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佛子庄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和四中全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 10 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京发20089 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科学 规范地推 进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质量和工作进度,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不断创新集体
2、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维护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改善生态、保护环境、发展产业,促进我乡林业事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我乡“山水文化名乡,友好产业新地” 建 设作出新 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从现在开始到年底之前,在全乡 18 个涉改村基本完成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及配套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构建“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权责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2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配套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健全
3、服务体系,规范管理体制,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三、林改范围乡域内农村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含用材林)和山区生态公益林(含特种用途林)全部纳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范围。乡域内由集体操作的且以国土部门承认并明确在图纸上标明的退耕还林地块纳入本次林改范围。林地林木权属不清有争议的,依照“稳定为主、适度调整” 的原则解决争议,争议未解决的不纳入改革范围。四、基本原则全乡林改严格遵照 6 个坚持原则,确保林改工作有序进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农村基
4、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利益兼顾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分配关系,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历史原则,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在改革中促进稳定;坚持分类实施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行,不搞“一刀切“,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五、主要目标(一)明晰林权 1、确定经营形式。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集体股份经营等形式,完3成林地权属登记和确权发证,通过颁发或换发林权证,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2、依法履行程序。农村集体林地的经营形式、承包方案、股份份额的确定及将
5、林地林木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均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社员会议)2/3 以上成员或者 2/3 以上村民代表(社员代表)讨论同意,形成决议,方可实施。3、完善承包管理。已承包经营到户,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经营管理的林地林木分三种情况处理:(1)合同程序合法、内容规范的要依法保持经营关系稳定不变;(2)合同程序合法、内容不规范的进行协商处理和调处后,完善合同、继续经营;(3)违反法律规定、程序不合法、改变土地性质或用途、大多数集体组织成员要求解除合同的,要依法解除合同。 4、确定承包期限。林地承包期为 3070 年,林权证登记的林地林木使用期要与林地林
6、木承包期限保持一致。5、依法进行林权勘验和登记发证。(1)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是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已获得林权证的林地不再办理其他土地权属证明。(2)对产权明晰、经营主体明确的,依法实地勘界、登记、确权无误后,由林权人申请林权登记,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核(换)发林权证。已发的林权证,因林权登记发生变化未进行变更的,要经过核实4后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发展的商品林,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经营主体证明,不核发林权证。属非基本农田退耕还林的林地,按照相关规定变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种植类别后确权登记,
7、依法核发林权证。(二)放活经营权 实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经营者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生态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1、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商品林由经营管理者依法自主决定种植结构、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和经营目标,在林地上发展的商品林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不得改变林地性质。2、对生态公益林,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可进行必要的抚育、低效林改造或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商品性采伐。(三)保障收益权 1、农户承包经营林地
8、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应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分配办法依照合同约定,若合同没有约定的,林地所有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投入及造成损失协商解决。对重点生态公益林,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5户的,补偿费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2、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征占用补偿、多种经营收入,以及承包和流转所得收益的二次分配,原则上所得收益的 70%以上均分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其余部分留作集体公益事业。 3、建立完善山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由市、
9、区政府按生态服务价值的一定比例,对山区生态公益林进行效益补偿。森林生态效益以集体林地所有权确权面积给予补偿,并落实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再按照“ 均利不分林” 的原 则, “确权确利”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 60%分配给参改人员;40%用于集体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的造林营林、抚育管理等生态建设,用于防火防虫、提高森林健康水平的生态保护等)。(四)落实处置权1、除生态公益林及有权属争议的商品林外,允许承包方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 依法、自愿、有 偿” 的原则 ,对拥 有的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流转。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使用权和
10、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2、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但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经发包人同意,并与发包方变更原林地承包合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6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3、林地林木流转时应签订合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流转林地的林权证号、林地所在地名称、位置、四至界线、树种、
11、林种、面积、林木蓄积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按区主管部门制订标准合同文本执行。4、林权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正确引导农民合理流转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五)落实责任各村要依法加强对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承包集体林地的,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方、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明确规定并落实双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六、方法步骤 根据房山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乡集体林
12、权制度改革以村为基本单位,共分 5 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时间 2010 年 6 月 25 日前)。乡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政委,乡长为组长,主管经济、农业工作的副乡长为副组长,乡农发办、农建、经管、财政、司法、民政、统计、信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7为成员的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包村机制。林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各村成立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村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林改工作。在村内选择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47 人)专职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将负责人、工作人员、联系电
13、话等内容上报乡林改办。2、宣传发动及物资准备(时间 2010 年 7 月 10 日前)。乡政府组织召开全乡林改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部署安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召开干部会、党员会、村民大会等方式,采取发放“告知书“ 、“明白卡 “、“公开信“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林改的重大意义,了解和掌握林改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和参与林改。乡政府组织购买林改所需物资及有关工具,为林改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组织培训(时间 2010 年 7 月 20 日前)。乡政府从林业局等有关技术单位邀请 23 名技术人员对乡村两
14、级改骨干进行野外作业和内业数据处理等培训,重点对直接参与和指导改革的工作人员进行包括操作规程在内的系统培训,使他们懂政策、能指导、会操作,使所有参与林改的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林改的目的和要求,熟悉林改的程序和步骤,掌握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4、摸底调查(时间 2010 年 8 月 15 日前)。摸底调查是林改工作的基础,是制定林改方案的前提。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农村干部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理解、真实想法和意见建议。8(1)查清森林资源底数。查清乡域内林地的数量及位置;统计出林地的经营形式;摸清现有集体林地林木的历史沿革、权属结构和经营管理状况;掌握山情林情和社情民意。根
15、据调查摸底资料,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统计林地面积,已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要专门注明。本次林改林地的面积以 2009 年林业二类资源调查统计数据为基础数据;可调整增加的面积:一是 2005 年2009 年在宜林荒山新造林的面积;二是村界不准,经村集体经济组织邀请区、乡林业部门重新勾图测算且双方确认而增加的面积。需减少的面积:一是 2005 年2009 年因建设征占林地面积;二是因村界不准,经区、乡林业部门重新勾图测算且双方确认而减少的面积。经济林中效益和功能以生态效益为主并与山地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的可列为生态林。根据山区生态林建设和森林资源的增长变化,每 5 年核定一次生态林面
16、积。(2)界定参改人员。参改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以在册户籍为依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统计时点。即:确定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册人员参加本次林改,具体人员范围:在册农业户口的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内常住非农业户口但未享受公务员、事业单位、9国企职工待遇的人员。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认需纳入的其他人员(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政府组织移民等合法方式迁入取得成员资格的人员)。参改人员调整年限周期为 5 年,即每 5 年对参改人员进行一次重新统计确认。调查摸底结束后将参改人员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并进行公示。5、确定林地(时间 2010 年 8 月 31 日前)。本次改革
17、的范围是依据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土地中林地的数据及位置,经过实地核实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商品林(用材林和经济林)。经过摸底,要筛除以下不在改革范围内的林地。(1)区发改委负责确定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区。 (2)区林业局负责认定、筛选出的乡镇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林地林木;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争议未解决的。 (3)乡政府筛选出的乡域内城镇规划动迁村的林地;根据区发改委的规划所筛选出的乡域内涉及重大项目规划区的林地。 6、制定方案(时间 2010 年 9 月 10 日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各涉改村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范围、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政
18、策措施、保障机制等主要内容,确定改革的方法步骤、进度安排、资金来源、改革完成后检查验收等各项内容,明晰抓好林地承包管理的具体措施。各村制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乡政府批准。(1)村实施方案制定的程序和原则10充分酝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必须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要召开村民座谈会及村民代表会议等各种形式的活动,让村民事先了解林改的精神、原则。根据乡政府的实施方案,结合村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各种处置原则,制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初稿)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再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后,报乡政府备案。确保农民真正参与会议。通知户主签收,参加会议户主签到,表(票
19、)决时签实名或按手印,原始方案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圆珠笔和铅笔签字。 充分体现民意,进行签名表决。必须严格把握“二个 2/3”,一是村民会议中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 2/3 以上成员,表决通过;二是每户派代表参加,2/3 以上的户主表决通过,具体方式由村民决定。 村民会议要有记录、有签字。记录应包括召开时间、村两委班子参加人员、乡林改办参加人员、参加会议人数(签到表)、委托他人表决的人数(委托书)、主持人、会议内容、村两委班子根据林改精神确定的本村林改意见、村民讨论决定的林改意见(村民签字)、乡、村林改办列席人员签字等内容。 (2)村级林改方案主要内容 本村参改人员确认。根据本方案中规定的条件确认成员数和户数,并列出具体姓名。 本村林权管理现状(承包林地、其他方式流转林地、集体统一管理的林地);对不参加本次林改的要注明。 明晰产权方式:家庭承包经营、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招标、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