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墙办201011 号关于安庆市墙改专项基金返退提交相关材料的补 充 通 知各建设(开发)企业:根据市经信委、建委和质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市新墙材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经信办2010178 号)精神,各建设(开发)企业在申请结算墙改专项基金时,除提交市墙改办关于规范安庆市墙改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的通知 (宜墙办20074 号)第一条第五款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 所购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取得的由安庆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颁发的安庆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该生产企业公章;二、 提交所购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上报给市墙改办的本项建筑工程项目使用新墙材产品的新墙材产品销售流向情况表 ,并加盖该生产企业公章。此项规定从 2010 年 9 月 30 日起执行。特此通知。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