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Hea1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paint plant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漆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油漆厂及现有油漆厂之扩建、改建工程。现有油漆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3 标准内容3.1 油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风速m/s距离m47006005003.2 本标准规定油漆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2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更新、邵强、吴勇卫。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