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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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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单选题 1新科医学研究所与华容投资公司签订一份联合开发磁疗设备的合同,后因华容投资公司出资不到位,导致该磁疗设备的研究工作停顿,使新科医学研究所的先期投入无法产生预期的效益。新科医学研究所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仲裁委员会对该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C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D该裁决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2陈大与陈二两人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双方如就父亲的遗产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在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解决

2、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 )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B只能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C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D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提交上海的仲裁委员会仲裁。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约定意思表示明确,有效 B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位于上海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得起诉 C由于该约定对于仲裁委员会的选择不是唯一的,因而无效 D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合同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合作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仲裁条款,但仲裁条款没有明确约定仲裁

3、机构。后因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就向合同履行地 A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如申请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 )A.A 市中级人民法院 B.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乙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5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某一合同争议案件,首席仲裁员某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组成人员某乙、某丙认为应裁决合同有效,但某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某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本案应如何作出裁决?( )A按某甲的意见作出 B按某乙或某丙的意见作出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6就电子公司与运输公司损失

4、赔偿纠纷一案,仲裁委员会根据电子公司的申请受理案件后,在仲裁庭解决案件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主持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仲裁裁决书。下列关于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基本相同的法律效力 B同等的法律效力 C不同的法律效力 D各自应有的法律效力 7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A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 2 个月内 B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 1 个月内 C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 2 个月内 D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 8二审法院审理过

5、程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就反诉调解不成,作出判决。请问本案二审法院的做法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哪项基本制度? ( )A.合议制度 B. 回避制度 C公开审判制度 D两审终审制度 9。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和书记员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A人民法院院长;审判长 B审判长;审判员 C审判委员会;审判长 D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院长 10在我国,下列哪些主体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A.居住在北京大学内的外国留学生 B中外合资苏州菲飞浦公司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D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1112 岁小童甲在学校不慎将同学乙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请

6、问本案如何确定当事人?( )A乙为原告;甲为被告 B乙父母为原告;甲父母为被告 C乙父母为原告;甲为被告 D乙为原告;甲父母为被告 12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一年后张某迁居丁市,欲起诉至法院,与尚在服刊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张某原住所地法院 B乙市张、薛二人结婚登记地法院 C. 丙市薛某服刑地法院 D丁市张某现居住地法院 13甲市某大学教师徐某乘车去乙市出差,途经丙市不幸发生车祸,徐某左腿骨折,支付医药费等一万元。徐某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可以受理的法院有( )A、丙市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人民法院 B甲市人民法院 C丙

7、市人民法院或者肇事车辆登记注册地人民法院 D乙市人民法院 14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儿子(18 岁) 正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正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支付医药费 1480 元。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赔偿。而李某否认赵某的伤系李某家花盆坠落所致。这种情况,应由()A、赵某负责举证 B李某负责举证 C赵某、李某共同负责举证 D赵某的儿子负责举证 二、多选题 1A 市仲裁委员会为适应逐年增长的案件审理的要求,决定增加仲裁员数量,该仲裁委员会可以聘请公道正派的下列哪些人员担任仲裁员?()A在某法学研究所从事法学研究多年的张研究员 B在某大学经济系从事对外贸易专业教

8、学的法律爱好者陈教授 C在某高级人民法院从事了 17 年经济审判工作的蔡庭长 D从事律师工作 12 年并任某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王律师 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选项所列哪些纠纷,即使当事人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予以受理?()A张清与赵虹因是否离婚发生的纠纷 B蔡刚的生父母与其养父母就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发生的纠纷 C甲贸易公司与乙建筑公司就所供应木材质量问题所发生的纠纷 D财政局对违纪干部李某作出处分决定,李某不服与财政局所发生的纠纷 3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关系,处理正确的是哪些?()A甲、乙双方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当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一方当

9、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未予以受理 B甲、乙双方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就此达成书面约定,将该纠纷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没有理会仲裁协议受理了该纠纷案件。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其请求 C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签订仲裁协议。后甲方对该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提出异议,双方发生争执。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D甲、乙双方就合同纠纷进行了仲裁,甲方胜诉。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

10、查了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发现仲裁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因此,裁定不予以执行 4美国 A 公司与中国 B 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 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问该仲裁庭的组成可以有哪几种方式?()A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 1 名仲裁员 ,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B3 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C3 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 1 名仲裁员 ,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5长虹设备公司根据与市钢铁公司所签订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市钢铁公司及时履行供货义务。在仲裁过程

11、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长虹设备公司撤回仲裁申请。后长虹设备公司反悔,此时,长虹设备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哪种做法?()A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根据与市钢铁公司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D只能根据与市钢铁公司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仲裁庭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经过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后,对于国内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根据下列哪些情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A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B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C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D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7挂靠天马公司的个体户丁三以天马公司的

12、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1998 年 8 月丁三勃D 某市外经委组织的洽谈会,因其未带天马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便借用兴华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大达玩具厂签订了一份 1000 辆小汽车的购销合同。此后,丁三以天马公司的名义向大达玩具厂电汇了 2 万元定金,大达玩具厂如期交货。后丁三未付清大达玩具厂的货款8 万元。据此,大达玩具厂可以谁为被告起诉?()A、兴华公司 B某市外经委 C个体户丁三 D天马公司 8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的证据是()。 A.有关国家秘密的 B有关商业秘密的 C有关个人隐私的 D有关个人经历的 9调解书一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下列哪些是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的表

13、现?()A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 B结束诉讼程序 C不得对调解书提起上诉 D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0李力和张芳婚后经常打架,感情不和。李力遂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双方和好。事后一方又起诉离婚的,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李力无新情况,新理由在 6 个月内又起诉的 B张芳在 6 个月内起诉的 C、李力有新情况、新理由在 6 个月内又起诉的 D、李力无新情况、新理由在 6 个月后又起诉的 三、案例分析 1、2000 年 1 月 12 日,机电公司与机械加工公司签订一份机电设备加工合同,合同约定,机械加工公司于 2000 年 2 月底之前为机电公司完成一套机电设备加工任务,

14、部分原材料及加工费总计为 66 万元,于设备交付后 7 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总价 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双方又单独签订一仲裁协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就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提交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后,就机电设备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机电公司于 2000 年 5 月 10 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机械加工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在被告进行实体答辩的情况下对争议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责令机械加工公司重新加工设备并支付违约金的判决。判决作出后,机械加工公司以存在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为由上诉。 请问:

15、1机械加工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有效? 2如果机械加工公司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理由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就上述争议,机电公司申请甲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作出责令机械加工公司重新加工设备并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裁决,那么,该仲裁裁决是否有效? 2、某市食品厂和另一市某高级商场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合同。最初的一段时间内,食品厂都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但是后来由于受到外部的冲击,食品厂的效益下滑,同时由于机器设备老化,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质量下降。因此供给商场的产品多为次品,导致消费者大量投诉,严重影响了该

16、商场的经济效益,给该商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大约 15万元。商场多次与食品厂交涉,但是均未能就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后来双方商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且签署了仲裁协议。 问: 1如果在签订了仲裁协议后,商场认为该仲裁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就此发生争议,此时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向何机构寻求解决? 2如果在仲裁的过程中,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此时仲裁委员会能否根据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达成的仲裁协议继续进行仲裁? 3如果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后,食品厂对仲裁裁决不服,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如果食品厂认为仲裁委员

17、会的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在收到仲裁裁决后,食品厂可以寻求何种救济? 5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时,开庭了,但是没有公开进行。此程序是否正当?为什么? 6如果仲裁委员会裁定食品厂赔偿商场 10 万元的损失,但是食品厂没有自行履行该仲裁裁决,商场应当向何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7如果商场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食品厂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仲裁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商场希望再次寻求法律救济,应当申请仲裁还是进行诉讼? 3、原、叶二人婚后无子女。1996 年 7 月叶某赴美自费留学,不久另有所爱。原某考虑到分居两地,已不可能和好,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同叶某离婚。问 涉外民事

18、诉讼的送达方式有几种?对期间有何规定? 案例一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年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请根据以下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 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

19、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参考答案: 天南公司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本案中的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与海北公司一同成为被申请人。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

20、选定。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天南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 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委员会应将该财产保全申请依法提交给人民法院。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

21、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天南公司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2、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

23、当裁定不予执行。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二 申请人:英瑞开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瑞公司) 被申请人:如皋市玻璃纤维厂(以下简称玻纤厂) 英瑞公司与玻纤厂签订协议成立合资企业南通泰慕士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慕士公司) ,英瑞公司根据协议约定以不断增资与扩股,在合资企业中控股。因出资问题,英瑞公司依据仲裁条款以玻纤厂出资不实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会)申请合资争议仲裁。贸仲会予以受理,案号 V20010246。玻纤厂收到仲裁申请书

24、后,于 2001年 8 月 30 日向贸仲会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要求对合资企业泰慕士公司 2001 年 6 月之前的所有账册凭证进行证据保全。理由:仲裁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事实,此节事实合资企业泰慕士公司账上应该清楚反映,有据可查,因此合资企业泰慕士公司的账册、凭证在仲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合资企业目前在英瑞公司的控制下,极有可能被涂改、灭失,为维护合法权益,便于顺利仲裁和裁决公正,故申请。贸仲会收到玻纤厂的证据保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以下简称仲裁法)第 68 条的规定,于 2001 年9 月 6 日将玻纤厂的证据保全申请一式一份提交给证据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

25、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表明 “是否采取措施由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裁定 ”。因本案涉及仲裁机构与法院(以下称仲裁与司法)在仲裁证据保全审查权分配以及可否对案外第三人所持有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等法律问题,南通中院经审查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于 2002 年 2 月 6 日作出裁定,同意对泰慕士公司 2001 年 6 月之前的财务账册、凭证进行证据保全。鉴于财务账册凭证数量非常多,法院采取了就地封存的方式,并通知贸仲会派人交接,贸仲会接到通知后,组织专家在法院的陪同下对所保全的财务账册凭证进行了查看鉴定。在本起仲裁证据保全案过程中,就仲裁与司法在仲裁证据保全审查权的分配、可否对案

26、外之第三人所持有的证据进行证据保全、证据材料的使用与保管等问题合议庭存在不同意见。你的意见呢? 参考答案: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证据保全分为诉讼证据保全和仲裁证据保全,诉讼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专门行使自无异议,但仲裁证据保全的审查权应进行必要的划分。仲裁应对所欲保的仲全裁证据 “是否打算用于仲裁 ”作说明,不能单纯以司法的眼光进行审查所申请保全的证据应该用于仲裁而代替,因为仲裁与司法从逻辑上讲,双方既存在交叉部分,但也存在不同部分,仲裁对仲裁案件的审理全过程有驾驭和控制条件,而法院仅限于事后监督或审查。故本案中贸仲会应对仲裁证据保全申请所涉及仲裁证据的关联性和重要性进行必要审查,并附上有

27、效意见书供法院在裁定是否进行仲裁证据保全时参考。法院在收到贸仲会转来的申请书和初步意见书后,根据仲裁证据保全申请人所提供的仲裁证据保全 “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 ”法律事实,实施必要性审查,行使裁决权和实施权。本案仲裁证据虽由案外第三人所持有,但仍然可以进行仲裁证据保全,理由同第一种观点的分析。鉴于本案贸仲会并未对仲裁证据保全作说明,可退回令其作相应的说明,进而再裁定是否进行证据保全,所保全的证据,由贸仲会使用,如系原件、原物等可由其直接或复制后使用,法院可视情形将证据留下归档或对相关证据作一定的记载将原物等证据材料归还于证据持有人。经向贸仲会征询意见后,贸仲会表示玻纤厂所申请的证据与仲裁有

28、重要的关系,法院遂据此做出证据保全裁定,并通知贸仲会对证据进行了合理使用。 案例三 1997 年 10 月,A 将自己创办的 C 公司有偿转让 B,并与之签订延期付款应计息的协议一份且约定即日前发生的债权(务)必由 A 托 B 代为承受;之后则归属 B。B 付部份转让费、余款按约计息后,取得了 C 公司。 A 则被 B 聘为顾问。同年 11 月,为履行职责,A 以 C公司前身的名义向陕西某厂赊购材料;后在发货方两次催讨下,B 付清货款;随后,于 1999 年 11 月,B 在与 A 结清转让款时,其以虽收货、但已将料款转 A,由他代付为凭,将上述料款从欠付的转让费中扣回。A 遂以未曾收到料款,

29、B 尚欠与之等额的转让费若干为由,提请自贡仲裁委员会仲裁,并要求对方承担本案仲裁费。 本案中举证责任如何承担?参考答案: 该案系履行转让有限公司协议争议案,争议的焦点为 B 是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条件,即 B 是否尚欠 A 转让费若干。其实质是材料被验收入库后,B 是否付款给 A,由他转付发货方?B 在结清转让费时,应否将该笔货款自欠款中等额扣回?显然,这涉及举证责任问题。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对己主张的案件事实必举证证明确实存在,否则要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为此, 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对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即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也即“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不能(利)

30、 ,就承担败诉后果。察全案,双方所签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B 逾期付转让款,并按约计息,此有结帐记录为据。但 B 应对收料,遂即付货款予 A 的事实举证证明。B 却不能举证(举证不利) ,仲裁庭无法查明其辩解是否属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 B 的上述主张,故不予支持。另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设明文: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不符约定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鉴于此,仲裁庭完全支持了 A 的仲裁请求。此案告诫公民等主体,在民、商事纠纷中应收集涉案的有关证据,否则将因举证不能(利)而败诉。 案例四

31、 新加坡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于 2000年 5 月 31 日在新加坡吉隆坡签订了买卖合同,成交印花衬衫 150,000 码,凭买方花样交货。合同规定:每码人民 1.38 元,C&FC3%新加坡吉隆坡,合同货款总额为人民币 207,000 元,货物于 2001 年 4 月、8 月、12 月分三次交清,每次交付 50,000 码,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中还规定了:(1)买方花样应在装运日前的 90 天前到达卖方;(2)每种花样的最小生产数量为 10,000 码。 (3)若买方花样延迟,卖方得取消交易或延迟交货,买方不得籍故不同意;如因此造成卖方损失,买

32、方应负责赔偿。合同订立后,买方于 2001 年 1 月 6 日对 4 月装运货物的花样用电传通知卖方,指出:这批花样是复印花样,每种花样生产数量为 9,600 码。卖方于 2001 年 1 月 7 日收到该电传。而按合同约定,该花样应当在 4 月装运日前的 90 天前到达卖方,即应在 1 月 1 日前到达,因此该花样迟到了 7 天。卖方对每种花样的生产数量提出异议,要求按合同增加为 10,000 码,买方对此表示同意,并于 1 月22 日致函卖方说明信用证已开出,希望卖方早日装船。卖方于 2001 年 5 月 24 日要求买方把信用证的有效期延展到 6 月 30 日,买方照办了。2001 年

33、5 月 27 日,买方向卖方寄送了8 月份装运货物的花样,卖方于 2001 年 6 月 6 日收到,该花样比合同约定日期的 4 月 30日晚到了 35 天。卖方以花样延期为由,要求取消应于 8 月份装运的货物,将该花样用作12 月份装运货物的花样,但买方要求将该批花样的货物延迟到 9 月份交货,否则买方将要对卖方 4 月份货物的迟交提出索赔。双方发生争议,经过协商未能解决,买方遂提请仲裁,要求卖方向买方按合同的价格补交应于 8 月份装运的货物或者按应于 4 月份装运货物价值的 20%予以补偿。 卖方辩称:合同中明确规定,买方花样应在装运日前的 90 天到达卖方,而买方提交的 4月份装运期花样迟

34、到了 7 天之久。因此,该批货物已在取消之列。然而,卖方经过努力仍作为特例安排生产,交货期当另议。至于买方寄交的 8 月份装运期花样逾期到达,还要求变更合同,将 8 月份交货改为 9、10 月份交货,确难接受。总之,买方违约在先,反面要求索赔,是毫无道理的。 仲裁结果: 1、买方提出的由卖方按合同价格补交应于 8 月份装运的货物或者按应于 4 月份装运货物的价值的 20%予以补偿的要求均不成立。 2、本案仲裁费应由买方承担。 请问:仲裁庭裁决卖方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的最主要问题是有关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交货时间问题。 交货是买卖合同项下卖方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交货

35、这一义务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不外乎交货的方式、交货的地点和交货的时间。在国际贸易中,交货时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不仅是因为买方需要及时地将买来的货物投入生产、使用或销售,而且还因为国际市场价格时有波动。因此,如果卖方不能及时地交货,就可能会给买方造成重大的损失。基于这种考虑,各国法律都认为,如果买卖合同对交货时间已经作出规定,卖方就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否则,如卖方延迟交货便构成违约,卖方应对此负责。英国法律还认为,交货的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一项要件,如果卖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就构成违反要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本案中,双方已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货时间。而事实上

36、卖方也确实延期交货了。那仲裁庭怎么会裁决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呢?我们来做一分析: 首先,关于 4 月份货物的迟交。双方签订的合同已明确规定 “买方的花样应于装运日前90 天前到达卖方” ,否则卖方得取消交易或延迟交货,买方不得籍故不同意。而买方提交4 月装运货物的花样晚了 7 天,卖方要求将交货期推迟到 6 月份交货,也得到了买方的同意,因此卖方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交货时间完全是恰当合理的。 其次,对于应于 8 月份装运的货物,买方提交的 8 月份装运货物的花样比合同规定迟了 35天,因此卖方以花样到达过迟为由,按照双方的约定,对该批货物予以取消,也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因此,买方提

37、出的要求卖方按 4 月份装运货物价值的 20%予以补偿的请示既能无根据也无正当理由,仲裁庭均不予支持。 案例五 申请人 XX 运输公司与被申请人 YY 海运公司签订了“苏育”轮期租船合同,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期租“苏育”轮,从事中国沿海集装箱运输。申请人于 1999 年 7 月 16 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赔偿违约提前退租给申请人造成的租金和燃油损失 56,387.50 美元。对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在提出答辩的同时,向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请求裁决申请人因其提供的船舶不符合约定规范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54,776.50 美元。请问本案适用的程序,说明理

38、由。 参考答案: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因本案原请求争议金额未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在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后,仲裁委员会决定本案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由仲裁庭对原请求和反请求进行合并审理。1999 年 8 月 11 日,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了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了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在 9 月 21 日开庭审理后,于 10 月 15 日作出了本案裁决书。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由于本案的原请求争议金额为 54,776.50 美元,合人民币不到 50 万元,可以说是标的较小,案情也比较简单,因此仲裁委员会根据规则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

39、仲裁庭,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合并审理,在开庭之后 30 天内作出了裁决。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 3 个月时间,由一个仲裁员审理,只开了一次庭,大大提高了办案速度,节约了时间和费用,发挥了仲裁方便、快捷和经济的特点。 上面案例中介绍的简易程序,是仲裁委员会针对案件标的较小,案情较为简单的海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快捷的审理程序。它的适用条件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与海事仲裁的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缩短了各项期间。 (1) 双方当事人应在被申请

40、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短于普通程序的 20 天的规定; (2)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提交答辩和反请求,短于普通程序的 45天答辩和 60 天提出反请求的规定; (3) 开庭审理的案件,仲裁委员会秘书出应提前 15 天通知双方当事人,短于普通程序的 30 天的规定; (4) 仲裁庭应在开庭之日起 30 天内,书面审理的案件,应在组庭之日起 90 天内作出裁决书。 2.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由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案情较为简单,为了更加迅速地解决争议,都由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当事人可以首先共同协商选定

41、一名独任仲裁员,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则仲裁委员会主任将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 15 天届满后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3. 审理方式更为灵活。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案件,除非当事人申请或征得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才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而简易程序中,仲裁庭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开庭审理或仅进行书面审理,开庭审理的,一般也只开一次庭。 仲裁规则第 71 条规定:仲裁请求的变更和反请求的提出,不影响简易程序的继续进行。这条规定是指申请人在立案后增加仲裁请求事项或扩大请求金额,使请求金额超出人民币50 万元的,或

42、者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通知后提出反请求的,仍然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而无须变更为普通程序。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简易程序的连贯进行,从而避免因仲裁程序的重叠更换而造成的麻烦,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本文一开始谈到的案例就适用了这一条的规定,在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后,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对当事人的原请求和反请求进行合并审理。 除了一些特殊规定外,简易程序在其他方面,如仲裁员的回避、缺席审理和裁决等,仍适用仲裁规则关于普通程序的规定。 案例六 新加坡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履行一份涉外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甲公司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

43、付货款,并同时向乙公司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乙公司则提出反请求,称:甲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损失。双方约定由 1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此案,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就合适人选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委员会主席便从仲裁员名单中指定了一名仲裁员处理此案,最终以不公开的方式将此案审结。 问题: 1 甲公司应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2 乙公司应如何进行反请求? 3 乙公司不服裁决,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说明理由。 4 乙公司可否以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不服仲裁裁决而欲起诉为由,请求不执行仲裁裁决?说明理由。 5 甲公司要求采取执行措施应怎样做? 参考答案: 1 甲公司应当向仲裁委员

44、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 258 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2乙公司最迟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乙公司应在其书面反诉中写明具体的反诉请求、反诉原因以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预缴仲裁费。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 18 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 6

45、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在反请求文书中写明具体的反请求的内容、反请求理由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未提出书面答辩的,也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 不可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前述规则第 60 条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 4 不可以。任何一方无

46、权要求单独指定独任仲裁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范围。 前述规则第 25 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 名仲裁员作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由 1 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但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 20 天内未能就独任仲裁员的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民事诉讼法第 260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47、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 5 向乙公司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59 条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

48、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 案例七 1995 年 10 月 4 日 ,某外贸加工厂与某纺织厂签订毛呢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外贸加工厂向纺织厂购买 17023 人字呢一等品 1000 米,每米价 145 元,合计价款 1.45 万元;14O67 海军呢一等品 3000 米,每米价 24 元,合计价款 72 万元;15047 麦尔登呢一等品26 万米,每米价 215 元,合计价款 559 万元。以上三个品种共计 3 万米,货款总额 6455 万元。提货日期:第一批 10 月 22 日交货 5000 米,其余 25 万米分 5 批按国家标准交货。交货地点及验收:第一、二批在卖方工厂交货验收,其余在买

49、方交货验收。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汽车运输,运费由纺织厂负担 13,外贸加工厂负担 2 3。结算办法:第一批货物由纺织厂派一人押车,外贸加工厂通过银行办理托收。纺织厂按照合同约定于 10 月 22 日通知外贸加工厂验收货物。货物验收后,外贸加工厂未提出异议。10 月30 日由纺织厂派车辆,双方各派一人押车,向外贸加工厂送货。车行至 100 公里时,货车起火,烧坏 7 件海军呢。11 月 2 日,送货车到达外贸加工厂后,外贸加工厂出据了接收海军呢 43 件,人字呢 20 件,麦尔登 20 件,共计 83 件, 4980 米,价款 10512 万元的凭证。对烧坏的 7 件海军呢,外贸加工厂拒不接收。对已接收的货物,除支付 302 万元外,其余以质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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