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光二極體投光燈具驗證標準草案(徵求意見稿)指導單位:經濟部技術處推動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草擬單位 : LED 照明標準及品質研發聯盟(中國電器、晶元光電、光寶科技、中盟光電、齊瀚光電、維明企業、一詮精密)2008-11-18 發布發光二極體投光燈具驗證標準草案 version 2.0 1前言有鑑於 LED 標準制定是 LED 產業與照明產業永續經營的重要關鍵,經濟部特邀集國內 LED 上中下游、測試設備與週邊材料廠家,組成LED 照明標準及品質研發聯盟 ,並於 2007 年啟動LED 照明標準與品質研發應用整合計畫 ,結合中國電器、晶元光電、光寶科技、中盟光電、齊瀚光電、維明企業及一詮精密等
2、 7 家公司,與工研院電光所、能環所,共同建立一套較為完整的 LED 相關產品之光電特性量測與品質驗證規範,藉此提升國內 LED 之製造品質及量測評估能力。該聯盟目前已完成第二階段 4 份標準草案,本份草案訂為發光二極體投光燈具驗證標準草案 。草案內容將公告於經濟部技術處網站,蒐集業界意見,後續將透過公協會,使標準草案之訂定能更符合業界需求,以作為業界規範參考與政府制定相關標準之支援。發光二極體投光燈具驗證標準草案 version 2.0 2發光二極體投光燈具驗證標準草案1. 適用範圍本規範適用於戶外與室內使用以發光二極體為光源之投光燈具(以下簡稱 LED 投光燈) ,包含其控制裝置、散熱裝置
3、、光學元件及相關機械結構。2. 引用標準下列標準受引用部分視為本標準之部分。對於有標註日期者,僅所引用之版次適用,對於未標註日期者,則適用最新版次(包含所有增/修訂部份) 。CNS 14115 電氣照明與類似設備之射頻干擾限制值與量策方法CNS 14165 電氣外殼保護分類等級(IP 碼)CNS 14676-5 電磁相容 測試與量側技術- 第 5 部:突波免疫力測試 3. 用語解釋本標準適用下列名辭定義3.1 發光二極體(light emitting diode, LED ):具有受電流激發時會發光之 PN 接面的半導體元件。3.2 總輸入功率 ( total input power):LED
4、 投光燈在控制裝置的額定電壓操作下最大負載之總消耗功率(實功率) 。3.3 功率因數 ( power factor ;PF) :經量測所得之總輸入功率與供電電壓及供電電流乘積之比值。3.4 允許操作溫度範圍(allowance of operation temperature range):LED 投光燈能正常點燈之最低環境溫度與最高環境溫度之範圍。3.5 枯化點燈(aging):LED 投光燈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電壓,在室內自然無風狀況下持續燈燈 1000 小時。3.6 初始光通量(initial luminous flux):LED 投光燈經枯化點燈後,以配光曲線量側設備測定
5、之燈具總光通量值。發光二極體投光燈具驗證標準草案 version 2.0 33.7 參考軸(reference axis):通過燈具發光面中心點,與發光面垂直之軸線,參見圖一座標軸標示。圖一 燈具光分布座標系統4. 量測條件4.1 溫度無特別規定時,在不直接對待測之 LED 投光燈送風,僅有自然對流的熱平衡狀態之環境溫度,於測量期間定為 251。4.2 濕度無特別規定時,相對濕對度為 6020%。4.3 穩定狀態待測 LED 投光燈 燈具經 60 分鐘以上之點燈時間或燈具在 15 分鐘內光強度變化在 0.5%以內,判定燈具已達熱平衡之狀態,始可進行光電參數之量測。4.4 試驗用電源(1) 試驗
6、用電源電壓,其變動範圍為 0.5%。(2) 電源頻率,其變動範圍為 0.5%。4.5 光強度或光通量量測應注意事項(1) 量測距離大於 LED 投光燈燈面尺寸 10 倍以上。(2) 樣品測試台之暗室背景照度不得大於 0.05 Lux。(3) 光強度計能量範圍至少需涵蓋 1cd 至 5000cd。(4) 光強度計解析度在 0.1% range/step 以下。參考軸發光二極體投光燈具驗證標準草案 version 2.0 4(5) 光強度計視效函數精確度在 3%以下。5 特性要求5.1 安全性應符合 CNS14335 之規定。5.2 基本特性依 6.2.節進行試驗,LED 投光燈的功率因數必須在
7、0.9 以上 ,且其功率因數測試值須在標示值 95%以上,總輸入功率需在廠商標示值10%以內,其輸入電流之諧波失真不得超過表 1 之規定值,且電流總諧波失真不得大於 33%,LED 光源之色溫分級如表 2 所示,色溫許可差範圍如表 3 及圖 2 所示。表 1 諧波容許值諧波次數(n) 容許諧坡最大值(以輸入電流基波的百分比表示之)%2 23 305 107 79 511n39 3備考: 為功率因數表2 相對色溫分級色溫 色溫範圍 (K)2700 K 2725 1453000 K 3045 1753500 K 3465 2454000 K 3985 2754500 K 4503 2435000
8、K 5028 2835700 K 5665 3556500 K 6530 510發光二極體投光燈具驗證標準草案 version 2.0 5表 3 色溫許可差範圍圖 2 色溫許可差範圍之圖示5.3 發光效率依 6.3.節進行試驗,LED 投光燈之初始發光效率需 50lm/W 以上(1000 小時枯化點燈後測試值),且其實測值需在廠商產品標示值 95%以上。5.4 電壓變動率依 6.4 節進行試驗,LED 投光燈必須能夠在額定輸入電壓 90%至 110%範圍之交流電源下操作,中心光強度漂移需5以內。發光二極體投光燈具驗證標準草案 version 2.0 65.5 溫度循環依 6.5 節進行試驗,L
9、ED 投光燈必須在允許工作溫度範圍下正常動作,且所有元件均不得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性的損害,任一個 LED 不得有不亮或閃爍之失效情形。5.6 點滅依 6.6 節進行試驗,依此條件持續進行 8000 次後能正常動作,且所有元件均不得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性的損害,且任一個 LED 不得有不亮或閃爍之失效情形。5.7 耐久性依 6.7 節進行試驗,LED 投光燈必須在通電及最高允許工作溫度下能正常動作,所有元件均不得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性的損害,且任一個 LED 不得有不亮或閃爍之失效情形,經耐久性試驗後 LED 投光燈之光通量不得低於初始光通量值之 90%。5.8 耐濕開關 依 6.8 節進行試驗,LED
10、投光燈必須在溫度 402相對濕度 93%2之相對濕度下正常動作,且所有元件均不得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性的損害,且任一個 LED 不得有不亮或閃爍之失效情形。5.9 突波保護依 6.9 節進行試驗,LED 投光燈必須具有電壓突波保護設計,需符合 CNS 14676-5電磁相容測試與量測技術第 5 部:突波免疫力測試之規定,戶外型燈具需符合位準4 要求,室內型燈具需符合位準 2 要求,試驗後能正常動作。5.10 電磁雜訊依 6.10 節方法試驗,LED 投光燈具必須符合 CNS 14115 的規定。6. 試驗方法6.1 安全性試驗依 CNS14335 相關章節進行試驗。6.2 基本特性試驗LED 投光
11、燈經枯化點燈 1000 小時後,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電壓,量測燈具之總輸入功率、功率因數、諧波失真和色溫。發光二極體投光燈具驗證標準草案 version 2.0 76.3 配光試驗LED 投光燈經枯化點燈 1000 小時後,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電壓,利用配光曲線量測設備測定燈具之光度分布曲線與總光輸出,並計算其燈具發光效率(公式如下所示)。燈具發光效率(lm/W)=燈具總光輸出(lm)/燈具總消耗功率(W)6.4 電壓變動率試驗LED 投光燈進行 5.5 節配光特性量測時,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 90% 額定電壓與 110%額定電壓,測量 LED 投光燈之中
12、心光強度。6.5 溫度循環試驗LED 投光燈在開機狀態下從室溫上升至 TC2(允許最高環境溫度)2,停留 16 小時之後,降溫至 TC1(允許最低環境溫度 )2,停留 16 小時,再升至室溫,此為一循環,重複兩次,而升降溫速度為 0.5 至 1/分鐘。6.6 點滅試驗LED 投光燈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電壓進行通電 30 秒斷電 30 秒,依此條件持續進行 8000 次。6.7 耐久性試驗LED 投光燈經枯化點燈 1000 小時後,必須在通電及 TC2(允許最高工作溫度)2下能連續工作 360 小時,試驗結束後,利用配光曲線量側設備量測燈具之總光通量。6.8 耐濕點滅試驗LED 投
13、光燈於環境溫度 402相對濕度 93%2%相對濕度下,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電壓進行點滅試驗,點燈 30 分鐘熄燈 150 分鐘之週期為一循環,持續進行 160 循環。6.9 突波保護試驗依照 CNS 14676-5電磁相容測試與量測技術第 5 部:突波免疫力測試的規定,施加一具有 1.2/50s 開路電壓波形及 8/20s 短路電流波形之組合波試驗,試驗電壓為位準 4(戶外型 )或位準 2(室內型) ,切換電極極性重複試驗 3 次(詳細試驗方法參照CNS14676-5) 。6.10 電磁雜訊試驗LED T-Bar 燈具依照 CNS14115 規定之測試方法試驗。發光二極體投光燈具驗證標準草案 version 2.0 87. 標示7.1 燈具必須於明顯處標示下列內容。7.1.1 產品名稱7.1.2 產品型號7.1.3 額定輸入電壓(V)7.1.4 額定輸入頻率(Hz)7.1.5 額定輸入電流(A)7.1.6 額定輸入功率(W)7.1.7 功率因數7.1.8 發光效率值(lm/W)7.1.9 允許工作溫度範圍()7.1.10 燈具表面最高溫度()7.1.11 製造廠商名或其註冊商標7.1.12 色溫7.1.13 製造年份聯絡人:范馨文E-mail:sw_fanitri.org.tw電話:03-591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