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 ,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一、主动公开信息(一)公开范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可以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网址为:http:/(三)公开时
2、限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2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一)受理申请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 32 号自治区文化厅机关办公楼 3 楼;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471-6961209;传真号码:0471-6968787;邮政编码:010
3、020。(二)申请受理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 ,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 ,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
4、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3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三)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
5、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4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
6、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四、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文化厅纪检和监察组投诉,纪检和监察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471-6968470,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 32 号自治区文化厅机关办公楼 4 楼,邮编:010020。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