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第 号瓜州乡耕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 瓜 州 乡 南 苑 村 村 民 委 员 会(盖章)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承包方:南苑村第 村民小组 (签字盖章)鉴证机关:瓜州县瓜州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章)鉴证编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耕地承包合同书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上关于瓜州县国土资源局金州土地开发中心整体移交的有关要求,经发包方南苑村村民委员会(简称甲方)与承包方 (简称乙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甲方将下列表(一)中的耕地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家庭人口 人,人均承包耕地
2、亩,共计 亩。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期为 16 年,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止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一、承包耕地四址坐落、面积: 单位:亩 地块名称 东 至 西 至 南 至 北 至 面 积合 计 拾 亩 分 小写: 亩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所发包的耕地享有所有权。2、管理、监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4、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技术、信息服务。5、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6、向乙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3、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权、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受益权,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在承包期间,必须自觉保护承包土地,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提高耕地的地力水平,不得降低承包耕地的地力级别,不得弃耕撂荒承包耕地,不得擅自改变承包耕地的农业用途。4、乙方必须完成年内村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筹 资筹 劳,对出工不足 规定数额的,按每个工日折合人民币 100 元交纳以资代劳金。四、承包耕地的流转1、在土地承包期限内,乙方有权按规定程序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并
4、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2、乙方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本人提出申请;(2)经土地发包方同意;(3)由土地发包方丈量测定面积、堪清界限,并进行登记,出具同意转让证明;(4)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定书面协议和合同,经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鉴定后备案。3、乙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土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原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变,按土地承担的各项责任仍由原承包方承担。4、乙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依法签订转让协议(合同),转让协议(合同)签定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终止
5、,由承包方向发包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五、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承包期内,甲方不得调整、收回承包地。如发生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依据损失情况承担违约赔偿金。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合同纠纷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3、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时限交清约定款项、完成任务时,由甲方按乙方所欠金额,每拖欠一日加收 5的滞纳金。六、其它事项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鉴定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备案一份。发包方:南 苑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盖章)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承包方:南苑村第 村民小组 (签字盖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