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本科生放弃通识课程(公共选修课程)成绩申请表学号 学院 毕业要求的公选课程学分姓名 专业 已取得的公选课程学分联系电话:申请原因:拟申请放弃的通识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信息学年学期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成绩20 学年至 20 学年 学期学生所在学院审批意见: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教务处审批意见:说明:1、本表仅限于已获得的通识课程(公选课程)学分超过毕业规定应得的通识课程(公选课程)学分的同学申请;申请放弃后的公选课程学分不得小于毕业要求的公选课程学分;2、如下课程不能申请放弃:1)转专业学生原非一般通识课程成绩;2)已取得学分的核心通识课程成绩;3、经所在学院审批后,请将该表交至东校区行政楼 A201 教务与学籍科;中山大学教务处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