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全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徐政发2010 96 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策意见扶
2、持的重点现代服务企业,主要是指以下业态的在徐服务业企业(机构): (一)软件开发:是指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软件服务活动,并通过双软认证的企业。 (二)国际服务外包:是指通过双软认证,并向境外客户(含中国境内跨国公司)提供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等外包服务的企业。 (三)现代物流:是指能够配套运用现代化物流信息技术,从事商贸专业物流配送、生产流程原材料增值配送、专业集装箱物流运输和物流园区项目投资开发的企业。 (四)文化动漫:文化企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出版、发行、物流、配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动漫企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
3、从事动漫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相关衍生产品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的企业。 (五)旅游服务:是指从事旅游景区(点)、旅游项目及商品开发、旅行社经营、旅游交通运营、旅游管理培训等活动的企业。 (六)商务中介:是指上一年被权威部门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布的世界 500 强、全国工商企业 100 强企业在徐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信息技术、律师会计、专利商标、企业注册、资信评估、税务报关、仲裁鉴定、检验认证和签证代理、金融租赁等代理性服务机构和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的公证性中介机构;为博览会、交易会提供或承办专业会展的机构等。 第三条 建立市服务
4、业产业推进重大事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集专题联席会议,市各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重点调度重大项目推进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第四条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市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重点导向产业发展问题研究、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和专项扶持资金安排使用初步方案的提出等工作。 第五条 按照以下分工建立市重点现代服务业行业部门推进工作机制,并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业务处室,分别牵头负责各个行业发展的有关推进工作。 (一)在市经信委分别设立软件开发和现代物流产业推进办公室,具体工作分别由其“信息化 综合处”和“交通与
5、物流处”承担; (二)在市商务局设立国际服务外包产业推进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其“ 服务贸 易处” 承担; (三)在市文广新局设立文化和动漫产业推进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其“ 产业处 ”承担; (四)在市旅游局设立旅游产业推进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其“ 质 量管理 处” 承担; (五)在市发改委设立商务中介产业推进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其“服 务业处” 承担。 第六条 企业申请享受政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行业界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符合重点现代服务业统计行业规范,且纳入我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公共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管理和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能够按照规定的统计报送制度及时、完整地向市各产业推进办公室正常填报经营情
6、况的企业; 2.按照市政府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进入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创业发展的企业; 3.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其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 30%以上,并经认定在全市现代服务业六大重点行业排序中名列前 15 名的企业。 (二)行业界定标准 1.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双软认证的软件开发和承接离岸外包业务或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在岸外包业务的企业。 2.现代物流企业:省重点物流企业和进入省重点物流基地、市五大物流基地的企业及省、市级物流集聚区入园企业;经认定在全市行业排序前 15 名、年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的企业。 3.文化动漫企业:列入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
7、区)的企业;注册资本在 100 万元以上、年纳税额 20 万元以上的跨地区连锁经营企业和网上书店、出版物跨市物流配送及连锁经营、数字出版等企业;注册资本金 20 万元以上、年纳税额 5 万元以上的影视动画、游戏制作、原创动画电影播映等企业。 4.旅游服务企业:注册资本金 300 万元以上、在徐营业额 1000 万元以上、经营规模列入全国百强的大型旅游集团在徐投资创办的分支机构;注册资本金 30 万元以上、年营业额 200 万元以上,且主要从事旅行社经营、旅游交通运营、旅游商品研发、旅游管理培训等中介服务企业;4A 级以上旅游景区。 5.商务中介企业:世界 500 强、全国工商业企业 100 强
8、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进入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企业;主业从事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咨询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创业投资、知识产权、技术检测、标准认证、广告策划、科技及技术服务、人力资源、金融租赁等营业收入在全市行业排序中名列前五名的重点企业。 第七条 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于当年的 12 月至次年的 2 月底之前一次性申报,基本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请享受普惠性政策、差别性政策条件的企业,均须按政策意见中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发改经贸委(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城区管委会辖区内企业可向相应行政主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地相关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进行审
9、查汇总并报市各产业推进办公室、市各产业推进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再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各产业推进办公室对申请享受差别性政策的企业,还须对其申报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的推荐方案予以审核并汇总后,再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其他项目按照“一事一议” 原则,由市各 产业推进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初审后,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审定。 第八条 申请享受普惠性政策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表(包括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3.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
10、留意见的最近一个年度的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4.上两个年度(新登记注册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及企业未欠缴税款的证明;5.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6.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第九条 申请享受差别性政策需提交的材料 (一)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企业申请表(包括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3.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最近一个年度的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4.上两个年度(新登记注册企业提供上一年
11、度)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及企业未欠缴税款的证明;5.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6.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二)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在徐投资兴建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其注册资本金和经营期限符合申请奖励扶持的企业,需提交由市工商、税务部门核验经营 1 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申请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需提交由省经信委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文件和市税务部门核定的营业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3.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国家和省级软件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等)、国际服务外包基地或软件及国
12、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中国和江苏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企业,申请享受一次性奖励的,需提交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书。 4.通过“开 发能力成熟度模型、人力 资源成熟度模型和 IT 服 务 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 环境安全性”等认证的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需提交相关国际资质证书和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还需提供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 5.经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及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的企业申请享受奖励扶持的,需提交国家或省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书。 6.申请
13、服务外包产品出口奖励的企业,需提交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及银行出具的收汇证明。 7.申请开拓国际市场配套补助的企业,需提交获得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的证明。 (三)现代物流企业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进入我市规划建设的物流园区投资建设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项目申请优惠政策和仓储设施用地扶持的企业,需提交市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相关手续。 2.制造业企业将物流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设立的现代物流企业申请享受相关免缴费用的,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和企业分离所涉及的相关材料。 3.列入省、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物流产权用房出让的,需提交省、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文件和市有权部门出具的经营性用房产权及土地证明材料。
14、 4.市区港口调整运输结构、推进亿吨大港建设、新开辟集装箱物流水运航线、集合集装箱货源、从事集装箱专业水运物流的企业申请航线开辟费用补贴的,需提交集装箱专业水运和新航线开辟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文化动漫企业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获得国家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和省文化 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 级文化产业 示范基地(园区) ”称号申请奖励扶持的企业,需提交与此相关的证书或证明。 2.被国家和省有权部门评定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服务品牌的企业申请奖励扶持的,需提交国家和省有权部门评审出具的相关认定证书。 3.能够反映徐州地方文化特点和独具徐州
15、特色、采取跨地区连锁经营形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产业项目申请奖励扶持的,需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市工商、税务部门核定的年度营业收入证明。 4.网上书店和采取出版物跨市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发行方式的企业申请一次性奖励扶持的,需提交市工商、税务部门核定的经营方式和年度营业收入证明。 5.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手机、互联网等重要数字出版企业申请一次性奖励扶持的,需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市工商、税务部门核定的经营方式和年度营业收入证明。 6.原创影视动画作品播出申请奖励的,需提交中央或省级电视台出具的播出证明;原创影视动画作品播出且获国际性大奖申请奖励的,需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获奖证明
16、;原创益智类动漫游戏上线运营申请奖励的企业,需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7.我市原创动画电影在全国院线上映申请首轮票房收入播映奖励的企业,需提交相应税务部门核定的所属权限区域内播映收入证明材料。 (五)旅游服务企业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全国百强大型旅游集团在我市投资创办的旅游服务企业申请营业收入奖励扶持的,需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出具的百强企业认定证明和税务部门核定的营业收入证明。 2.在我市利用山林和水面开发建设重大旅游项目的企业申请享受土地划拨或租赁方式供地的,需提交市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有关资料。 3.成功创建国家 4A、5A 级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申请奖励扶持的,需提交国家
17、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年度承接境外旅游团队达到 1000 人次以上、承接市外国内旅游团队达到 3000 人次以上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升格为出境组团社的本市旅行社申请奖励扶持的,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5.年度门票收入、年终结汇额达到规定规模的旅游企业申请一次性奖励扶持的,需提交市外汇管理局出境的结汇证明和税务部门核定的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六)商务中介服务企业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1.新引进的世界 500 强、全国 100 强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的企业申请用房补贴的,需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出具的百强企业认定证明和市房管部门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新引进境外并具有行业高等级执业资质和一定经验规模
18、、且进入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商务中介企业申请一次性奖励扶持的,需提交有权部门认定的高等级执业资质证明和集聚区出具的在园经营证明。 3.当年被有权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商务中介企业申请一次性奖励扶持的,需提交有权部门认定的证书及材料。 4.获得国家最高等级资质认证且年主要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 30%以上申请一次性奖励扶持的企业,需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书和市税务等部门核定的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5.通过重组、联合等形式新登记注册并达到经营规模的商务中介企业申报一次性奖励扶持的,需提交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定的注册资金、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6.在我市连续举办 3 届以上且单次展览面积超过 1 万平方米的专业会展企业申请奖励扶持的,需提交市工商、税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徐州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政策意见中涉及的其他政策在本实施细则中没有表述的,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题联席会议议定。本实施细则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