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是指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含构筑物)外立面,为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含构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第三条(遵循原则)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遵循安全美观、
2、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融历史文脉、地域文化、建筑特色、生态环境、社区情感为一体。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规划、房管、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部门职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要街区、城市节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项目的论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导则。第六条(维修资金使用) 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住房维修基金可用于相应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第七条(施工图审查)
3、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其中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范围内临街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其他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由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查。第八条(发包承包)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和发包承包活动,应当遵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从事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
4、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第九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所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必须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第十条(施工许可)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都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督管理。凡投资 30 万元以上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30 万元以下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办理报建手续。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管理) 从事外立面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制定严
5、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对作业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进行保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第十二条(材料要求) 推广使用饰面与墙身一体化的新型节能外墙体系,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建筑外立面的装饰标准和材料的选择应与建筑物的性质、功能、标准及其所处环境相适应,并满足建筑防火要求。禁止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第十三条(改变结构)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确需改变结构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并报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
6、实施。第十四条(改变建筑面积和功能)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未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第十五条(样板墙)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制作样板墙,经方案批准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认定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合格工程和未经验收备案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七条(质量保修)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第十八条(禁止行为)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无资质证
7、书单位承接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二)建设单位擅自改变经过批准的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建筑色彩、形态、材质;(三)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四)使用劣质饰面材料。(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六)将雨水管道用于排放生活污水;(七)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八)其他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第十九条(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处罚)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8、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 1-3 万元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一)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二)该招标而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三)未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企业的;(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二)擅自超越资质
9、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八) 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或施工图审查的。第二十一条(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一)未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 (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
10、。第二十二条(除外条款)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古建筑,军事工程、保密设施工程、农房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不适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解释机关) 本规定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 2007 年 月 日起实施。(完)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一、_ 培训学校聘请_ 籍_ (外文姓名)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二、合同期自_ 年_ 月_ 日起_ 年_ 月_ 日止。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 1
11、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 2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 至_ 的来回机票(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 _ 元人民币。六、聘方的义务: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七、受聘方的义务: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
12、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 30 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
13、合同: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 90 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十、仲裁: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本合同于_ 年_ 月_ 日在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聘方(签章)_受聘方(签章)_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
14、同范本卖方:_(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买方:_(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市_区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 ),建筑面积为 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号)。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元整(大写:_ 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第三条 付
15、款时间与办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 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 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等费用结清。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
16、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方承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共_人,委托代理人_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_,代表人是_。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公证处公证。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公证处各一份。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方(甲方):_ 购买方 (乙方):_身份证号码: _ 身份证号码: _地 址:_ 地 址:_邮 编:_ 邮 编:_电 话:_ 电 话:_代理人(甲方):_ 代理人 (乙方): _身份证号码: _ 身份证号码: _鉴证方:鉴证机关:地 址:邮 编:电 话:法人代表:代 表:经 办 人:日 期: 年 月 日鉴证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