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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知识200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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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生物多样性知识 200 问1. 什么是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公约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是指各种生物之间的变异性或多样性,包括陆地、海洋及其它水生生态系统,以及生态系统中各组成部分间复杂的生态系统过程。这种多样化包括种内、种间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定义原文参考:“Biological diversity” means the variability among living organisms from all sources including, inter alia, terrestrial, marine and other aquatic

2、ecosystems and the ecological complexes of which they are part; this includes diversity within species, between species and of ecosystems -生物多样性公约)。2. 生物多样性的概念最早是如何提出来的?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一词最早是由生物学家和自然资源保护者Raymond F. Dasmann 在 1968 提出的。Dasmann 在他的一本一个不同的国度(A Different Kind of Country)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生物多样性”

3、(biological diversity)一词,用来强调对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但直到十多年后的 20 世纪八十年代,“生物多样性”一词才被广泛地用于自然保护、科学研究和环境政策文献中。1985 年,美国的 W.G. Rosen 在制定由全国研究委员会主办的“1986 全国生物多样性论坛”的计划时,将生物的(biological)和多样性(diversity)两个词结合在一起,首次使用了英文 biodiversity 一词。1988 年,E. O. Wilson 将生物多样性用作该论坛论文集的名称中,这也是生物多样性一词首次出现在官方的出版物中。3. 生物多样性分几个层次?生物多样性公约将

4、生物多样性分为三个层次,它们是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注意:我们经常见到的“景观多样性”不在此列,其他诸如与生物相关的文化多样性和传统知识多样性等则贯穿于上述三个层次之中。4. 什么是遗传多样性?遗传多样(genetic diversity)是生物多样性的一个层次,指的是一个物种的基因组成中遗传特征的多样性,它不同于遗传变异性(genetic variability),因为遗传变异性描述的是遗传特征变异的趋势。遗传多样是种群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的方式,因为在一个种群中,如果某些个体具有更适应环境的等位基因变异,就会增强对环境的适应性。(National Biological In

5、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2011. Introduction to Genetic Diversity.U.S. Geological Survey)。5. 什么是物种多样性?物种多样性(species diversity)是生物多样性的一个层次,指的是在一次个体采集(数据集)中,不同物种的有效物种数。有效物种数指的是,为了获得与观测数据集相同等比中项的物种多度而需要的同等多度物种的数目(此时,并非所有物种必须同多度)。物种多样性包括两个方面,即物种丰富度和物种均匀度。物种多度就是简单的物种数,而均匀度则量化物种丰富度的平等程度。对物种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公约并没有明

6、确的定义。(Hill, M. O., 1973; Tuomisto H, 2010;Tuomisto H., 2010).6. 什么是生态系统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ecosystem diversity)是生物多样性的一个层次,指的是生态系统的多样化程度,包括生态系统的类型、结构、组成、功能和生态过程等。7. 什么是生态系统?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生态系统(ecosystem)是指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群落及它们与其所处的无机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一个功能单位的动态复合体。8. 什么是栖息地?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栖息地(habitat)是指一个有机体或种群自然发生的地块或场所,有时也指动植

7、物生活与繁育的场所。也有人将栖息地(habitat)定义为由某一特定动物、植物或其他类型的有机体居住的一个生态或环境区域(Abercrombie 等,1966;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2012 )9. 什么是遗传资源?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遗传资源(genetic resources)是指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10.什么是生物资源?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生物资源(biological resources)包括遗传资源、有机体及其组成部分、种群或者对人类具有现实或潜在使用价值及其他价值的生态系统的生物组成部分。11.什么是遗传材料?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

8、的定义,遗传材料(genetic material)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所具有的材料,或者其它包含遗传功能单位的原始材料。12.什么是衍生物?在生物多样性范畴内,衍生物(derivative)是指来自遗传表达的、或来自生物或遗传资源的自然发生的生物化学组成,即使这个组成不包含具有功能的遗传单位。13.什么是原地条件?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原地条件(in-situ conditions)是指生态系统和自然栖息地中遗传资源存在的条件,就驯化的和栽培物种而言,则是指使物种形成显著特点的周围环境。14.什么是转基因生物?转基因生物(transgenic organisms)是指移植了外源基因的生

9、物。15.什么是生物技术?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生物技术(biotechnology)是指所有利用生物系统、活体及其衍生物,为特定用途而进行制造或改变产品或工序的技术。16.什么是遗传资源原产国?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遗传资源原产国(country of origin of genetic resources)是指在原地条件下拥有遗传资源的国家。17.什么是遗传资源提供国?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遗传资源提供国(country providing genetic resources)是指从原产地收集并提供遗传资源的国家。包括野生和驯化物种的种群,也包括那些在原产地之外获取的遗传资源,

10、即该遗传资源不一定起源于本国。18.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ABS)是什么意思?全称是遗传资源的获取及其惠益公正公平分享(access to genetic resources and the fair and equitable sharing of benefits arising from their utilization ABS)。ABS 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中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处于同等地位履约三大目标之一。19.什么是可持续利用?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可持续利用(sustainable use)是指在对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利用时,以一种不会导致生物多样性在

11、长时期内退化的方式和速度加以利用的方式,从而确保生物多样性满足当代和后代需求与愿望的潜力。20.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国际社会就已经意识到生物资源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生物资源面临的威胁,并已着手开展生物资源的保护。1972 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会议决定成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各国政府签署了若干地区性和国际协议以处理如保护湿地、管理国际濒危物种贸易等议题,这些协议或议题的出台,尽管未能彻底扭转生物资源退化的趋势,但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也为后来的工作打下了基础。例如,其中关于捕猎、挖掘和倒卖动植物的国际禁令和限制并已成

12、功减少了滥猎、滥挖和偷猎行为。虽然当时并未使用“生物多样性”一词,但事实上也为后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诞生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地球上的生物资源在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认识到生物多样性是属于全球的财产。生物多样性不仅对当代,对子孙后代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而由于人类活动影响的加剧,当时全球的物种和生态系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物种灭绝也在以惊人的速度发生着。为了应对这一情况,1988 年 11 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组织专家成立一个生物多样性特设专家工作组,开始探讨签署一个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于 1989年 5

13、 月又成立了一个技术和法律专家特设工作组,专门负责起草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国际法律文件。到了 1991 年 2 月,技术和法律专家特设工作组改名为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并继续文本的准备工作,1992 年 5 月22 日内罗毕会议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议文本 ,工作组的工作也随之终结。1992 年 6 月 5 日,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即里约地球峰会)上,生物多样性公约开放签署,开放签署期一直持续到 1993 年 6 月 4 日,期间共有 168 个国家签署了公约。21.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什么时候生效的?1993 年 12 月 29 日,也就是在公约的第 30 个缔约方正式批准后的 90 天

14、后,公约正式生效。随后,于 1994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9 日在巴哈马召开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第一次缔约方大会。22.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三大目标是什么?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第一条,开宗明义,清楚地确立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三大目标:1)保护生物多样性;2)对生物多样性组分的可持续利用;3)遗传资源的获取及其惠益公正公平分享(ABS) 。为了实现上述第三个目标,即遗传资源的获取及其惠益公正公平分享,生物多样性公约还规定了一些途径:如以适当的方式获取遗传资源和转让相关技术、为资源和技术的拥有者提供适当的资金等。我们平时常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只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三大目标中的一个。23.生物多样

15、性公约履行公约的义务有哪些?生物多样性公约为缔约方或利益相关者设定了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公约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公约设定的目标,主要责任在缔约方自己。公约规定,政府需要通过制定指导私营企业、土地所有者、渔民和农牧民利用自然资源的法规、在保护国有土地上和水域中的生物多样性等措施发挥主导作用。公约还规定,缔约方政府具有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义务,政府必须制定国家的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并将这些战略和计划纳入到更广泛的国家环境和发展规划中。其他履约义务包括: 识别和监测需要保护的重要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同时促进保护区以有利于改善环境的方式发展; 与当地居民合作,恢复

16、和保护生态系统,促进受威胁物种的恢复; 在当地居民和社区的参与下,尊重、保护和维持有关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的传统知识; 防止引进威胁生态系统、栖息地和物种的外来物种,对已经引进并造成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则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消除; 控制由现代生物技术改变的生物体引起的风险; 促进公众的参与,尤其是在评价那些威胁生物多样性的开发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方面; 开展公众教育,提高公众有关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和保护必要性的认识; 报告缔约方如何实现生物多样性的目标。24.生物多样性公约都处理那些议题?生物多样性公约处理的议题包括一般性议题和特殊议题,一般性议题包括: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措施和激励手段

17、; 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 包括生物技术的相关技术的转让; 科技合作; 影响评估; 教育和公众意识提升; 融资; 履行公约义务的国家报告。这些议题并非一成不变,由于公约采用的是发展和动态的管理方式,通过两年一度的缔约方大会,不断对上述议题进行完善或增删。特殊议题则是一些针对当时具体情况的议题,如应对气候变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议题都属于特殊议题。25.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机构都有哪些?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机构包括:缔约方大会(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缔约方大会是公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推动履约工作进程的正式决策实体,它由每个签约方的官方代表团(含地区经

18、济一体化组织)组成,1994-1996年间,大会每年一次,之后则逐渐减少,到 2000 年,对大会议事规程进行了修订,确定会议为每两年召开一次。截止 2014 年,共召开了 12 次缔约方大会。除各签约方政府代表团以外,其他对生物多样性问题感兴趣的组织或团体,经认可后,也可作为“旁听者”参加缔约方大会的相关会议,这些组织包括环境非政府组织和土著居民的组织。每次参加缔约方大会的人数从 1500 人到 2000 人不等。缔约方大会主要负责对各种广泛的主题做出正式的“决定”,检查履行公约的进展,为缔约方确定新的优先领域和重点,制定工作计划。缔约方大会还负责公约的修订,决定是否修改公约或增加附件条款,

19、在其认为必要时可成立专门委员会或机制或各类专家工作组,缔约方大会还审阅缔约方递交的履约进展报告并与其它组织和公约开展合作。自公约签署到 2014,已经召开了12 次缔约方大会,一次临时大会。截止到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共产生了 365 项程序性和实体性决定。截止到 2014 年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共产生 1131 个文件。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公约秘书处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秘书处与联合国环境署紧密联系,主要职能是管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实施,具体任务包括组织会议、起草文件、协助成员国履行工作计划、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收集和提供信息等。秘书处还负责处公约理行政管理的日常事务,如协调会议、准备文件、通过

20、信息交换机制发布信息、帮助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的工作等。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ubsidiary Body on Scientific, Technical and Technological AdviceSBSTTA):SBSTTA 是一个由缔约方政府代表、技术专家、科学家组成的顾问团体,是生物多样性公约最主要的一个科学和技术支持机构,它在向缔约方大会提供科学和技术问题建议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该机构主要的任务之一是根据公约的实施情况对缔约方提出完善和加强履约工作的建议。该机构实际上是缔约方大会的一个准备机构,它的具体职能包括:提供生物多样性等级评估;对缔约方提出有关工作计划和为实现

21、生物多样性目标各缔约方应采取行动的建议;回答缔约方提出的特殊问题。 “旁听者”也可以参加 SBSTTA 会议。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特设技术专家组(Ad Hoc Technical Expert Groupon Biodiversity and Climate Change AHTEG):AHTEG 是一个不同国际公约间协同增效和互惠的典型案例。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七次缔约方大会上,提出了加强与其他国际公约如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防治荒漠化公约等协同增效和互惠机会的建议,成立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特设技术专家组是为了 SBSTTA 能够进一步开展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之间联系的工作。第八次缔约

22、方大会期间又明确提出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间的密切关系。SBSTTA在其第十三次会议期间,执行秘书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防治荒漠化公约协商,就可能的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特设技术专家组职责拟定一项提案,随后成立了 AHTEG。根据提议,特设专家组的成员应包括由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提名的专家,同时应考虑地域和性别平衡,该专家组的职责主要包括 1)利用各种方式,为将生物多样性因素以及生物多样性相关生计的社会、经济问题纳入影响和脆弱性评估,以及为气候变化适应问题提供科技咨询建议;2)利用各种方式,提供将生物多样性因素纳入气候变化应对措施方面的信息,并提出各种方式方法,以更好地使生物多样性和气

23、候变化结合起来,其中的气候变化应对措施是指那些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措施,如减少因毁林、森林退化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以及林业经营所产生的排放等。履约审查不限名额特设工作组(Ad Hoc Open-ended Working Group on the Review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 -WGRI)2002 年,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同意采纳2002-2010战略计划 ,并承诺将采取更有效的履约行动,到 2010 年显著降低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这就是生物多样性 2010 年目标。该目标后来得到了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的认

24、可,并写入其实施方案中。为了实现 2010 年目标,对生物多样性公约现有工作的影响和效果进行审查,包括缔约方大会、SBSTTA、国家联络点以及秘书处等都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鉴于评估、报告、审查履约和战略计划实施都需要一个更有效的程序,为此,在 2004 年的第七次缔约方大会上,决定建立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实施审查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不限成员名额特设政府间委员会(Open-ended Ad Hoc 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 ICNP)第十次缔约方大会的第一号决议,决定建立一个不限名额特设政府间委员会,该委员会专门为名古屋议定书而设。作为议定书的临时管理机构,委员会将

25、一直工作到第一次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召开。委员会将在执行秘书的支持下,为议定书第一次签约方大会做各种准备工作。按要求,委员会应该在闭会期间召开两次会议,第一次会议在 2011 年 6 月召开,第二次会议于 2012年 7 月在印度召开。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8(j)条和相关条款的闭会期间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Ad hoc Open-Ended Working Group on Article 8(j) and related provisions)工作组是根据 1998 年第四次缔约方大会第 9 号决议而设的。公约早已认识到土著和地方社区对生物多样性的依赖性及其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中的独特作用

26、,这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序言和各章节中都有所体现。尤其是在公约第八条第 10 款中规定: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尊重、保护和维持土著和地方社区传统生活方式中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做法并促进其广泛应用,但这种应用必须获得这些知识、创新和做法拥有者的认可和参与,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这些知识、创新和做法而获得的惠益 ”。 而鉴于与履约工作的相关性,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传统知识也被纳入了公约的所有工作计划中。2000 年,第五次缔约方大会采纳了实施和推动公约第 8(j)条的工作计划,目的是加强土著和地方社区在实现公约目标过程中的参与和作用。该工作组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土著和地方社区传统知

27、识的现状与趋势,阿格维古准则 (Akw: Kon Voluntary Guidelines),土著和地方社区的能力建设和参与,对执行公约活动的支持以及遗传资源利用的限制等。保护地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Ad Hoc Open-ended Working Group on Protected Areas)保护地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是根据 2004 年第七次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的第 28 号决议而设立的。其任务是支持和审查相关工作计划的实施,并负责向公约缔约方报告。具体的职责覆盖 1)公海上的海洋保护地;2)支持不发达地区或国家实施保护地工作计划;3)开发网络或保护地确认、设计、管理、监测、

28、评价等所需工具;4)编辑整理来自各方关于保护地的工作计划实施进展报告;5)为缔约方大会提供改善保护地工作计划实施的建议。此外,缔约方大会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可成立专门委员会或机制,缔约方大会于 1996 至 1999 年间还成立了生物安全工作组、土著知识和地方社区工作组等。事实上,随着形势和生物多样性的变化,工作组或其他机构也是处在不断地变化中的。26.生物多样性公约采用什么样的履约机制?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生物多样性公约要求每个缔约方编制自己国家或组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战略、计划和纲领,并要求体现公约的要求。公约还要求缔约方将公约的目标纳入国内或组织内各部门的规划、纲领和政策

29、中去。实际上,国家战略已经成为每一缔约方履行公约义务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战略和行动计划还应包括国家对实现公约三大目标方面的建议。为了增加有效性,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或行动计划应在“目标、行动和相关利益方的识别、时间安排、监督和实施手段”等问题上做出明确的阐述。同时明确实施过程中的障碍,如能力、资金、技术、法律、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制约因素。虽然大部分缔约方都制定了各自的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却只有很少能够做到把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并纳入到部门的政策和纲领中去。国家报告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要求,缔约方有义务定期向缔约方大会提交关于公约实施进展情况的国家报告。缔约方通常每隔几年就要提交一次报告。国家报

30、告是一个用来评估本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实施情况的重要工具,也是各国政府汇报其成果的绝好机会。报告同时为缔约方提供了一个机会去检验他们自己政府是否将生物多样性公约付诸行动。国家报告会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网站上发布。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资金机制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GEF)生物多样性公约承认履行公约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此,公约和 GEF建立了密切的联系。GEF 成立于 1991 年,是一个旨在通过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等国际公约的实施,支持全球环境保护和促进环境友好型可持续经济发展的试验性机制。GEF 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39 条下临时资金管理的一个部分,在

31、 1996 年在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为公约所采纳,GEF 从此成为直接对生物多样性公约负责的唯一的多边机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与 GEF 理事会之间的谅解备忘录为双方关系及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二者的关系反映在 5 个方面:提供指南、GEF 的报告、监测与评估、资金需求的确定、秘书处间的协作。过去,生物多样性项目占 GEF 投资比例最大,GEF 运行以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项目占了 GEF 所有项目的近 50%。在资金使用的政策、战略、优先项目及标准方面,GEF 接受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的指导。目前,GEF 在生物多样性领域的业务规划(OP)包括:OP1:干旱和半干旱生态系统

32、;OP2:海岸、海洋和淡水生态系统;OP3:森林生态系统;OP4:山地生态系统;OP13: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对农业至关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信息交换所机制(Clearing-House Mechanism CHM)信息交换所一词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借用的金融术语,用来专指生物多样性信息交流与信息服务的机制。信息交换所机制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八条(技术和科学合作)第三款(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次会议上确定如何设立信息交换所机制以促进科技合作)明确要求建立的。其目的是通过有效的生物多样性相关信息、技术和成功经验的交流与传播,促进科技合作,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履约进程。历次缔约方大会都将其作为议题,并产

33、生了相关的决议。到 2015 年 4 月为止,生物多样性公约的 194 个成员中,已有 161 个缔约方确定了信息交换所机制的国家联络点,157 个建立了信息交换所机制邮箱,92 个建立了信息交换所机制网站。信息交换所机制的主要任务包括:1)促进国家间的科技合作;2)建立关于交换和总结生物多样性信息的全球机制;3)建立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网络。该机制的主要特征是1)缔约方视自身能力和情况而定;2)受需求驱动;3)提供信息获取的渠道;4)能够支持决策;5)在掌握专门知识和信息方面没有既得利益;6)使所有成员互惠。2010 年,在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的第 15 号决议中,又提出了 2011-2020年

34、间的三个中心目标,作为 CHM 的新任务,即提供有效的全球信息服务,推动生物多样性 2011-2020 战略计划的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实施,以及缔约方有效地加强本国生物多样性信息交换所机制的网络和服务功能。27.生物多样性公约都有哪些缔约方?自 1993 年 12 月 29 日生物多样性公约正式生效以来,截止到 2015年 3 月 17 日,全世界已经有 194 个缔约方(附录 1) 。28.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都有哪些履约义务?生物多样性公约为缔约方或利益相关者设定了明确的履约义务和责任,公约明确指出,为了实现设定的目标,主要责任在缔约方自己。公约规定,政府需要通过制定指导私

35、营企业、土地所有者、渔民和农牧民利用自然资源的法规、保护国有陆地和水域生物多样性等措施发挥主导作用。公约还规定,缔约方政府具有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义务,政府必须制定国家的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并将这些战略和计划纳入到更广泛的国家环境和发展规划中。其他履约义务包括: 识别和监测需要保护的重要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同时促进保护区以有利于改善环境的方式发展; 与当地居民合作,恢复和保护生态系统,促进受威胁物种的恢复; 在当地居民和社区的参与下,尊重、保护和维持有关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的传统知识; 防止引进威胁生态系统、栖息地和当地物种的外来物种,对已经引进并造成

36、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则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消除; 控制由现代生物技术改变的生物体引起的风险; 促进公众的参与,尤其是在评价威胁生物多样性的开发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方面; 开展公众教育,提高公众有关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和保护必要性的认识; 报告缔约方如何实现生物多样性的目标。29.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的任务是什么?缔约方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对各种广泛的主题做出正式的“决议”;2) 检查履行公约的进展;3) 为缔约方确定新的优先领域和重点;4) 制定工作计划缔约方大会还负责公约的修订,决定是否修改公约或增加附件条款,在其认为必要时可成立专门委员会或机制或各类专家工作组,以及审阅缔约方递交的履约

37、进展报告并与其它组织和公约开展合作。30.生物多样性公约历届缔约方大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主要成果与决议领域都是什么?会议 地点 时间 文件数决议数主要成果或涉及的领域COP1 巴哈马拿骚Nassau, Bahamas1994年 11月 28日-1994年 12月 9日33 13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科学与技术附属机构、科技合作信息交换所机制、选择行使秘书处功能的国际组织、融资机制COP2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 Jakarta, Indonesia1995年 11月 6 - 17 日 56 23 科学与技术信息的发布、技术转让、生物安全、海洋生物多样性、森林生物多样性、ABS、知识产权、公约协同增效、

38、粮食和农业用途的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COP3 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 Buenos Aires, Argentina1996年 11月 4 - 15 日 112 27 公约与全球环境基金签署协议、农业生物多样性、陆地生物多样性、激励措施、公约信托基金COP4 斯洛伐克伯拉第斯拉瓦Bratislava, Slovakia1998年 5月 4 - 15 日71 19 国家报告First Extraordinary Meeting of the CBDCOP EXCOP 1哥伦比亚卡塔赫纳与加拿大蒙特利尔Cartagena, Colombia & Montreal, Canada1999年 2月

39、22 - 23日 和2000年 1月 24 - 28日 24 3 生物安全议定书COP5 肯尼亚内罗毕Nairobi, Kenya2000年 5月 15 - 26日81 29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内陆水域生态系统、海洋海岸生物多样性、森林生物多样性、农业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方法、外来入侵物种、全球分类学倡议COP6 荷兰海牙 The Hague, Netherlands2002年 4月 7 - 19 日 114 32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与旅游、科技合作、交流与教育以及公共意识、海牙部长宣言COP7 马来西亚科伦坡 2004 94 36 干旱和半干旱Kua

40、la Lumpur, Malaysia年月 9 - 20日 地区生物多样性、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评、全球植物保护战略、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保护地、技术转让与合作COP8 巴西库里蒂巴Curitiba, Brazil2006年 3月 20 - 31日 106 34 岛屿生物多样性、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与其他公约和国际组织及活动的合作、私营部门的参与COP9 德国波恩Bonn, Germany2008年 5月 19 - 30日 110 36 生物质燃料与生物多样性、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的后续工作、性别行动计划、南南合作、城市与地方当局的参与COP10 日本爱知县名古屋 Nagoya, Aichi P

41、refecture, Japan2010年 10月 18 - 29 日 107 47 ABS 议定书、生物多样性2011-2020年战略计划与爱知目标、融资战略、将生物多样性纳入脱贫与发展、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生物多样性与科学-政策的结合、新的挑战、企业参与、地方行动计划、山地生物多样性、土著与地方社区的参与、确保尊重土著和地方社区文化和知识遗产的特加里瓦伊埃里(莫霍克语,意为“正确的方式)道德行为守则COP11 印度海德拉巴Hyderabad India2012年 10月 8 - 19 日125 33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生态系统恢复COP12 韩国江原道平昌Pyeongchang, G

42、angwon Province, Republic of Korea 2014年 10月 6-17 日 98 33 为战略计划提供财政支持,到2015年,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小岛国,以及经济转型国家提供的生物多样性相关的资金翻倍,并直到2020年至少保持这一水平。增加国内生物多样性资金投入。执行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并实现2010年国际社会确定的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发布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4报告。江原宣言, “平昌路线图”,“路线图”包含五方面内容,即对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以及爱知目标的实现情况的中期评估;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评估为执行公约目标

43、提供支持的进展情况;与其他公约合作以及一项资源调动战略。31.什么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家联络点(Naitonal Focal Points)?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家联络点是指一个政府指定的人或机构,在缔约方大会的各种会议中代表缔约方,与公约秘书处紧密联系,处理履约的日常工作。这些日常工作包括沟通交流、传播信息、出席会议、回应各种要求、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监测、推动与支持履约工作等。联络点的具体职责包括: 接收并传播公约相关的信息; 确保能够代表缔约方参加公约的各种会议; 推荐专家参加各种特别技术专家组或参与履约进展与其他进展评估; 按公约和公约秘书处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与其他国家的联络点合作推

44、动履约工作; 监测、推动和支持国家的履约工作。32.生物安全议定书主要有哪些内容?生物安全议定书(又称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产生: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19 条第 3 和第 4 款、第 8(g)条和第 17 条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 1995 年 11 月 17 日第 II/5 号决定,都提出了需要出台一项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要求。1995 年 11 月公约缔约方大会在其第二次会议中,决定设立一个生物安全特设工作组,该工作组拟订了一份生物安全议定书草案。各国政府经过 4 年 10 轮的艰苦谈判,就议定书的文本达成一致。2000 年 1 月 29 日在蒙特利尔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

45、会特别会议的续会上正式通过了议定书。中国政府代表团参与了议定书拟订和文本谈判的全过程,并于 2000 年 8 月 8 日由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签署了议定书。国务院于 2005 年 4 月 27 日正式核准中国加入议定书。于 2005 年 6 月 8 日交存了核准书,议定书于 2005年 9 月 6 日对中国生效。议定书的缔约方与主要内容: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方,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议定书关注的重点应为依靠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改性活生物体的越境转移问题,特别是着手拟定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以供审议,重申

46、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 15 中所规定的预先防范办法,意识到现代生物技术扩展迅速,公众亦日益关切此种技术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需顾及对人类健康构成的风险,认识到如能在开发和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的同时亦采取旨在确保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妥善安全措施,则生物技术可使人类受益无穷,亦认识到起源中心和遗传多样性中心对于人类极为重要,考虑到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能力有限,难以应付改性活生物体所涉及的已知和潜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认识到贸易协定与环境协定应相辅相成,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强调不得将本议定书解释为缔约方根据任何现行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有任何改变,认为上述陈

47、述无意使本议定书附属于其他国际协定。具体内容包括:保护各国在 WTO 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生物安全审查机构”,在改性活生物体(LMOs)产品被批准上市前 15 日之内提交上报信息;如果切实可行,在粮食及其产品运输过程中必须标注“可能含有”转基因生物;在没有科学确证的情况下,给与各国制定遗传改良生物体管理规则的权力;建立一套包括种子在内的、有关转基因生物首次运输的、先进完备的协议程序。确定一套检测转基因产品的简化程序,允许各国根据国内立法作出决策;制药行业不包括在议定书内。33.名古屋议定书主要有哪些内容?名古屋议定书全称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

48、古屋议定书 。2010 年 10 月,第 10 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 ,简称名古屋议定书 ,是规定遗传资源获取和利益分配规则的新的国际协议,被认为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领域里又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尽管该协议还有很多分歧和争议存在,但就一些重要的问题也达成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议定书的目的是公平分配因使用遗传资源获得的利益。2)遗传资源和与遗传资源相关的原住民传统知识也属利益分配的对象。3)所谓“利益”包括金钱利益与非金钱利益,各方根据相互达成协议的条件进行分配。4)获取遗传资源需事先征得资源供给国的同

49、意。5)商讨建立多边利益分配框架。6)在获取关系到人类健康紧急事态的病原体时,要考虑到尽早紧急联络并进行利益分配。7)各国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监察企业及研究机构是否违法利用所获的遗传资源。34.生物多样性公约对国家报告有哪些要求?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要求,缔约方有义务定期向缔约方大会提交关于公约实施进展情况的国家报告。缔约方通常每隔几年就要提交一次报告。国家报告是一个用来评估本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实施情况的重要方式,也是各国政府汇报其成果的绝好机会。报告同时为缔约方提供了一个机会去检验他们自己政府是否将生物多样性公约付诸行动。国家报告会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网站上发布。关于国家报告的应包含的内容,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26 条有明确的规定:国家报告的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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