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 年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2013 年产假规定如下: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 98 天,其中产前休息 15 天,产后休息 83 天。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98 天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8 天的产假,包括 15 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 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 15 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各省产假规定: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 天。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 7 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 30;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 20 个工作日。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 7 个工作日。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 10 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 15 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
3、假外,增加 35 日的产假;男方享受 10 日的看护假。山东: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60 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 7 日。湖北: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 天,并给予其配偶 10 天护理假。辽宁: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 7 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 60 日,男方护理假为 15 日。江苏: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 30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10 天。浙江: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四川: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30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15 天。河南: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
4、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湖南: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30 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 30 天,男方享受护理假 15 天。安徽: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 30 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 30 天,男方享受 10 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 20 天。福建: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 135 日至 180 日,男方照顾假为 7 日至 10 日。黑龙江: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 180 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 5 至 10 日。吉林: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 30 天,同时给予男
5、方护理假 7 天。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河北: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 15 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 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 10 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 30 天。山东: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60 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 7 日。内蒙古:晚育者增加产假 30 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 10 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的,增加产假 30 日。甘肃: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 30 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 105 天,并给男方
6、护理假 15 天。在产假期满前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 50 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 5 天。广西:已婚女职工在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 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 10 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加产假 20 天。贵州: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 30 天,男方享受护理假 7 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 90 天。海南:已婚女性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 日。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 日。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 3 个月的产假。江西晚育的增加产假 3
7、0 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 10 日。宁夏: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 15 天,晚育的增加产假 14 天,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 40 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 10 天。青海: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 30 日,其配偶享受 10 日看护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家庭,产假可以延长到半年。男方享受 15 日的看护假(含晚育看护假)。山西: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 4 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 15 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 6 个月。陕西: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 15 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 10 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 30 天。西藏:晚育并在孩子出生五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许享受产假一年。新疆:晚育假 30 天;男方休晚育护理假 15 天。云南: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 30 天,男方护理假 7 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 15 天。本文系华律网 (中国最大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整理上传,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