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销及安装施工合同甲方(需方): 福建省东昇建设工程耀隆项目部 乙方(供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产品名称 样式 规定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花岗岩 直形 800*100*150 m 200 27 元/m 方直形加工花岗岩 直形 800*100*300 m 3500 42 元/m 方直形加工斜角花岗岩 直形 800*150*300 m 3500 54 元/m 方直形加工斜角C25 砼 直形 1000*150*300 m 13000 35 元/m 方直形加工斜角C25 砼 直形 1000*100*130 m 2200 22 元/m 方直形加工C25 砼 直
2、形 1000*150*200 m 100 33 元/m 方直形加工注:以上均含石材及砼材加工、安装及转弯用材现场加工,石材样品以道路缘石样品为准,以上价格不含税费。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1、大理石、花岗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JG/T79-2001) 、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 (GB/T18601-2001)中的一等品要求为验收标准;砼预制按预制构件有关规定验收。2、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要求:按提供样品的颜色、厚度及尺寸要求进行加工,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及放射性能的检验报告。三、交货地点:施工现场。四、交货时间:2012 年 月 日送第一次货,其中直形路缘石必须
3、在 2012 年 月 日送完,2012 年 月 日全部到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点的费用承担:运费及装卸货由供货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六、验收方式:按建材行业标准的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工地验收,提出质量异议时间为石材和砼材安装之前。七、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人民币伍万元于乙方作为订货款,待第一次施工进度款中扣回;每次到货后按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工程量计算货款,付款至每次货款的 80%;路缘石安装并验收后按合格工程量计算后付款 95%;余款为施工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完一个月内无息付清。八、违约责任:经供需双方认可,验收不合格产品由供方退换,供方未经需方许可延期交货,每日按应收款的 2%赔
4、付对方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如实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发生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为法律诉讼地。九、特别说明:乙方所供石材为天然产物,供方不能保证绝对无色差、无洞眼、无裂纹,货由需方任选;同时供方必须保证砼预制路缘石的强度及规格达到甲方要求。十、安装路缘石应符合建筑规范规定的要求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安装施工,本合同单价包含砂浆拌制、路缘石的安装及加工、场内材料转运、勾缝、路缘石与路面的砂浆填筑清光、路肩铺混凝土、现场场地的清理、成品保护、施工机械及工具、施工辅材、安全用品、电箱、电线等施工有关工序及材料。 (水泥、砂、石子由甲方供应。 )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指挥管理,乙方全部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的一切安全问题及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原则,友好协商。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福建省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住 所:福清市东张镇政府大楼四层 身份证号:350127195712126196委托代理人: 电 话:13959166268电 话:13665088886 开户银行:福建农商银行江阴支行传 真:059185612087 帐 号:6221 8401 0101 9833 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