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内教基字【2010】19 号关于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补充通知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从 2010 年秋季开学始, 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将正式施行,为顺利实施课程计划,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禁中小学随意增减课时,随意提高教学难度,随意延长教学时间和在校时间。二、要保证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开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所属中小学,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社区、学校、教师和家长的资源,为学生自主选择研究性题目或课题创造丰富多样的平台,使学生通过研究性学习活动,提高自己运用所学到的只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将课程计划中一、二年级的体育课课时调整为每周 4 课时,八、九年级体育课课时调整为每周 3 课时。四、为促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的有效进行,执行全课时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和蒙古族中小学蒙古语文课程标准 ,决定蒙古语授课中小学的“第二语言”即汉语课程自二年级起开设,每周 3 课时;汉语授课的蒙古族中小学的“第二语言”即蒙古语文课程自二年级起开设,每周 3 课时。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从一年级起进行“第二语言”的口语教学活动。二 O 一 O 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