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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考上法硕-攻克法理主观题(简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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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 http:/ 2003-06-16 东方教育法系是指某些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意识和实践具有的共性,而对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结。大陆法学: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致敬 英美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致。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2.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3.从法律结构来看4.从法律适用来看5.从诉讼程序来看6.从职业教育来看阶级法治作用、社会管理作用按国家的对内职能,法的社会作用分为:组织作用是指法在经济统治、政治统治、思想统治等方面的作用。协调各阶级的利益分配和关系。管理作用 是指法在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确认技术规范

2、等方面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作用。法的认识作用,管理作用,随时代、形势、国家任务的不同的发生变化。比如在阶级关系严重对立或对抗的社会,法主要侧重认识作用。反之,管理作用。两者并非截然分开,它们在很多方面相互结合,相互作用。司法独立的理由理由非常之多,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屏障,人权保障的要求,克服司法腐败的趋势,权力分立学说的论证等。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那么它要求法院排除不利于公正判断的因素。法院的上下之间没有指令关系,法院外部没有指令关系,司法的判断权要求它排除干扰与利诱,保持公正与纯洁,不偏不依地按规则办事。10 分突破法的规范作用1.指示 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导向引路的方向2.评价 指法律作为人们

3、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3.预测 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测估计人们相互间会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4.教育 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5.强制 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我国的立法体制有关法律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结构,称为立法体制。我国的立法体制, “一无,两级,多层次” 。所谓“一元” 是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元化的,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对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体系。所谓两级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立法划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级。所谓多层

4、次是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不论是中央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可以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法律职业伦理的特征法律职业伦理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原则。法律职业伦理是集公共性、职业性和政治性三重性的统一,就伦理的道德层次而言,把它依次划分为大众伦理、职业伦理和政治伦理。大众伦理即一个人之所以成为一个社会的人所必须具有的最低限度的道德伦理。职业伦理是职业者特有的行业伦理,要求他忠于法律。政治伦理是指作为政治家必须具有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责任,也是伦理中最高层次的要求,忠于国家和人民。对法律职业者而言,要求上述三重的有机统一。法治及内涵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

5、略和社会文化现象。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整方式 2.法治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观念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的主体、客体、标准主体:法治与民主相连在民主政治国家,法治的主体只能是人民。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亦即最高层次是人民,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依法治国的主体自然就是人民。第二层次是由人民选出受人民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次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那种法治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法治的对象是群众的观念是错误的。法治的客体:依法治国首先治权、治史这是法治最

6、重要的方向。其二指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依法管理国家的经济、政治、公共事务。法治的标准:作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及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造的其他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由地方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法律意识的分类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1.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据法律意识的政治属性 2.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从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感性认识,理性认识)3.一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社会法律意识,这是以主体的不同对法律意识进行的分类4.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这是以

7、法律意识的专业化程度为标准。法律思维方式及特点法律思维方式是职业法律根据法律的品性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规范,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法律技术影响的一种识社会现象的思维方式。1.法律思维是一种规范性思维方式2.法律思维是一种站在人性恶的立场思考社会现象和预测人的行为的思维方式3.法律思维是一种求实的思维方式4.法律思维是一种利益性思维方式5.法律思维在审制活动中应是一种确定性的单人思维方式法律责任的分类1.公法责任和法责任 (根据违反法律的性质) 2.过错责任、又过错责任、公身责任(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3.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根据主体实施行为时的名分)4.财产责任、非

8、财产责任(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法律意识的分类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结。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分类)2.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所作的分类)3.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所作的分类) 。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区别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与一般事实的区别: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

9、明的事实3.法律事实是一种只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式契约义务, 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法的特殊分类一、公法和私法(古罗马时期就存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二、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原因家一种法的分类三、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这是实行联邦制国家的一种法的分类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三个重要特征(与一般社会关系相比)(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

10、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公法、私法、社会法公法:凡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私法: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产权关系的法即为和法。社会法:以传统公法要素和和法要素为基本框架,以传统公法和私法的调整方式为原型混合而成的第三种结构要素,称之为社会法。调整对象 私法 一个人(法人)的利益关系,公法一国家与个人(法人)的利益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市场主体与社会间的关系。调整方式 私法与市场的自行调节相适应,保证市场主体的权利,自由和平等。公法的调整方式以国家的强行干预为主。社会法结合两种调节方式

11、,形成政策平衡。法的本位 公法一般以国家为本位,私法以个人为本位,社会法既不以国家为本位,也不以个人为本位,而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价值目标 公法偏重于秩序和公平,私法偏重于自由、效益,社会法既追求自由、效率,又以秩序、公平为目标,反映了社会整体的利益。法律原则的作用 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从法律制定的角度看,法律原则有以下三个作用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价值取向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3 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只有导向作用。从法律实施上看,法律原则也具有重要作用1.指导着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

12、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法律规范的种类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只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按照规范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后果的不同性质)法的局限1.法律具有保守的倾向2.法律具有不能适时应变的弊端3.法律无法容尽一切可能发生或存在的社会现象,因而存在遗漏4.因语言的局限法使法律留有许多自由裁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适从的问题5.法律存

13、在从管理走向强制,从控制走向压制的潜在危险。6.法律运行的高成本问题。7.法总是十分依赖外部条件,容易受社会或人为因素的制约。法律制定的程序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有关法律议案或关于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立法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表决: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议案进行表决,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法律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起决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社会的法定程序。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

14、的法律产生过程虽然有自己的特殊性,但都具有共同的规律。1.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1.不断进步的规律 2.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3.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法的社会作用1.确认 以法的形式确认一定的社会利益关系2.调节 以法律手段调节实际生活中的社会利益关系3.整合 通过法的实施、恢复、修补被破坏的社会关系4.制裁 以法律强制手段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者,同时也预防社会关系受破坏5.制约 对权力和权利实行约束,促使权力的节制运行和权利

15、的依法行使6.组织 法具有组织的功能7.引导 引导社会关系朝着预定方向发展 来源:考研论坛 雨点 2001 高级战友精华 0积分 7353帖子 1295威望 6777 K 币 1232 元注册 2001-1-312003-12-23 00:3632 楼 Re:果燃进来看看.谢绝关税,请求斑竹和站长勿删.谢谢合作.成功考上法硕攻克法理主观题 “题型集锦”http:/ 2003-06-18 东方教育第一章 法的特征法的本质 一 法的特征 25 分第二章 法的历史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10 分两大法系 25资产主义法的发展与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联系 25第三章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

16、10 分 社会作用 10 分 法的局限 10 分第四章 法的制定(立法)法律制定的原则 制定程序 10 分第五章 法的要素法律原则的作用 10 分 法律规范的种类 10 分第六章 法律体系 法的一般分类 重要 10 分 特殊分类 一般 10 分 第七章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10 分 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10 分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第一章法的特征中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是一个知识点。25 分法律事实及特征 10 分第八章 法律责任概念及构成特点 10 分 法律责任分类 10 分归责-免责 25 第九章 司法原理司法性质、 特征 司法独立的理由 法官独立与司法独立的关系第十章 法

17、律职业法律职业标志 10 法律职业伦理 10 法律职业伦理原则 10第十一章 法律思维法律意识 20 分 法律思维的特点 10 分 法律渊源及主要形式 10 分法律的解释 含义 特征 意义 10 分 法律推理及特征 10 分形式推理-辩证推理 10 分法律的解释原则 10 分第十二章 法治国家法治内涵 10 法治主体、客体、内容 10 法治观念、法治精神 10 法治准则 10 分 法治条件(当然也可能出 25 分论述题) 。(青色 原创) 来源:考研论坛 雨点 2001 高级战友精华 0积分 7353帖子 1295威望 6777 K 币 1232 元注册 2001-1-312003-12-2

18、3 00:3733 楼 Re:果燃进来看看.谢绝关税,请求斑竹和站长勿删.谢谢合作.刑法名词http:/ 2003-09-30 东方教育一、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时间效力 犯罪 紧急避险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能力结合犯 犯罪过失 作为 犯罪的目的动机 犯罪客体 继续犯 行为犯 连续犯 牵连犯 惯犯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 共同犯罪 必要的共犯 复杂的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 主犯 胁从犯 片面共犯 五、一罪与数罪一般预防 主刑 拘役 无期徒刑 来源:考研论坛 雨点 2001 高级战友精华 0积分 7353帖子 1295威望 6777 K 币 12

19、32 元注册 2001-1-312003-12-23 00:3834 楼 Re:果燃进来看看.谢绝关税,请求斑竹和站长勿删.谢谢合作.法硕复习指南(笔试篇)http:/ 2003/11/1 考研加油站 作者: idiot008 北京大学 2003 届法律硕士曾在论坛上看到有帖子说:“法硕就是专为法律英语专业的学生开设的!”很不幸,我本科学的正是法律英语,因此大三那会总觉得如果不考法硕就亏了点什么,于是毅然选择了北大法硕。回想一年之经历,欢乐悲喜各有滋味,不管怎样,我都是刚刚经历过,现在决定把自己的一些想说的和能说的全不拿出来,就当我对这个曾陪我共渡难关的论坛的一点小小的回报了。(笔试篇)(一)

20、 你下定决心了吗?如果现在你还在问 :什么是法硕与法学的区别?或者是 ,法硕是不是不如法学?那么,不好意思,你不必往下看了。如果你现在正犹豫的是,应该考北大还是武大? 那么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你的目标应该是北大!理由简单充分:因为法硕是全国统一试题考试,不论考北大还是武大,题目都是一样的,复习的内容也是一样的,那么到底备考什么学校对你来说只是一种毫无意义的自我烦恼!我认为真正需要你决定的时候是 11 月份,那时你可以根据自己当时已有的真实水平来做客观的选择,而不是现在的盲目冲动(你现在已经功底十足除外) 。在选择报考学校时,我认为一定要注意一个原则:填报学校对法硕的重视程度。我的推荐是: 北

21、京大学, 吉林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注 :1 )不排除 28 所招生法硕的学校的其他院校中也有不错的2)排名分先后,想报考公费的除外(个人意见,如有不服,不必争论)(二) 法硕辅导书重点介绍必备辅导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简称大纲)(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简称指南 总主编:曾宪义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 )必备法条: 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2、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刑法宪法继承法担保法重点推荐: 2004 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模拟试题(及解析) (主编:曾宪义 赵秉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辅导指南 (简称辅导指南 )( 总主编:曾宪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以案说法刑法篇(丛书主编:曾宪义 本书主编: 黄京平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以案说法民法篇(丛书主编:曾宪义 本书主编: 姚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考研网( 论坛) http:/ 必备辅导书和 必备法条(及司法解释) 是复习的重点与基础,对付他们,一个字:背! 2) 2004 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模拟试题(及解析) 是市面上

23、法硕辅导书中与真题最近的模拟题!比较适合自测!3)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辅导指南 (简称辅导指南 )最大的好处是有历年真题以及历年出题分值比例!还有每章的复习图,的确不错。4) 以案说法 是中国比较早而全面的案例教程,对法硕案例解答有很大启发作用,我甚至怀疑,有可能出题者直接从里面摘题!象今年北大复试的案例中就有一个民法题与以案说法中一个案例几乎相同!5) 最后,考研网法硕论坛实在是我不得不强调的重点了,尤其是考试前一段时间,上面很多可以说是珍贵的贴子实在不容错过。 (不止专业课,还有政治、英语也不少,还有斑竹的猜题也很准,大家到时不要放过他!)(三) 时间要多少才够?如何合理分配?

24、曾在论坛上看到有帖子说他 3 个月考上北大,如果他不是第 2 次考 ,我不大相信。毕竟把法硕 5 门专业课背下来,不是随便翻翻书就行了的,尤其是第一遍,看完都要用上个一个多月!具体需要多长时间的备考,要看法律基础的程度,对于有一定基础的人的来说,5-6 个月是完全足够的,如果以前完全没有学过,则可能要长一点,7、8 个月把。具体时间分配,首先要把握一个前提:9 月份以前(也就是大四开学时)要把专业课精读一遍!这是保证以后几个月高密度复习的最底限度!然后, 9 月份 -10 月中(40 天左右)复习第二遍 ,这段时间内可以多总结笔记10 月中-11 月中(30 天左右)复习第三遍,期间可以开始作

25、题了,结合法条。11 月中-12 月 上(20 天左右)复习第四遍,多从宏观上记忆12 月上-1 月中(30 天左右) 总复习和冲刺,这段时间是复习的关键,重点完成:大题背诵、考题模拟!复习时,我建议前两轮可以采用逐步进行的复习方法,即:按照指南的顺序一门一门地看; 后两轮则可以采用循环的方法,即:轮流看 5 门课,譬如:星期一复习民法,星期二复习刑法如此往复,有效保证各门专业不因隔了很长时间而遗忘!(四) 从 2003 看 2004 届法硕及命题预测从 2003 年的考题来看,由于首次实行 150 分制,法硕专业课有较大调整, (民法、刑法共一张卷;法理、中国法制史、宪法共一张卷) ,由此导

26、致专业课(民、刑法)题量不变的情况下时间由原来的 6 小时变成 3 小时,而另一方面,综合课(法理、中国法制史、宪法)分值增加,由原来的 100 分变成 150 分,题量却没有大的变化,所以时间出现剩余。结果今年法硕专业成绩普遍偏低(比去年低 25 分左右,如北大去年复试分数线 355 分左右,今年是 330 分) 。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综合课主观题分值较大提高,阅卷严度大(据一位参加了今年法硕阅卷的宪法研究生说,他负责的最后一道论述题:“论法的中立性” 总分 25 分,而平均给分是 8-10 分)从以上分析的情况看,估计 2004 年的试题肯定会在专业课上有所调整,但是我认为专业课还是会

27、出现题量大的问题,大家务必注意考试时间的把握和速度的提高(速度越快也就越不容多想!) ,而综合课,总体上不会有变动,因为近几年的题型都比较固定。具体看,1 )宪法。 2003 年法硕考题有超纲的内容,不过又没有超出宪法条文,可见法条的识记的重要性!尤其是宪法,熟记法条,十拿九稳了。2)法理。 综合课中分值最大的一门(75 分) ,每年都有简答和论述,是其重头,所以, 把书上的重点背下来,到达一看题目就要在脑海中反应出来的地步(比如:看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或 “论述法学的基本范畴是什么?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什么?”脑海中就必须有清晰的反应:这个问题有几个要点!)3)中国法制史。 2003

28、 年的中法史比较简单,但是在细节题上仍是不容掉以轻心。所以看中法史一定不能草草地看,有些细节是不能忽视的。这并不是说中法史就是考小知识,象简答题也注重一些法制史上的重要思想和法律发展。4)民法。得民法者得天下!此话本是用在司法考试中的,不过我看用在法硕中也颇具道理!2003 年的考题中民法体现出一个明显的趋势:重视案例分析。抛开选择题中大量的案例题,就 10 分一道的案例分析就有两道。而民法中的案例是有规律可循的: 一、都会有相应的法条规定,而且都是重点法条;二、一般集中在“合同” 、“侵权(尤其是特殊侵权) ”、 “继承”这三个方向 ;三、不会有很复杂的结果5)刑法。相对来说,刑法的知识点易

29、于掌握,其法条分析与单选题都是比较容易的,类似与送分题;而刑法的真正难点在于:多选和案例分析。应付多选,一个办法,多记刑法条文中出现的重点条款,尤其是出现如“以下情形之一的”这类可能出现多选的条文。而案例分析则要靠平时多看案例,因为刑法案例经常都是一些老案例重复考,如今年的刑法案例就是一本辅导书上的原题!(五) 辅导班?你要上吗?首先声明,我自己专业课什么辅导班都没有上,但我觉得我还是有资格谈一下我的看法,因为,我也认识一些上过各地辅导班的同学(北京的、武汉的、科教园的) ,也看过一些辅导班的笔记。现在的法硕辅导班价格都不菲,但真正有没有效果则与价格无关!并不是价格高的上课质量就一定要好!如我

30、一个朋友上了北京一个暑假班,900 多!还有朋友上的是 300 的武汉班,结果我后来对比一下, 300 的内容与 900 的基本没有大的差别!好了,废话少说,具体到个人,是不是要上辅导班 ?我想根据以下几点,建议大家在参考后自己有个清晰的定义,再决定是不是上:1)自己周围有没有学法律的氛围(没有)2)看指南时是不是很多看不懂(是)3)时间安排上是否可以允许花半个月去上课(可以)4)自己是不是有足够的财力支持(是的)5)是不是已经看完至少一遍指南了(没有)说明:一、以上参考,主要针对长期班;二、如果你的个人情况有四个符合上辅导班的条件的答案,那你可以上一个辅导班。三、我个人还是不主张上那类的长期

31、辅导班,尤其是你还要从某某地方跑到另外北京或武汉,南京等地去,那更不用说了!四、我有两个朋友上过这种长期的暑假或秋季辅导班,一个是上了北京的,结果是花了 1000 多外加一个多月,基本上没有我自己看一遍指南的效果好!另一个上了武汉的一个班,虽然后来还是考上了北大,但据她说,当时老师华的所谓重点基本没有考,反而是明确表示的所谓非重点考了(如:今年的大题:司法的中立性)那么,我比较推崇的是一些政法院校自己内部的一些辅导班,比武大的、中南政法的等。今年我一个朋友上了某政法院校的辅导班(短期的,7 天左右) ,大题居然押中好几十分,我后来看到她的笔记,当场晕倒,然后死去!这类辅导班一般价格低,时间多在

32、考前一个多月左右(不定) ,押题准确;率高!原因很简单:法硕每年的出题都是从 28 所招生法硕的学校的上交的题中抽出来所以,难免要漏一些!(六)如何把专业课的知识转化成高分?首先讲一下民法和刑法。如果你是“我感觉我已经理解了指南的内容,但做题的时候还是很不确定。 ”呵呵,那你的所谓“已经理解了指南的内容” ,是远远不够的!法硕考试中民法和刑法还比较注重理解,但是从题型分布看,识记的内容要远远超过理解的。如专业课中民法考的 “名词辨析(比较) 、单选、多选、法条分析, ”绝大多数都是要求背书或法条(但不一定要求是原文内容)的,所以有“理解”是不够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家可能容易明白:关于“限制民事

33、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看过指南后,大家都理解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损害赔偿一般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大家也都理解了!但是这是远远不够的!比如看到以下几个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问题大家就会出现“做题的时候还是很不确定”的情况了1、王某的小孩念初二,在课余时间与同学李某追赶,不小心把李某推下楼梯,造成李某受伤,花去医疗费3000 元,该责任由()负?A 王某 B 学校 C 王某负主要责任 学校负次要责任 D学校负主要责任 王某负次要责任答案是 A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

34、意见(试行) 中明文规定:第条: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第条: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本案中由于王某之子是初二学生,应当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不符合 第条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因而学校不用承担责任!2、王某教唆 14 岁的小孩李某将另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 1000 元,该费用应(?)A 全部由王某承担 B 主要由王某承担C 主要由李某的监护人承担 D 全部

35、由李某的监护人承担,然后向王某追偿答案 :B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条明文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 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这些常见的法条,你知道吗?如果你都知道,这些问题你还会“很不确定”?现在,大家可能可以真实感觉到熟记法条与指南的 直观的 好处了!你根本不需要理解,记住就行了!(不是指所有情况,有些是必须理解的)再谈一下,综合课把综合课是更需要识记的了

36、!在前面,我也提过,比如法理。 把书上的重点背下来,到达一看题目就要在脑海中反应出来的地步(比如:看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或 “论述法学的基本范畴是什么?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什么?”脑海中就必须有清晰的反应:这个问题有几个要点!)这一点也不是夸张!否则你的综合课不大可能会有高分(注意,这里主要讲如何考高分的问题,而不是及格) 宪法,一共才四章,加几十条法条,不用我多说了法制史 细心!很忌讳草率地看法制史。【评论】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您的评论 您的笔名: 您的密码: 来源:考研论坛 雨点 2001 高级战友精华 0积分 7353帖子 1295威望 6777 K 币 12

37、32 元注册 2001-1-312003-12-23 00:4935 楼 Re:lnguo 进来看看.谢绝关税,请求斑竹和站长勿删.谢谢合作.法制史简述题和论述题集锦(更多请进:http:/c a o n e t . n e a s e . n e t )一 总结西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一) 法制指导思想 1 以德配天2 明德慎罚3 刑罚世轻世重4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它不仅对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与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和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原则和标本,对于后世封建帝王的立法用刑有

38、着深远的影响。(二) 立法概况1 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誓;诰;命;不公开的刑书;以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周族习惯法2 礼:周礼是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夏朝,到西周时期已发展为法律形式,到春秋、战国时期又失去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用。礼分为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方面。其中,抽象的精神原则又分为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亲亲是维护封建家族秩序的,而尊尊是维护封建宗法制度的。亲亲和尊尊下面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具体的礼仪形式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个方

39、面。周礼已经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完全具有法的三大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周礼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3 吕刑(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 尚书中“吕刑”不是成文法,而是对这次法制改革的一次记录。4 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二是指周朝的刑罚。5 遗训、殷彝:遗训是指先王留下的遗制。殷彝是指商朝习惯法。(三) 刑事法律制度1 罪名(1) 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 ;芷(隐匿贼) ;(2) 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 ;盗(窃取财物) ;奸(盗用国家宝器)(3) 渎职罪:惟官(畏权势) 、惟反(徇

40、私枉法) 、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 、惟货(贪赃枉法) 、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2 刑罚(1) 五刑:墨、劓、非、宫、大辟。肇始于夏朝,发达于商、周,影响及于三国两晋南北朝,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数千年之久。(2) 其他刑罚:圜土之制相当于后世的有期徒刑;嘉石之制相当于后世的拘役;赊刑始于夏朝。3 刑罚适用原则(1) 老幼减免刑罚原则:三赦老、幼、蠢(2) 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过失、不知、遗忘;过失生;故意非生;惯犯惟终;偶犯非终。(3) 罪疑从轻、罪疑从重原则(4) 宽严适中原则4 礼刑关系(1)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

41、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而刑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二者相辅相成。(2)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此一法律原则始于西周。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行事。而“刑不上大夫”则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四) 民事法律制度1 所有权与契约: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 ,并设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2 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42、;“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3 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商朝前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牢牢确立。 )(五) 司法制度二.总结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及成文法运动。(一) 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事断于法;法布于众;民征于书(二) 春秋时期的成文法运动及其历史意义:1 郑国“铸刑书”:公元前 536 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运动。2 邓析“竹刑”:公元前 530 年,私人作品,后来成为官方法律。3 晋国“铸刑鼎”:公元前 513 年,范宣子。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运动。4 其他:宋国的“刑器” ;楚国的“仆区之

43、法” 、 “茆门之法” 。5 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的历史意义:(1) 公布成文法运动是对传统的的法律观念、传统的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2) 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3) 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4) 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三) 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1 以法治国2 刑无等级3 行刑重轻4 法布于众(四) 战国时期的主要立法运动:1 法经(1) 主要内容: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作者李悝。篇目结构共有六篇1) 盗法 、 贼法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2) 网法也称囚

44、法 ,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 网法和囚法多是关于诉讼法的范围。3) 杂法 :规定了六禁。4) 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原则的规定,相当于现代法典的总则部分。整篇法典贯穿了轻罪重判的法家思想。(2) 历史地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A.法经 是战国时期政治改革的重要成果,也好似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B.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从体例上看, 法经六篇为秦汉所直接继承,成为秦律、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45、,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看, 法经中“盗” 、“贼” 、 “囚” 、 “捕” 、 “杂” 、 “具”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和发展。2 商鞅变法(1) 主要内容1)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夏商周称法律称为“刑” ; 春秋前中期称为:“刑”或“刑书” ;春秋中后期对法律规范的总称为“法” )2) 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3) 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按军工授爵;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4) 全国贯彻法家的“以法治国” 、和“明法重轻”等主张。a. 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学习、宣传、推广。b. “轻罪重刑” ,

46、用严酷的刑罚来扫清扫除一切改革的阻力障碍。c. 不赦不宥。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笋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虽忠臣孝子,有其过比以其断。 “d. 鼓励告奸。e. 实行连坐。有军事连坐、职务连坐、家庭连坐。(2) 历史意义: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都超过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给秦国守旧势力以沉重打击,而且为秦国经济、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秦国的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与完善。三.总结秦朝法律制度的特别之处。四.总结汉朝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司法制度)(一) 法制指导思想1 “与

47、民休息 ”、 “宽省刑法”2 “礼法并用 ”、 “德主刑辅”(二) 立法概况1 基本的法律形式:(1) 律:汉代基本的法律形式。包括具有以刑事法律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典。(2) 令:皇帝所发布的诏令,内容广泛,法律效力最高。是汉朝一种主要的法律形式。(3) 科:是律以外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单行禁条,也称“事条” 、 “科条”(4) 比:又称“决事比” ,是指在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典型案例处断。比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故被广泛应用。2 “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3 “汉律六十篇”:(1) 九章律: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在秦律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 、 兴律 、 厩律三篇(2) 傍章律:叔孙通在高祖和晦帝年间制定,主要关于礼仪方面的内容。(3) 越宫律:武帝时张汤制定,主要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内容。(4) 朝律:武帝时赵禹制定。又名朝贺律 。关于朝贺制度方面的内容。(三) 刑事法律制度1 罪名:左官罪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以左官律论处。诸侯官的罪名:“阿党附益”罪、出界罪、寸金罪。2 刑罚:死刑、徒刑、笞刑、禁锢、赊刑汉文帝废除肉刑和汉景帝减少笞刑数目的刑制改革。3 刑罚适用原则(法律的儒家化)(1) 上请原则:官贵犯罪后,可以通过请示皇帝给予某些优待。(2) 恤刑原则:矜老恤幼(3)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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