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回购协议甲方(出卖方):乙方(购买方):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买卖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一、甲方资源向乙方回购在 年 月 日出售给乙方的坐落于 。 上述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甲乙双方议定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三、回购期限: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为 年 月 日之前。四、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内甲方无法履行回购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乙方祝福房价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按照违约天数每天支付房价总额千分之五的管理费。违约五日后(即 年 月 日)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回购权利,并不得再次主张回购权利。五、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全款回购的,如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为 )的回购过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初次办理房产所产生的税费由出卖方( )全部承担。六、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回购的,乙方务必在 15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直至过户完成。七、如甲方在借款到期日前全额还款,乙方若不配合或拒绝甲方回购,则需按照该栋房产的市面价值的五倍赔偿,并由乙方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并且由担保方( )作为担保代偿。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持一份。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担保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