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征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征用村民组集体所有土地给付的土地补偿费 30%部分的开支用途和程序,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一条,国家征收村民组集体所有土地给付的土地补偿费的 30%部分归村民小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新文秘网省略 189 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持教育事业发展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七) 其他与村民集体利益密切相关确需开支的项目。第四条,严格禁止下列开支项目:(一) 发放村民组干部工资、补助;(二) 吃喝招待;(三) 归还旧欠;(四) 封建迷信活动;(五) 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第五条,村民组开支土地补偿费,须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并经本村民组 2/3 以上村民会议多数通过方可进行。第六条,村组织对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的开支负有监管职责,村民小组通过的开支方案须经村支两委会议审查同意,并以村委会名义在村民组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村委会上报的开支项目进行复查,无异议后,按细则规定的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调取需开支的资金并按村财乡管的办法,由村、组根据进度和实际需要向乡镇农经站报账。乡镇农经站按照本规定审查核实后予以支付。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民组开支的土地补偿费纳 (未完,全文共 833 字,当前仅显示 529 字,新文秘网 http:/ 提供免费的“收费文章一站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