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进一步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质量,提升国际竞争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0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领导机构成立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部门职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原料种植养殖场的注册、备案管理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市贸发局(食安办):负责做好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市经委:配合做好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养殖环境
2、的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动物及其产品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2安全监管及疫情疫病监测防控,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疫情疫病监测防控和养殖水域环境监管。市外经贸局:指导协调食品农产品拓展国际市场,规范外贸流通秩序,指导落实出口基地建设有关政策。市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监管。市卫生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省农发行营业部:负责对示范区内企业择优信贷支持。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和发布初级农产品食品安全信息,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三、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限按照闽
3、政办201038 号文件精神, 长乐市被确定为鳗鱼示范区,福清市被确定鳗鱼示范区和蛋制品示3范区。为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对福清、长乐两市的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建设安排如下:(一)示范区选择福清市鳗鱼示范区建设分三步骤实施,即示范点示范面示范区。先以每个烤鳗企业管理规范的备案养殖场为质量安全示范点,再建立上迳镇、江镜农场备案养鳗场质量安全示范面,最后建立延伸福清市备案养鳗场的质量安全示范区。福清市蛋制品示范区建设以福建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阳公司)条件较好的备案基地为示范点,推动公司所有基地全面实施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福建鸭嫂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鸭嫂公司)备案基地实施统一管理的出口蛋制品
4、质量安全示范区。长乐市鳗鱼示范区分三步骤实施,第一步建立 “示范点”, 2010 年完成长乐聚泉食品有限公司部分配套养鳗场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统一开展农业投入品的评估和供应,统一备案基地管理和病虫害的监测、防治等。第二步建立“示范面”,2011 年完成漳港镇、湖南镇、文岭镇养鳗场摸底调查和宣传培训,建设覆盖4三镇的所有示范区管理网络,实施“ 公司+农业合作+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 实现政府、监管部门、烤鳗加工企业、鳗业协会“ 四位一体”的示范区管理。第三步建立“示范区”, 2012 年以长乐辖区所有有养殖资质的鳗鱼养殖场为对象,逐步规范区域内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生产、经销与
5、使用管理,促进食品农产品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二)推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指导加工企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农业合作+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多形式 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贸发局、外经贸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指导企业、基地建立统一管理制度, 统一苗种供应、统一饲料使用、统一疫病防治、统一残留监测。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贸发局、外经贸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三)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51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鳗鱼、蛋制品特点,选择规范的药店作为统一药品供
6、应点。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市工商局、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制定统一苗源、用药、饲料及其它 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示范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指导与监管。(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市工商局、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2完善疫情疫病防控制度开展鳗鱼、蛋鸭养殖场的摸底调查 ,掌握基本情况,为逐步推进示范区做准备。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开展鳗鱼、鸭养殖基地疫情疫病 监测,落实防疫制度,实行科学防治。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3完善环境监测和治理制度制订实施养殖环境土壤、水质等 监测计划。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市环保局、检验检疫等部
7、门配合)6(四)完善加工企业和初级农产品生产者质量控制体系1完善原料环节控制指导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 “公司+农业合作+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多形式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贸发局等部门负责实施)制订实施养殖基地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 )推行计划。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实施)制定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指导 企业、基地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种苗供应、统一饲料使用、统一疫情疫病防治、统一残留监控。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验检疫、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养殖指导,提高生产管理技 术和疫情疫病防治水平。 (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8、负责,市贸发局、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鼓励基地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渔药、提高生产管理技术和疫病防治水平。 (市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7负责,市贸发局、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鼓励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 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2完善加工环节控制指导加工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完善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鼓励出口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市场认可度。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3完善质量追溯管理指导水产品养殖基地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
9、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指导出口加工企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五) 完善 风险预 警与快速反应体系1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 (市8贸发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卫生局、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2建立质量安全信息互通制度。 (市贸发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3建立质量重大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机制。 (市贸发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卫生局、 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技术服务支持体系1加大对示范区相关食品农产 品检测实验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实
10、验室、社会实验室、企业实验室等食品安全检测机构。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2规范认证市场,促进认证机构和 认证咨询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 (市质监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3密切跟踪国外食品农产品法 规、标准动态,并及时告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国外官方符合性评价。 (检9验检疫部门负责,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等部门配合)4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 (市外 经贸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七)完成期限福清市:1鳗鱼示范区(1)完成出口烤鳗企业示范点选择工作。 (检验检疫部门
11、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2010 年 5 月前完成)(2)按照示范区建设要求,制定 统一苗源、统一药品供应、统一疫病监测及药残监控制度。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2010 年 6 月前完成)(3)加强对定点统一供应药店的推荐、指 导与监督,实施统一处方和供药制度。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2010 年 6 月前完成)(4)指导加工企业监督或实施统一饲料供应,并 对饲料实施备案、监管。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2010 年 6月前完成)(5)完成上迳镇、渔溪镇、江镜农场 养鳗场摸底调10查。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2010年 10 月前完成)(6)开展加工企业质量监
12、督员培训,提升源 头监管水平,逐步开展 GAP 认证。 (检验检 疫部门负责,市质监局配合,2010 年 10 月前完成)(7)制定并开展示范点养殖场的疫情监测、残留 监测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每年 10 月之前完成)(8)开展企业自检自控的培训与能力验证,提升企业自检自控的能力。(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市贸发局配合,2010 年 12 月前完成)(9)开展对现代食品农业合作成员养殖管理技术的宣传、培训。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2010 年 12 月完成)(10)示范养殖场周边养殖环境卫生治理。 (所在乡镇政府负责,2010 年 12 月前完成)(11)以上迳、渔溪、江
13、镜农场为 重点,推进“农业合作+ 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现代化食品 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2011 年 6 月前完成)11(12)构建鳗鱼质量安全“示范面”,建立上迳镇、 渔溪镇、江镜农场所有备案养鳗场示范区管理网络,实现政府、监管部门、烤鳗加工企业、鳗业协会“ 四位一体”的管理格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检验检疫部门及养殖场所在地乡镇政府(农场)配合,2011 年 12 月前完成)(13)巩固示范点、面工作成效,逐步推 进福清辖区所有备案养鳗场按照“示范区”管理规范统一管理。 (市海洋与渔业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2012 年 12 月前完成)(1
14、4)示范建设工作的总结、自我检查和上级验收的准备。 (福清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2012 年 11 月前完成)2蛋制品示范区(1)完成光阳公司一、二、三类 养殖基地面积、投苗、分布等数据普查,从中确定示范养殖场。(市农业局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2010 年 5 月前完成)(2)制定统一苗源、统一疫苗接种、 统一药品供应、统一疫病监测及药残监控制度,并指导和监督示范养12殖基地实施。 (市农业局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2010年 6 月前完成)(3)指导、监督加工企业实施统 一饲料供应。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2010 年 6 月前完成)(4)制定并开展示范养
15、殖基地的疫情监测、残留 监测。 (市农业局负责,每年 10 月之前完成)(5)组织养殖技术员良好农业规范(GAP )、规范养殖管理的培训。 (市农业局负责,2010 年 12 月前完成)(6)开展加工企业质量监督、危害分析和关健控制点(HACCP )等知识培训,提升企业自检自控水平。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2010 年 12 月前完成)(7)示范养殖场周边养殖环境卫生治理。 (所在乡镇政府负责,2010 年 12 月前完成)(8)指导养殖场实施 GAP 管理,推进开展备案养殖场 GAP 认证。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市质监局配合,2011 年 10 月前完成)(9)推进光阳公司所有养殖场实施示范区
16、统一规范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2011 年 12月前完成)13(10)按照示范区建设要求,推进鸭 嫂公司备案养殖场实施示范区统一规范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2012 年 6 月前完成)(11)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总结和上级验收的准备。(福清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2012 年 11 月前完成)长乐市:1制定长乐市出口鳗鱼质量安全示范区建 设工作方案及工作规范等。 (检验检 疫局负责、市贸发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2010 年 6 月前完成)2完成示范点确立。开展以长乐 聚泉食品有限公司部分配套备案养鳗场为对象的“示范点” 规划工
17、作,并初步实施统一管理。 (检验检疫局 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2010 年 6 月前完成)3按照示范区建设要求,指导 示范点生产加工企业、养殖基地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种苗供应、统一饲料使用、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残留监测。(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验检疫局配合, 2010 年 7 月前完成)144开展漳港镇、湖南镇、文岭 镇备案养鳗场摸底调查和宣传培训。( 市海洋与 渔业局负责 ,检验检疫局配合,2010 年 8 月前完成)5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疫情疫病防控、 环境监测、种苗管理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配合,2010 年 10 月前完成)6开展加工企业质量
18、监督员培 训,指导出口产品生产企业运用 GMP、SSOP 、HACCP 等质量体系管理原理,完善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提升企业源头监管能力,加大良好农业规范 GAP 推行力度,鼓励出口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市场认可度。 (检验检疫局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配合,2010 年 12 月前完成)7开展示范点养殖场现代养殖管理技 术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检验检 疫局配合, 2011年 3 月前完成)8完成示范点加工企业、养殖场周边生产加工和养殖环境卫生治理,保持环境卫生持续良好。 (所在乡镇政府负责,2011 年 6 月前完成)159指导出口加
19、工企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完善 质量追溯管理;指导养殖场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检验检疫局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配合,2011 年12 月前完成)10建立漳港镇、湖南镇、文岭镇所有养鳗场示范区管理网络,实现政府、监管部门、烤鳗加工企业、鳗业协会“四位一体”的示范区管理格局,建立“示范面” 。发挥示范区的带动和影响,基本实现长乐辖区所有备案养殖场按照“示范区”管理规范统一管理。 (市贸发局负责,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配合,2012 年 6 月前完成)11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总结 及验收工作。 (检验检疫局负责,2012 年 11 月前完成)四、示范区建设管理(一)示范区建设
20、考核管理按照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适时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情况实施督查考核。(二)推进示范区建设的相关要求161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领导。福清、长乐市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示范区建设资金,加快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及时解决示范区推进工作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和困难。2制订相应工作制度。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分级管理职责,经常性深入示范区、示范点,及时把握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加强业务指导;要积极指导福清、长乐市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组织制订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规范和监督制度
21、,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3加强政策、资金支持。福清、长乐两市要从政策和资金上积极扶持示范区建设,同时,积极向省部门申请工作经费。检验检疫部门对示范区内企业食品农产品出口要优先提供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快速检验检疫等便捷措施。4加强宣传培训,提升能力。两级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管理人员、食品农产品原料基地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扎实的17培训和指导,重点加强科学种植、养殖和农兽渔药安全使用培训和指导,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技术保障。5做好总结上报工作。福清、长乐两市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加强与省、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沟通,及时汇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每年要对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