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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国际经济法过目不忘经典图表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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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地址:北京大学资源西楼四层 2418 电话:010-82618943 13371609075 网址:分论二 国际法上的个人一、国籍3、国籍的冲突及解决(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解决)4、中国的国籍制度中国国籍法法条: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 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 自动丧失 中国国籍。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

2、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考查方式:取得中国国籍、退出中国国籍【例题】中国公民陆某 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 年获甲国批准。2004 年 5 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

3、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陆某仍是中国人 B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C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D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1.外国人的范围2.外国人的地位(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差别待遇、互惠原则与普惠制)外国人的入境(护照、签证、检查) 、出境限制(手续、无未了结的债务和诉讼)三、国家对特定个人管辖权的冲突及其协调制度1.外交保护前提条件(他国国家不当行为、国籍继续原则、 用尽当地救济 原则)考点:“立即”2.引渡无条约无义务、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及其例外、双重犯罪原则、罪名特定原则、转引渡需经原引出1、取得出生取得加入取得血统主义:单系和双系血统主义出

4、生地主义混合主义(多数国家采用,包括我国)申请入籍:申请审查批准入籍因法定事实取得:跨国婚姻、收养、取得住所、领土转移等2、丧失自愿丧失:自愿退籍和选择放弃非自愿丧失 因法定事实丧失婚姻、收养、入籍等被剥夺国籍地址:北京大学资源西楼四层 2418 电话:010-82618943 13371609075 网址:国同意原则; 中国引渡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1)中国处理引渡的主管部门:A 、外交部是有关引渡的联系机构;B、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是在引出时对引渡条件具体负责审查机构;C 、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在请求引渡时是否作出限制量刑的承诺,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在请求引渡时是

5、否作出限制追诉的承诺,但对外具体作出此种承诺的是外交部。(2)不予引渡的理由:应当不予引渡的情形:中国国民、中国已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政治犯罪或已决定庇护的、因受歧视而被提起刑事诉讼(人权)或被引渡后可能遭遇非人道待遇的 、军事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基于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承诺在引渡后重新审判的除外);可以不予引渡的情形:中国有管辖权并正在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基于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3.庇护不得予以庇护的人:从事侵略战争、种族隔离和灭绝、劫持飞机、侵害外交代表等国际罪行者、域外庇护(

6、)问题:庇护是否是国家的义务?【例题】下列有关引渡和庇护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对政治犯进行庇护是国家的义务B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可见,庇护就是不引渡。C域外庇护和领域庇护一样是符合国际法的D对于从事战争犯罪、劫持航空器、种族灭绝和侵害外交代表等行为的人,任何国家不得对其进行庇护E.对于我国逃到境外的一些贪污犯,我国享有属人管辖权,所在国有义务在我国提出引渡请求时,适用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四、人权最基本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 、国际人权宪章(三个文件)联合国两个主要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7、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和世界人权宣言分论三 国际法上的交往外交、领事关系法和条约法一、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1.外交机关体系国家元首:完全的特权与豁免、无须出示外交全权证书a.中央外交机关 政 府: 一国最高行政机关、首脑无须全权证书外交部门:处理日常外交事务、外交部长无须全权证书 大使级外交机关 使馆 公使级常驻外交代表机关: 代办级b.外交代表机关 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代表 地址:北京大学资源西楼四层 2418 电话:010-82618943 13371609075 网址:事务性使团礼节性使团 2使馆使馆及其人员 比较(1)职务 代表、保护、谈判和交涉、调查和报告、促进(2)义务 守法、不

8、干涉、用途符合职务、不为私益、洽谈公务遵循程序大使:元首向元首派遣的最高一级使节,享有最高礼遇馆长 公使:元首向元首派遣的第二级使节,礼遇稍逊于大使代办:外交部长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使节,与“临时代办”不同参赞:协助馆长处理外交事务的高级别外交官一般外交人员 武官:作为武装力量代表,处理军事合作事务的外交官(3)使馆人员 外交秘书:分一、二、三等,按指示办理外交事务和文书随员:最低一级的外交官说明:横线以上人员及其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享有完全的特权与豁免 行政技术人员:译员、工程师、行政主管、会计等,不是外交官服务人员:司机、清洁工、修理工等,不是外交官(4)哪些人的派遣须经接受国同意(馆长、武官、

9、派遣非派遣国国籍者担任外交官)(5)外交代表的派遣和开始执行职务的时间:馆长递交国书开职,其他外交官员到任开职。(6)外交团(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不得干涉内政) 3.领馆(1)领事馆的职务(保护、促进、调查报告、发放护照等文件、办理公证登记等接受国不禁止的行政事务、向本国国民提供协助等) 、义务(基本和使馆相同)(2)领馆及其馆长的等级: 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领事代理处职业领事:派遣国任命,专职从事领事职务领事官员 名誉领事:非专职,从接受国中的本国侨民或当地的商人或律师中选任,从事某些职务(3)领馆人员 受雇担任领馆行政技术事务领事雇员 通常包括:译员、速记员、办公室助理员、档案员等

10、服务人员:司机、清洁工、修理工、传达人员等【例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两国建交,领事关系亦相应建立,不需另有协议B.两国建立领事关系也就意味着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C.外交关系断绝意味着领事关系也相应断绝D.除另有声明,两国建交即意味着两国同意建立领事关系 4.使馆人员特权与豁免 人身不可侵犯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使馆人员 外交人员特权与豁免 管辖豁免:包括 刑事、民事、行政管辖豁免特权与豁免 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 、 豁免之放弃某些方面免税和免验;其他:免个人劳务、服兵役等 使馆行政技术人员:执行职务范围以外的行为不享有民事和行政

11、豁免 临时外交代表机关:特别使团地址:北京大学资源西楼四层 2418 电话:010-82618943 13371609075 网址:使馆服务人员:仅就其执行公务行为享有豁免、所得免税、免于保险办法 5领馆人员特权与豁免 人身不可侵犯(一定程度) 领馆人员 管辖豁免: 例外 、 、 豁免之放弃 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特权与豁免 某些方面免税和免验 其他特权与豁免:免个人劳务和服兵役等 领事雇员:执行职务范围的行为享有和领事官员相同的司法和管辖豁免 领馆服务人员:仅就其服务的工资免纳捐税6.使馆馆舍和领馆馆舍的特权与豁免比较 馆舍及财产 保护 人员的寓所、财产、文书信件其他 使馆非经馆长允许,接受国

12、人员绝对不得进入使馆任何地方;不可推定同意而进入;使馆及财产绝不可征用接受国有保护使馆安全与安宁的责任外交官员的私人寓所非经允许,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文书、信件以及财产,不得开拆、查封等财产及档案不可侵犯;通讯自由;免纳捐税;行动和旅行自由;使用派遣国的国家标志领事馆 非经馆长允许,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领馆专供工作的区域;可推定同意而进入;财产必要时可征用,但应给予及时充分有效补偿接受国有保护领馆安全与安宁的责任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未作专门规定同上7使领馆人员的管辖豁免及例外外交官员:绝对的刑事司法管辖豁免;民事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领事官员:一定程度的刑事司法豁免;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民事管辖豁免,

13、民事豁免例外。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高频考点)外交官员 1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参予的私有不动产的物权的诉讼2外交代表私人参予的继承案件3外交代表私人从事商业或专业活动4外交代表主动诉讼引起对他主诉之反诉领事官员 1领事官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订立的契约之诉讼2领事官主动诉讼引起的反诉3与第三者因车、船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的意外事故发生的诉讼8. 外交官员与领事官员的作证义务问题及特权与豁免之放弃【例题】下列属于外交代表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的选项是( )A.人身、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B.免纳个人所得所和其他直接税C.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D. 不干涉内政二、条约法1.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14、(1)具备缔约能力和缔约权(2)自由同意( 非自由同意的情形错误、诈欺和贿络、强迫 )(3)符合 强行法2.条约缔结程序和方式(1)约文的议定(全权证书) ;(2)约文的认证(草签、暂签、正式签署、通过多边公约的认证) ;(3)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的方式(签署、批准、加入、接受和赞同)地址:北京大学资源西楼四层 2418 电话:010-82618943 13371609075 网址:3条约的保留条约规定禁止保留;(1)不得提出保留的情形 保留不在条约准许的保留范围内;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4条约的批准:签署后是否必须批准?如何批准?5条约的效力(1)条约对当事国的效力条约必须遵守(时间效力

15、、空间效力)(2)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条约未经第三国同意对第三国既不创设义务,亦不创设权利。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3)条约冲突时的效力宪章依据条约本身的规定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其他缔约国接受自然生效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2)保留的接受和效力条约无规定 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先约甲、乙、丙 乙、丙、丁后约条约的保留

16、在各当事国之间因接受与否而效力不同保留国保留所涉规定不适用于两国之间接受保留国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适用条约规定地址:北京大学资源西楼四层 2418 电话:010-82618943 13371609075 网址:6条约的解释规则一般规则:通常含义+上下文;目的宗旨解释;善意解释条约解释规则 辅助规则:补充资料(参考条约草案、谈判会议记录等)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7条约的修订规则(修正和修改)程序通知、修订后的协议的拘束力(1)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的当事国无拘束力(2)对于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当事国的国家,如无相反意思表示,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在该新加入国家与不受条约修正协定拘束的国家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8. 条约终止和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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