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民事诉讼法课件.doc

上传人:tkhy51908 文档编号:7501775 上传时间:2019-05-20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诉讼法课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民事诉讼法课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民事诉讼法课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民事诉讼法课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民事诉讼法课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诉讼的概念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二)民事纠纷的概念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纠纷的主要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1.自力救济2.社会救济3.公力救济(三) 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其特点如下:1.依法性与有效性相结合2.当事人的主动性与人

2、民法院的决定性相结合3.活动的阶段性和连结性相结合二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与广义之分(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适用范围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二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学一 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 二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范围三 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研究(一)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二) 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三)现行法与历史的、外国的法相比较的方法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 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1. 当事人的资格公开不平等。2. 审理案件广泛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3. 民事裁判的执行采取自

3、力救助的方法。二 封建社会的民事诉讼法欧洲早期封建社会民事诉讼法的特点1.行政长官兼任司法官。2.诉讼程序主要依靠原告进行。3.宣誓证言、神判和决斗盛行 。十三世纪以后欧洲封建社会民事诉讼法的特点1.诉讼代理制度开始建立。2.法定证据制度开始形成。3.民事裁判的执行转为公力救助三 资本主义时期的民事诉讼法1.审判独立。2.实行辩论式诉讼。3.用自由心证制度代替法定证据制度。四 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存在于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其特点(一)作为民

4、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总是法院(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新观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其特点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 系构成(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二 有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学说比洛 1868 年 诉讼抗辩和诉讼要件论(一)三面关系说 比洛 斋腾秀夫(二)两面关系说 普朗克 细野长良(三)一面关系说 考拉三 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意义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一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三 民事诉讼

5、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一 诉讼上的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作为与不作为二 诉讼上的事件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基本原则的分类三、诉讼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辩论原则(三)处分原则(四)诉讼调解原则(五)支持起诉原则三 审判原则(一)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的原则(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四)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五)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六)同等原则(七)对等原则(八)检察监督原则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一

6、 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的区别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用以指导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而基本制度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规定。基本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体现在诉讼活动的各个方面;而基本制度在诉讼的某一阶段或某几个阶段起作用。基本原则具有抽象性和宏观指导性;而基本制度通常比较具体,有自己完整的系统规范,也不具有指导民事诉讼全过程的意义。二 合议制度三 回避制度四 公开审判制度五 两审终审制度第四章 主管与管辖第一节 主管一、主管的概念二、主管的范围第二节 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二、确定管辖的原则三、确定管辖的因素四、管辖的分类第三节 级别管辖一、级

7、别管辖的概念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三、 法律对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定第四节 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的概念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三、一般地域管辖四、特殊地域管辖五、专属管辖六、协议管辖第五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一、移送管辖二、指定管辖三、管辖权的转移第六节 管辖异议一、管辖异议的概念二、管辖异议的条件三、管辖异议的处理程序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1.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予以审查后,都应作出书面裁定。 2. 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不予受理。3. 在一审、二审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就法院的管辖申请再审的,不影响法院审理。4. 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生效后,若当事人对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和

8、判决一并申请再审的,法院经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应当不在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再审或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消的,应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5.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的,受诉法院应认真审查,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告之当事人 ,但不做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其上级法院反映情况并就此提出异议的,上级法院应调查了解,并做出相应决定。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应通知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对下级法院拒不移送而做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以程序违法为由撤消判决,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9、审理。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第一节 当事人一、当事人的概念(一)当事人概念与特点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当事人的情形1. 清算组织2.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3. 为保护死亡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此外,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也可以成为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当事人。(二)广义和狭义的当事人原告: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注意两点 1. 原告与被告由谁承担不是由法院决定的,而是在诉讼中自然 形成的。原告起诉时所指控的被告

10、及原告指出的被告对原告的民事权益的侵犯或争议,只是一种假定。(三)当事人既可是公民、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四)狭义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上的称谓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四、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承担第二节 共同诉讼人一、必要的共同诉讼二、普通的共同诉讼第三节 诉讼代表人一、诉讼代表人的概述(一)诉讼代表人的概念(二)代表人诉讼的性质(三)代表人诉讼的意义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概念及特点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特点: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确定。10

11、 人以上。2.诉讼的性质可能是必要的,也可能是普通的。3.推选的代表人本身是当事人,而非诉讼代理人。(二)代表人的推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 ,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三)代表人的诉讼权限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概念及特点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尚未确定,由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推选或人民法院与其商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特点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尚未确定。2.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二)法院公告(三)代表人的确定当事人一

12、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四)代表人的诉讼权限(五)判决、裁定的效力第四节 第三人一、第三人的概念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2.诉讼地位不同。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四节 诉讼理人一、诉讼代理人概述二、法定代理人三、委托代理人第六章 诉与诉权第一节 诉一、诉的概念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特征 1.诉的主体只能是民事诉讼当事人2.诉的内容是可以依法请求

13、保护的民事权益3.提起诉的前提必须是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4.诉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二、诉的种类(一)确认之诉(二)给付之诉(三)变更之诉三、诉的要素(一)诉讼当事人 (二)诉讼标的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客观对象,即当事人之间争议并由人民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付义务的诉讼请求当事人要求法院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三)诉讼理由第二节 诉权一、诉权的概念二、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一)广义证据的概念在诉讼过程中,用来或可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的一切事实。1.有真假之分和是否属实之别2.有的进

14、入了诉讼程序,有的没有进入诉讼程序。3.有依法收集的,有非法收集的。(二)狭义证据的概念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具有法定的形式和来源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1.从狭义证据的内容和实质来讲,它必须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2.从狭义证据的形式和来源讲,它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和来源。3.从证明过程来讲,它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二、诉讼证据的特征(一)客观性(二)关联性它是从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相互关系方面来反映证据特征的,它要解决的是客观事实可以作为证据的内在根据问题。1.证据事实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2. 证据事实必须能据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情况。(三)合法性

15、是指证据从形式与来源上合乎法律规定而没有不可采取的理由。它是从证据的外部特征是否合法的角度来反映证据的基本特征的。证据能力 :一定的资料能成为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的证据 的法律上的资格可采性: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允许,可用于证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的特征。三、证据的意义(一)证据是查明案情的唯一手段(二)证据是推进诉讼活动的必要条件(三)证据是当事人论证自己的主张和要求的重要依据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一、证据的种类是指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对证据的分类。其特点 1.是法的规定性和法的强制性。2.划分的方式是多种划分。(一)书证1.它是在诉讼以外形成的。2.书证的信息载体是文字或某种能为他人

16、所知晓的符号、图画等。3.书证的存在形式是书面文件或其他物体 。(二)物证1.客观性较强,容易查实。2.对科学技术的依赖性。3.证明范围的狭窄性。(三)视听资料特点 1.生成和显示过程对高科技设备和材料的依赖性。2.客观性强。3.易毁灭和删改,且不留痕迹。 4.具有形象、生动、连续和逼真的特点。(四)证人证言特点 1.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感知的陈述,不是他对事实的分 析判断意见。2.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不可避免地要受证 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五)当事人的陈述自认: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六)鉴定结论接受法院的指派或聘

17、请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特点 1.客观性较强2.鉴定结论是一种认识意见,而不是事实本身3.对于专门性的问题,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证据4.鉴定结论并非科学的判决,鉴定人也并非科学的法官(七) 勘验笔录二、证据的分类(一)本证与反证(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三)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第三节 待证事实一、待证事实的概念二、待证事实的分类三、不需要证明的事实(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推定的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

18、实。第四节 举证责任一、举证责任的含义二、举证责任的分担(一)分担原则(二)举证责任的倒置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

19、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 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四、举证时限第五节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一、证据的收集二、 证据的保全第六节 证据的审查和判断一、证据的审查二、证据的判断第八章 法院调解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一、法院调解的概念二、法院调解的性质三、法院调解的意义第二

20、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一 、自愿原则二、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审查判断证据的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证据虽具有客观性、关联性,但按照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的要求应当予以排除的规则。(二)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予以补充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三)最佳证据规则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应提供最直接的和最有说明力的证据。三、合法原则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一、调解的开始二、调解的进行三、调解的结束第四节 调解书的效力一、调解成立的形式二、调解书的效力第九章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第一节 财产保全一、财产保全的概念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一)诉讼财产

21、保全1.概念及条件(1)必须是给付之诉(2)有判决难以或不能执行的情况。2.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1)依当事人申请,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采取。(2)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3)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4)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 响裁定的执行 。(二)诉前财产保全1.概念及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2.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1)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2)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22、。三、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一)财产保全的范围(二)财产保全的措施四、财产保全的解除和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一)财产保全的解除(二)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第二节 先予执行一、先予执行的概念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三、先予执行的担保和遭受损失的赔偿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节 强制措施的概述一、强制措施的概念二、强制措施的性质区别1.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也不是行政处罚。2.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不同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3. 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与民事制裁也不同。特点1.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排除民事诉讼的障碍,保障民事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一种强制手段。2. 民事诉讼的强制措

23、施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3.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法院根据行为人的行为依职权采取的。三、强制措施的意义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第三节 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 普通程序的概述一、诉讼程序与审级制度的关系二、普通程序的特点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一、当事人起诉的条件二、审查起诉与受理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 开庭审理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形式(一)开庭审理应采取法庭审理的形式(二)开庭审理应采取公开审理的形式(三)开庭审理应采取言词审理的形式二、开庭审理的程序(一)开庭审理的准备(二)法庭调查(三)法庭辩论(四)评议与宣判三、法庭笔录

24、四、审理期限第五节 反诉一、反诉的概念和特征二、提起反诉的条件(一)反诉应在本诉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质证一、质证的概念和意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采用质疑、辩驳、辩论、以及其他方法证明证据效力的活动。1.质证是民事冲突双方当事人实现诉权的重要手段。2.质证是人民法院审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3.质证是法庭辩论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二、质证的主体三、质证的对象四、质证的内容及顺序五、质证的方式(二)反诉必须由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三)反诉必须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起。(四)反诉应与本诉有一定的牵连。第六节 撤诉与缺席判决一、撤诉(一)撤诉的概念和分类(1)根据撤诉是否

25、由当事人提出,可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2)根据撤诉提起的时间,可分为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3)根据撤诉的性质,可分为撤回起诉和撤回反诉(二)申请撤诉的条件(三)按撤诉处理的几种情况四)撤诉的法律后果( 二 缺席判决第七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一、延期审理二、诉讼中止三、诉讼终结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一、简易程序的概念二、简易程序的意义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一、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程序特点第十三章 民事裁判第一节 判决一、判决的概念及特点二、判决的种类三、判决的内容四、判决的效力第二节 裁定 一、裁定的概念和

26、特点二、裁定的范围三、裁定的内容四、裁定的效力第三节 决定一、决定的概念和特点二、决定的适用范围三、决定的内容 四、决定的效力第四节 命令一、命令的概念和特点二、命令的适用范围三、命令的效力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一、上诉的概念及目的二、第二审程序概念及特点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一、上诉的提起(一)提起上诉的条件(二)提起上诉的程序二、上诉的受理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一、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一)组成合议庭(二)审阅案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二、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三、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一)开庭审理(二)迳行裁判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一、上诉案件裁判的种类二、二审裁判的效力第十五

27、章 再审程序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一、再审程序的概念人民法院依照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再审,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或调解书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二、再审程序的特点三、再审程序的性质与意义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一、提起再审的程序二、对案件再审的程序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再审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发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行为。一、抗诉的事实和理由二、抗诉的程序三、对抗诉案件的再审第四节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一、申请再审的条件二、申请再审的程序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第十六章 督促程序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一、

28、督促程序的概念二、督促程序的特点(一)程序性质的非诉讼性1.实行独任制、一审终审制,不适用再审程序2.不解决民事权益争议,但有双方当事人3.不直接确认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只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二)适用范围的特定性(三)程序制度的独特性1.支付令的附条件、附期限性2.不经裁判便可结束程序3.快捷简便的审理程序(四)程序适用的选择性三、督促程序的意义 (一)及时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兼顾债务人的权益(二)避免当事人诉累,减少诉讼纷争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与受理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一)请求给付的内容限于金钱或者有价证券(二)债权到期、数额确定(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四)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二、管辖

29、法院三、申请支付令的方式四、支付令申请的受理第三节 人民法院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一、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二、支付令的签发三、支付令申请的驳回(一)当事人不适格;(二)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三)债权人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四)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第四节 债务人的异议第五节 督促程序的终结第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述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一)程序性质的非诉讼性1.无民事权益争议,通常

30、只确定失票人应有的权利2.无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申请人3.一审终审制,不适用再审程序(二)适用范围的特定性(三)程序制度的独特性1.公示催告程序由两个阶段组成2.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启动3.两个阶段分别有两个不同的审判组织三、公示催告程序的意义(一)公平地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二)公平地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三)有效地制止非法持票人的不当得利(四)规范并维护票据流转的法律秩序第二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一、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公示催告的申请条件(一)合格的申请主体(二)特定的申请客体(三)特定的申请事由(四)

31、书面的申请形式(五)申请法院二、审查与受理三、止付通知与公告四、申报权利(一)申报主体(二)申报期间(三)申报内容(四)申报审查(五)申报后果五、除权判决(一)申请判决(二)合议庭合议(三)判决与宣告(四)判决的效力六、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七、另行起诉 第十八章 执行程序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一、 执行和执行程序(一)执行(二)执行程序(三)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的关系联系 1.在基本原则和制度方面,有相同之处。 2.目的相同3.两程序相互交叉区别 1.两程序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不同。2.适用范围不同3.操作技巧不同4.职能分工不同二、执行的原则三、执行的分类1.根据执行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对物的执行和对人

32、的执行2. 方法 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3. 根据 本执行和假执行4. 效果 终局执行和保全执行第二节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一 、 执行机构 二、执行根据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 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三、执行管

33、辖(一)院内执行根据的执行管辖(二)院外执行根据的执行管辖四、执行异议(一)执行异议的概念及条件(二)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处理五、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六、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第三节 执行的程序一、执行的开始(一)申请执行(二)移送执行二、执行的准备工作三、执行措施第四节 执行的中止、终结和执行回转刘淑珊生前家住重庆市江北区,在该区有一栋 100 平米的瓦房四间。刘有两儿一女。刘一直和大儿住在该房共同生活,二儿和女儿在外市工作刘和大儿生活在一起,但大儿对她很不孝敬。所以刘生前暗地立下遗族交给其女儿。遗嘱确定在她死后,该栋房屋由其女儿一人继承。刘死后,大儿没有通知其弟妹回重庆料理丧事。他认为其母生前一直由其赡养,该房应由他一人继承。但他又怕其弟妹与其相争,遂在办理完丧事后,即将该房卖给张三。二儿知道后,从外市赶回重庆,向江北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兄共同继承其母遗产,平分该房。法院立案后正在调查中,刘的女儿闻讯亦从外省赶回重庆,向江北区法院递交了其母的遗嘱,请求法院按遗嘱判决继承全部房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