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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监督宪法实施.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758935 上传时间:2018-04-21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1.1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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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讲 宪 法 监 督,李 育 红,关于宪法监督,监督宪法的实施又称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对有关宪法的活动实行全面的监督,从监督的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从宪法监督的对象看,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公民的组织如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等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一般是指由国家专司宪法监督的机关实行的监督,在监督的对象上偏重于对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活 动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在我国现行宪法上规定了两种意

2、义上的宪法监督:一是政治意义上的监督宪法实施,如宪法序言关于监督宪法实施的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二是法意义上或者说制度意义上的监督宪法实施,如宪法第62条第2项和第67条第1项关于监督宪法实施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的一个主要方面,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为保障宪法的实施,对国家的根本活动,主要是立法活动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给予纠正和必要的制裁的专门活动。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是否合宪;审

3、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宪。,世界各国宪法监督的模式及利弊,第一、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 源于英国的议会至上和前苏联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模式的最大的优点在于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从而保证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得以更有效地贯彻和执行。不过这种模式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其实质是自己审查自己,,第一、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自己监督自己,形同虚设,而且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立法机关宣布自身颁布的法律违宪,因为立法者完全可以通过颁布新的法律来否定违宪的法律。主要国家有:英国、新西兰、比利时、芬兰、卢森堡、中国、朝鲜、蒙古、越南等。我国宪法规定,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4、会。,“孙志刚事件”,“三博士、五教授上书”事件按照立法法规定,所有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规则,都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为法律,要纳入到法律范围加以调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显然只是国务院制定的一部法规,这部法规的存在,是具有效力的。但明显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而且没有人去对这样的事情进行审查。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办公会议废除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另外制定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办法。,世界各国宪法监督的模式及利弊,第二、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 这是在1803年美国的马歇尔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 一案中确立的原则。优点是公民

5、个人的权利遭受侵害可以提起宪法诉讼,从而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法院通过违宪审查权的行使,有效的制约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保证了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争议往往在处理具体案件中表现出来,使宪法得到了经常性的贯彻与监督,强化了宪法至上的观念。(对比种子案),第二、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但司法活动本身也难保证是绝对客观中立的过程,法官选择与操作的过程中,其主观任意性决定法官要准确表达立宪者的意图是不可能的,因而该种模式也并不十分完善。 主要国家有: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日本、菲律宾等60多个国家。,世界各国宪法监督的模式及利弊,第三、由专门机关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模式具

6、体可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模式,兼具了议会审查和普通法院审查的优点,不采用审级制,但主观性强,易受政党政策的影响。主要国家有:德、意、西班牙、葡萄牙、俄罗斯、独联体国家等40多个国家。,第三、由专门机关监督,另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模式,在监督方式上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更为全面,也更具合理性。 缺点是,宪法委员会是政治机关,政治倾向性强,也就是主观随意性大,很难保证客观公正的监督。典型国家有:法国、类似国家有哈萨克斯坦、伊朗等。,.,从历史来看各国实行何种违宪审查方式和一国的国情有密切的关系。没有所谓的好模式和坏模式之分,只有适合国情与否之分。建立专门机构来监

7、督宪法实施成为世界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潮流。目前,这一潮流呈现出愈来愈强劲的势头。宪法专门监督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来自各方面的操纵和干预,能够公正地、权威地进行违宪审查,从而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我国现阶段宪法监督制度,我国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

8、法和法律的特权 。,现阶段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宪法第62、67条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解释法律”;“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第9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现阶段我国宪法监督制度,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法规审查备案室,隶属于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审查包括国务院所立 的行法规在内的、全国各位阶法规是否违

9、宪。 它顺应了全国人民的呼声,但仅是试探性的一小步。 因为其在性质、地位上先天就缺乏独立性和足够的 权威性,在范围上只能审查法规。,我国宪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实质上是排除了法律的违宪及其审查,因而是一种不完全的宪法监督制度。在立法机关审查制下,法律的合宪性,主要是通过立法机关对法律的立、改、废来保证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实际上只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不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次,我国缺乏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其它一些重要的方式,如宪法惯例、宪法判决也没有充分运用或根本没有运用。,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设想:,关于

10、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设想:,专门机构监督模式在许多国家的宪法实践中发挥了相当有效的作用,也因此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在专门机构监督模式的两种形式,即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中,独立的宪法委员会是适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的一种最佳模式。宪法委员会一般被认为是一种政治性机构,而宪法法院在体制上则被归入司法机关的范畴。作为一种政治性机构,宪法委员会在组织形式上比较灵活、富有弹性、更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设想:,具体做法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独立的宪法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独立行使宪法监督的职权。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它仍然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下的一个独立机构。这个专门机构即无立法职能

11、,更不参与政府活动,其职责就是对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行为进行合宪性的监督、审查和裁决,纠正和处理违宪行为。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宪法监督权,其监督活动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以保证宪法监督活动的真实和公正。,“齐玉玲案”(冒名顶替上学案),1999年,齐玉玲以陈晓琪、山东济宁商业学校、滕州市八中、滕州市教委侵害其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向枣庄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赔精神损失费35000元。原告不服上诉到山东省高院。高院认为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200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

12、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认为陈晓琪等侵犯了齐玉玲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最后,山东省高院判赔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间接损失41045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作业及复习题, 中西宪法概念的差异比较?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影响宪法修改频率的因素有哪些? 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有几种,我国当前的保障方式有何弊端? 何为政治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政治权利? 如何理解平等权?平等权的形态?如何界定合理差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差异比较及利弊? 我国当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哪些不足? 结合国情,谈谈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选举制度

13、当前存在哪些不足?如何完善? 何为国家结构形式?当前世界范围内国家结构形式有几种? 我国行政区划的现状是什么?有无不妥之处? 我国当前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是什么?其存在哪些问题? 如何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谢 谢 大 家,欢 迎 批 评 指 正,“河南种子条例”案,2003年1月25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种子纠纷引起的赔偿案件。此案经过法院、市人大等有关单位的协调,法院根据全国性法律作出了判决。然而,判决书中的一段话却引出了大问题,30岁的助理审判员李慧娟写道:“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文自然无效”李慧娟宣告了河南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在河南省人大和省高院的直接要求下,洛阳中院撤销了李慧娟的审判长职务,并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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