国皇帝由此失去了规定自己领地内的信仰的权力。同时规定法国、丹麦、瑞典也可以合法地介入帝
33、国事务。限制了帝国皇帝统治的能力。,与帝国皇帝的领地相反,作为帝国等级的领地,哈布斯堡家族的世袭领地通过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得到两项权利:一项是领地主权,另一项是结盟权利。这些权利自宗教改革运动以来已经明显成为事实,和约使之合法化。哈布斯堡家族的世袭领地不仅可以合法地脱离神圣罗马帝国独立发展,而且可以合法并独立于帝国参与国际事务;而且,它还可以凭借帝国的名义发展领地事业和参与国际事务。无论是失去权力还是得到权利,和约都为哈布斯堡家族的世袭领地带来了好处:和约为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奥地利的神圣罗马帝国卸掉了神圣而历史的职责,使1648年以后的奥地利人没有像962年以后的德意志人那样,在争得了皇冠的
34、同时,给自己套上了神圣而历史的紧箍咒。,5、奥地利君主国如何在地域上脱离神圣罗马帝国?(1)通联姻获取大片领土1512年,在马克西米利安主持的改革中,奥地利各世袭领地以帝国集团的形式统一起来,并享有不受帝国最高法院管辖的豁免权。1526年,查理五世让其弟弟以费迪南以世袭领地统治者身份就任匈牙利国王。1699年,对土耳其的战争取得胜利之后,获得了对匈牙利的大部分地区以及特兰西瓦尼亚和克罗地亚的统治权。1711年,宣布匈牙利是奥地利君主国而非神圣罗马帝国的行省。最重要的保障措施:三十年战争期间,皇帝费迪南二世(1619-1637年在位)颁布长子继承法,宣布哈布斯堡王室的所有领地完整、不可分割。这是
35、哈布斯堡奥地利世袭领地统一的法律基础。,(2)通过战争的方式获得领土 在17世纪,在欧洲国际关系中自我定位是奥地利君主国的重要目标。 1701-1714年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的结果:波旁王朝虽然获得西班牙王位(法国和西班牙不允许合并),但法国还割让一些地方给奥地利和荷兰,撤回驻洛林的军队。哈布斯堡王朝把意大利的大部分领土(撒丁岛、米兰公国、那不勒斯王国、托斯卡纳的一部分)、整个比利时、西属尼德兰和莱茵河地区部分领土(弗赖堡)并入自己的领地。(为了使奥地利君主国的土地集中在一起,放弃了与西班牙的血亲同盟的关系) 在面对土耳其时,利用诸侯获得胜利,赢得了奥地利君主的声威。(假借帝国之名,利益诸侯的势
36、力,发展自己的力量),6、奥地利君主国如何在政治上脱离神圣罗马帝国?(1)曲线救国的方略(因为在帝国框架内没办法发展):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邦国与外国结合,升级为王国,一方面仍然保持着帝国臣属的等级身份,仍然是帝国诸侯;另一方开辟出独自发展的新空间。(各自高度独立,又试图利用帝国获取利益;如瑞典原来不是神圣罗马帝国成员,经过三十战争后,也成为帝国成员,为瓜分帝国利益提供了依据)这是一条既可以继续得到神圣罗马帝国的法权保护,又可以摆脱帝国法权限制的道路。 (第一次帝国议会制定了永久和平条例作为帝国宪法,帝国内部的兼并战争在法律得不到许可)(2)在神圣罗马帝国范围之内,如萨克森、勃兰登堡、巴伐利亚等
37、,都积极谋取脱离帝国的发展。 萨克森,重归天主教,借机戴上波兰王冠,从此开始向着独立的、脱离帝国的发展勃兰登堡,1660年宣布普鲁士脱离波兰宗主国,并将邦国的统治中心东移,1700年成为独立于帝国的普鲁士王国。巴伐利亚和普法尔茨也进行着大致相同的努力。奥地利的扩展,参见上文。 7、在地域上和政治上脱离神圣罗马帝国之后,奥地利君主国采取措施加强专制主义:从费迪南二世开始,在奥地利打击和瓦解等级联合,限制地方等级会议的权力。包括特雷西亚女皇和约瑟夫二世的改革。,四、英格兰的宗教改革,1、本质: 英格兰宗教改革的真正主因是政治。英格兰民众的反教权主义虽然得到那些反对教皇的外来干涉的民族主义活动的支持
38、,但假如国王认为没有必要对付教皇对教会的控制,本来不会导致和罗马的决裂。即使贵族、民众对教会的财富和什一税感到愤慨,但只要国王站到教皇一边,教会就是安全的:既不会搞一般的改革也不会进行宗教改革。,2、英格兰教会的状况: 因为教会代表了一种中世纪意义上的特权,一种豁免权,有独立的法律和法庭,在控制英格兰人的精神生活方面也是独立自主的。英格兰的国王们总是找得到方法来干涉教会事务:他们向神职人员征税并通过协议分享神职任命权。英格兰教会并不严格准确地存在,只有坎特伯雷和约克两个教省,是普世的拉丁教会的部分,受罗马的专制统治。英格兰的教会法就是罗马的教会法,英格兰的神职人员向罗马缴纳相当多的岁入。英格兰
39、教会受到两个主子的勒索和折磨。,3、导致英格兰宗教改革的直接原因: 亨利八世在1527年认为娶了寡嫂违背了上帝的律法,因为他的子女中,除了当时11岁的玛丽之外,其他孩子都由于死胎、流产、婴儿夭折等原因而未能保全。王位继承悬而未决和没有把握无疑使他感到烦恼。认识:(1)教会豁免权与王室积极巩固统治权的政策相抵触。国王想要离弃阿拉贡的凯瑟琳的重要性在于:国王因此从教皇的保护者成为教皇的头号敌人。这样,它就把英格兰人反教皇和教会的感情释放出来了。可以这样说,没有这次离婚就没有宗教改革,但这并不等于说除了离婚之外就没有别的东西可以引发宗教改革了。(2)在1529年以前,在英格兰(除少数异端分子)没有神
40、职人员怀疑教皇认为自己是基督之下教会的最高首脑的主张,甚至当1534年以后坚持这一主张必然冒生命危险时仍旧如此。英格兰教会在宗教改革以前和以后可能都是天主教的,但肯定是在宗教改革后才成为安立甘宗的。,4、曲折而漫长的过程:(1)在亨利八世与教皇协商之际,凯瑟琳的侄子查理五世洗劫了罗马,教皇克莱门特七世沦为阶下囚,被要求拒绝亨利的要求。(2)受西班牙影响以及克莱门特的软弱,经过两年反复协商的结果是:授权沃尔西(大法官和大主教)和坎佩基奥枢机主教在英格兰审理此案,但教皇暗中授意坎佩基奥拖延审判。1529年10月,在查理五世的威胁下,克莱门特七世撤回离婚案件。与罗马和平解决离婚问题的尝试流产后,亨利
41、八世处死了教皇的使节。(3)利也曾试图利用国会来解决,但法律顾问告诉他处理这类灵性问题不是国会的事,他才最终放弃这一策略。剩下的办法只有恐吓,但恐吓的力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弱;还曾尝试利用法国进行斡旋。,(4)托马斯克伦威尔:建立一个独立和自给自足的王国,一个主权民族国家,从而赋予国王至高无上的地位,试图从法理上解决亨利八世自行其是的合理性。(5)1533年通过一项重要法案,禁止向罗马上诉法,摧毁了教皇干预英格兰事务的最重要的武器,因为该法案禁止王国境内的法庭向境外法庭上诉。1534年召开的两次会议把教廷在英格兰教会中的其他权力全部转移给国王,其中包括特许状授予权、主教任命权和自由征税权。15
42、34年的至尊法案只不过宣布了国王是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脑而且必须如此看待他。同年通过的一项叛逆罪法附加了对至尊法案的要求的惩罚条款。在此期间,已不再真正成为问题的离婚已自行解决。,亨利八世(1491-1547,1509-1547年在位),5、宗教改革的措施:(1)国王的至尊地位来自于上帝:由于他的国王身份,他在其世俗领地是上帝在人间的牧师。在随后几年,所有一般修会和托钵修会消失了,修道院被解散。第一阶段(1533-1535,克伦威尔主导):镇压求恩巡礼派和消灭修道院。第二阶段(1535-1539,克兰默主导):解决国王的至尊地位的性质和英格兰教会的信仰。,6、亨利八世策略性的宗教改革: 策略性:
43、亨利八世原先以为可以不改变英格兰教会的教义和崇拜便能与罗马决裂,他显然坚持认为没有发生宗教革命,只不过是恢复真正的古代的组织。可是在别处带有政治性的宗教改革正在开始激起宗教骚乱。为了对抗西班牙法国的联盟,在克兰默和克伦威尔的支持下,亨利八世采取了倾向于路德宗的改革。然而,当1536年西班牙和法国重新开战之际,亨利八世又起而反对克伦威尔在北欧建立反教皇集团的尝试。但当1538年西班牙和法国缔结尼斯和约,再加上英格兰内部代表旧信仰和教皇的残余势力作乱时,改革有大踏步启动。反对偶像和圣物崇拜。,7、遗留问题:(1)1539年颁布六信条法,裁定天主教为正统信仰,该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保守派对克伦威尔的胜利。在亨利八世在世期间,并未对新教徒进行大规模迫害。到了晚年,亨利倾向于改革派并将儿子交由信奉新教的大臣辅佐。亨利改革的本质在于主权民族国家对在英格兰的教会的胜利;宗教方面的改革信仰和教义方面的改革只是在亨利去世之后才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2)爱德华六世信奉新教,接替他王位的玛丽则坚定地信奉天主教。玛丽的抱负是让王国回归正宗信仰,得到教皇赦免分裂之罪并根除异端。查理五世为了取得在英格兰的势力,让自己的儿子娶了玛丽(1554年初)。英格兰人反对这场婚姻,反对玛丽迫害新教徒。大迫害,273人,其中只有4人是大人物。玛丽(1553-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