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茶楼转让协议书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茶楼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茶楼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 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 ,余下的房租一并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茶楼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 转让后茶楼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 乙方向甲方
2、支付转让费用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3 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茶楼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乙方在交付茶楼定金(陆万元正)后,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完成后,30 天内付清转让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过户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甲方将支付乙方违约金(陆万元正) 。乙方接手前该茶楼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五、 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转交茶楼日期相应顺延外,逾期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 %作为违约金。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茶楼,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六、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三方均有权向 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 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