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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金融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7620356 上传时间:2019-05-2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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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我国汽车金融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一、我国汽车金融发展前景展望近几年来,广大百姓在基本解决住房问题后,以车代步需求越来越大,加之目前国内汽车市场品牌逐年增多、价格逐年下降的趋势,世贸组织的加入又直接带动整体关税的下调,种种利好因素使作为个人大宗消费对象的汽车,越来越多地走入千家万户。据预测,2000 年至 2005 年,中国的轿车需求将保持20%25%的年增长,其中,私家车将保持 33%的发展水平,目前,中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为 700 万户,到 2005 年,我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将达到 4200 万户。中国在汽车市场有可能成为全球的第三,占全球份额的 6%,仅次于日本。到2005 年,中国汽车市场

2、的规模将达到目前美国的规模。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七成以上的家庭在今后 510 年内的购车愿望更是得到各路商家的追捧和关注。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客户越来越多地选择通过贷款解决购车资金短缺的问题,市场需求将大幅提高,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也随之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汽车消费信贷是对汽车销售各环节所提供的金融信贷服务。令人遗憾的是,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中国出现个人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以来,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不尽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顺利。二、个人信用的缺失:制约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在国外,个人信用制度健全、抵押制度完善,一切金融活动均被资信公司记录在案,并将其网络化,免去了银行鉴

3、别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冗杂劳动,不但节约了贷款成本,也使贷款手续简化。电脑可以查到借款购车人在购车时登录的全国统一号码,防止了借款者将未尝清车款的车异地抵押出售行为。目前国内个人信用状况接近空白,并且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在信息共享方面仍是高度封锁、互不往来,只有工商、质检部门实现了部分信息数据向社会无偿开放,但也是很少、很不完整。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等级评定方法、标准尚在探索阶段,银行和专业金融服务公司只能靠单位证明,甚至信贷员的经验来判断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这使其无法准确界定申请贷款客户的信用等级,也就无从评估该项业务的风险,以至出现开办汽车贷款的高风险性。并且在新车型层出不穷、车价持续

4、下跌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个别是消费者以车抵押现象,种种原因致使汽车金融服务在中国的期望值还是很低。为此,构建完善、开放、高效的个人信用体系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尤其是在当前的情况下显得更加紧迫。1行业的特殊性所致。汽车金融服务业提供与汽车生产和销售相关的全程金融服务,具体为:为汽车制造商的日常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商业票据贴现等;为汽车经销商提供存货融资、营运资金融资、设备融资;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消费信贷、租赁融资、维修融资等服务。其核心业务为消费信贷,而消费信贷是一项资本密集型业务,对贷款者的信用水平要求较高,要预防的道德风险很大。近两年新车的价格在不断下调,并且汽车价格“一落地

5、就打八折” ,如果贷款人恶意赖账,即使收回了抵押的车再去拍卖,也不可能收回贷款。因而,信用信息的公正、完整与否将影响到汽车金融服务业的生死存亡。2有利于汽车金融公司准确、快捷地掌握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稳固客源,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加快其业务的发展,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的发展。3有利于约束个人的不良消费行为,促进全民共同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三、构建汽车金融个人信用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模式选择1构建个人信用体系的主体的问题。由于企业的交易活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在同一行业范围内,企业的信用资料较为集中,因此可由汽车协会为主体,负责

6、筹建地业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组建会员制的个人信用公司,采用“信用交换机制” ,即凡是加入该协会的企业,均将自身的信用资料及有关的信用记录提供出来,以此享有查询其他成员信用资料的权利。其资信数据库采取有偿服务方式向非会员开放。最后,选择合适的时机把其推向市场,从汽车协会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人信用公司。2征信立法问题。第一,尽快完善消费金融的法律体系。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信用消费法和其它消费金融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并清理现行的涉及消费金融的法规、规章,同时尽快制定各类消费金融业务的管理规定。第二,充分运用现行法律法规加强消费金融法制化水平。虽然在个人信用行为的约束上、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

7、、汇总、资源共享、保密及与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相配套的机构设置上存在法律的空白,但并不妨碍银行和金融机构制定相应的消费金融的规章和规范,也不影响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先行出台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规范性文件。甚至完全可以运用现行法律规定实施消费金融和个人信用制度。第三,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如美国在净化消费信贷的环境方面通过了四部法律,即:信贷机会平等法 、诚实借贷法 、 公平信贷报告法 、 社会再投资法 ;授信方面的法律有:诚实贷款法 、 信用卡发行法 、 公平贷款记录法 、 公正贷款对账法 、Q 条例等;在还款方面的法律规定有破产法 。3信息源问题。个人信用体系的基本资料

8、来源于综合的个人信用档案,其内容包括社会信誉、商业信誉、信用等级、清偿能力(即收入水平和资产状况、负债情况) ,又包括保险状况、道德信誉、上缴税款、司法等。其内容主要体现在:(1)基本资料,即银行的原始信贷资料;(2)信用资料;(3)社会资料,即参与资本市场的活动情况。其中我国的信用资料趋于空白,社会资料难以搜集,因此商业银行成为最主要的个人信用资料的信息源。此外,保险公司、公安、税务及与日常生活消费相关的电信、水电等部门也是重要的信息源。4信息披露问题。判断信息数据是信用信息还是商业机密、个人隐私需要立法加以定性,确定相关的标准和界线。在立法暂缺的情况下,参照有关国际标准,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

9、规要求看,个人和企业提供的各种的登记信息大部分都是信用信息,不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问题。个人财产申报登记、企业登记信息。税务登记、各种不动产和无形财产登记信息中,都不包含称得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公示和公开这类信息不应存在任何法律障碍。5惩罚机制问题。惩罚机制的建立是个人信用业发展、汽车金融公司稳定经营的重要保障。其建立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建立合理的惩罚尺度,以对不同程度的失信施以相应的惩罚;(2)建立快速收到有关失信行为信息的举报机制;(3)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个人的不良信用按照时间长短不同,记录于各相关数据库中;(4)建立被惩罚人申诉机制;(5)对诬告、诽谤者诉诸法

10、律;(6)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信用担保机制。个人破产如同企业破产一样,在个人资产远远小于个人负债,无偿还可能的形势下,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是对社会经济的有效调整,也是重建个人信用的重要方法。个人破产制度是个人信用制度的必要补充,需要限定破产人在豁免债务的同时,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个人破产后不得进行高消费、不能购置房产、汽车等高档物品,并在进行消费信贷给予更严厉的条件。同时,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担保机制,学习西方在个人信用担保方面的经验,由政府出面筹资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个人信用消费提供担保,转嫁个人违约风险,消除银行后顾之忧。6个人信用体系模式设计。在目前上构建以汽车协会为主体的会员制个人信用系统,在策略上采取分步走的方式。根据汽车金融的业务范围及涉及层面,现阶段可采用以汽车协会为主导,构建以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二手市场、拍卖行、法院在内的多部门作为会员的模式,以解放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信用需求的即时之需。随着汽车金融业的发展,对个人信用产品需求的扩大,个人信用体系的信息应囊括公安、税务及与日常生活消费相关的电信、水电等部门。信息来源:中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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