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氢气加压站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检查日期: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依据 备注(是/否)1 供氢站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车辆出入方便的地段,并尽可能靠近主要用氢地点2 供氢站应采用独立的单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得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供氢站。3 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无外露的燃烧4 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的 1.5 倍。5供氢站厂房的防爆设计应按 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6 供氢站屋架下弦的高度不宜小于 4 米 (集装瓶站房的高度不宜小于 6 米)。7 房顶应做成平面结构,防止出现积聚氢气的
2、死角。地坪尽可能做到平整、耐磨、不发火花,且与装卸平台等高。8 电气设备的选型、配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有产规定。9 供氢站应有防雷措施。10 按 GB 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在供氢站周围设置禁火标志。氢气安全操作规程11 管道和附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规格的产品,并应适合氢气工作压力、温度的要求。12 管道上应设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13 管道不得穿过生活间、办公室、配电室、仪表室、楼梯间和其他不使用氢气的房间。14 氢气贮罐的放空阀、安全阀和管道系统均应设放空管。室内放空管的出口,应高出屋顶 2 米以上。室外设备的放空管应
3、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 2 米以上。放空管应采取静电接地,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15 氢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16 管道、阀门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17 不准在室内排放氢气。吹洗置换,放空降压,必须通过放空管排放。氢气安全操作规程18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氢气系统必须做耐压试验、清洗和气密试验,符合有关的检验要求,才能投入使用。19 氢气系统吹洗置换,一般可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置换法或注水排气法。氮气置换法应符合下列要求:氮气中含氧量不得超过 3%。置换必须彻底,防止死角末端残留余气。置换结束,系统内氧或
4、氢的含量必须连续三次分析合格。20 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 0.4%。21 防止明火和其他激发能源。禁止使用电炉、电钻、火炉、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的工具与热物体;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选用铜质或铍铜合金工具;穿棉质工作服的防静电鞋。氢气安全操作规程22 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 8 米。23 氢气瓶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 10米。24 氢气瓶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 20 米。25 氢气瓶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 20 米。26 氢气瓶应设有固定
5、气瓶的支架27 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28 氢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 0.5 公斤力/厘米2 以上的余压。29 供氢站应按 TJ 16-74 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用水,并应根据需要配备“干粉”、“1211”和“二氧化碳”等轻便灭火器材或氮气、蒸汽灭火系统。氢气安全操作规程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综合比较确定:1 宜布置在工厂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2 宜布置为独立建筑物、构筑物;3 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地段和主要交通要道邻近处;4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区,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
6、其高度不应小于 2.5m;5 宜留有扩建的余地。氢气罐和罐区之间的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1 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罐径较大者,下同 )的半径;2 卧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 2/3 式罐之间、球形罐炎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3 卧式、立式、球式氢气罐与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4 一组卧式或立式或球形氢气罐的总容积,不应超过 30000m3。组与组的防火间距,卧式氢气罐的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立式、球形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并不应小于 10 m。氢气站需与其它车间呈 L 形、II 形或 III 形
7、毗连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站房面积不得超过 1000m2;2 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3 不得同热处理、锻压、焊接等有明火作业的车间相连;4 宜布置在厂房的端部,与之相连的建筑物耐火等组不应低于二级;氢气站内的氢气罐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宜布置在厂房和边缘部分。电解制氢系统应设有下列装置:设置压力调解装置,以维持水电解槽出口氢气与氧气之间一定的压力差值,宜小于 0.5KPa;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氢出气管与氢气总管之间、氧出气管与氧气总管之间,应设放空管、切断阀和取样分析阀;设有原料水制备装置,包括原料水箱、原料水泵等。原料水泵出口压力应与制氢系统工作压力相适应。设有碱液配制、回
8、收装置。水电解槽入口应设碱液过滤器。氢气压缩机前应设氢气缓冲罐。数台氢气压并联从同一氢气管道吸气,但应采取措施确保吸气侧氢气为正压。输送氢气用压缩机后应设氢气罐,并应在氢气缩机的进气管与排气管之间设旁通管。氢气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压缩机出口与第 1 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2 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3 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低或油温过高的报警装置;4 压缩机的冷却水系统应 设温度或压力报警和停机装置;5 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有置换吹扫口。氢气站、供氢站的氢气罐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如安全阀等;2 氢气罐顶部最高点,应设氢气放空管;3 应设压力测量仪表;4 应设氮气吹扫置换接口。各类制氢系统中,设备及其管道内的冷凝水,均应经各的专用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排至室外。水封上的气体放管,应分别接至室外安全处。各类制氢系统、供氢系统,均应设有含氧量小于0.5%的氮气 置换吹扫设施。当氢气压力小于 6Kpa 时,应选用湿式储气罐;氢气压力为中、低压。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 5000Nm3 时,宜采用球形储罐;当氢气压力为中、低压。单罐容量小于5000Nm3 时,宜采用筒形储罐;氢气压力为高压时,宜采用长管钢瓶式储罐等。氢气压缩机台不宜少于 2 台。连续运行的往复式氢气压缩机应设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