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货合同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订货方: 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现就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地砖、踢脚线等工程材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货品名称数量及规定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地砖 600600 块 16944 15 254160地砖 800800 块 250 38 9500 楼梯平台地砖 800800 块 780 38 29640 加工楼梯踏步踢脚线 800120 米 1650 3.8 6270踢脚线 600120 米 3500 2.8 9800地砖 800800 块 27 后定 加工楼梯三角注:楼梯踏步加工
2、尺寸:1)800300 1300 块 2)800150 1300 块 楼梯三角加工尺寸:300150 650 块二、 交货期限: 签订本合同后 20 天内 三、 交货地点: 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地现场指定位置,由甲 方负责卸货 四、 付款方式: 预付款总价 30%,货卸到现场后付款至总价的 70%,余款待乙 方工程竣工验收后。 五、 包装方式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担 六、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担 七、 其它:1、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付款时甲方提供完税正规发票 2、乙方工程完工多余地砖等材料退换甲方,结算按实际供货量。3、供货前双方对样品进行封样,供货按样品,否则乙方有权拒收4、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