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诊疗许可设置办事指南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四条及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五条、第七条,医疗机构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须先办理放射诊疗许可,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一、审批范围(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应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二)中心镇(园区)100 张床位以上(含100张)的医院及其延伸设置的分支机构、非中心镇(街)医院及其延伸设置的分支机构开展X 线影像诊断或介入放射学工作,应向东莞市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三)中心镇(园区)内不设床位或床位不满100 张的医疗机构,开展X 线影像诊断工作,应向其所在中心镇(园区)的 卫生计生
2、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四)非中心镇(街)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社会办门诊部、诊所、卫生站、医务室(卫 生所)等医疗机构,开展X 线影像诊断工作,应向其所在非中心镇(街)的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二、办理事项及需提交资料(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1.可行性论证阶段(施工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 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
3、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市疾控中心等有资质的单位,详情请通过互联网访问省卫计委http:/ 查询)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并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地址:东莞市学院路 178 号)提交预评价报告,申 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需提交如下资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2)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的公函;(申请单位自行撰写)(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者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
4、件);(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及复印件);(评价机构出具)(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申请单位自行撰写)(6)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评价机构出具)(7)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申请单位自行撰写)2.竣工验收阶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市疾控中心等有资质的单位,访问网址http:/ 查询)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价;并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东莞市
5、卫生监督所;地址:东莞市学院路 178 号)提交资料,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需提交如下资料:(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函; (申请单位自行撰写)(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评价机构出具)(4)医疗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评价机构出具)(5)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同意证明材料(复印件);(7)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
6、明。(申请单位自行撰写)(二)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东莞市卫生局南城区公共卫生监督小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 55 号东莞市南城医院防疫科)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需提交如下资料:1新办(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执业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证、教育培训合格证明、职业 健康检查报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监测情
7、况);(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5)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6)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7)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8)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校验年审(1)东莞市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5)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复印件(包括:执业证书、放射工
8、作人员证、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监测情况)(6)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复印件(7)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注:床位不满 100 张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 1 次;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 3 年校验 1 次。按照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3.变更(1)变更放射诊疗项目,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放射 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变更 项目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变更项目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新增或注销设
9、备清单)变更 项目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新增设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新增设备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2)变更名称、单位负责人等基本情况,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放射 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放射 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变更,应提供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任命决定复印件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4.补办(1)放射诊疗许可证补办申请表(2)遗失或损坏放射诊疗许可证补发申请书(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4)损坏了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许可证遗失的提交遗失声明5.注销(1)放射诊疗许可注销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上述申请表格均可到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免费领取,也可在东莞市卫生监督信息网上下载。网址: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