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66 国税热点问题汇编(2008 年)(上)一 税收常识1. 什么是税收?答: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方式。对税收的理解包含以下几个层次的含义:(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方式国家的存在以及职能的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为了取得必要的物质资财,政府曾经采用税收、公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政府收费等多种形式,但这些财政收入形式中,产生最早、运用最普遍、筹集财政资金最有效的形式首推税收。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因此,税收始终是各国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
2、基本方式。(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在现代社会中,国家可以凭借两种权力来取得财政收入,即财产权力和政治权力。财产权力是所有者权力,是基于自愿、有偿基础之上的权力行使;而政治权力是国家权力,是在一种可以超越所有权之上,向纳税人实施强制、无偿征收的一种权力,国家征税凭借的正是这种政治权力。也正是这种政治权力,才使得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社会需要分为个人需要和公共需要。满足个人需要的主要为私人物品,可以由市场机制提供。满足公共需要的主要是公共产品,诸如国防安全、社会治安、弱势救助、公共设施等。这些公共产品在投资中存在规模大、范围广、回报周期长,在
3、消费中存在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所以,经济组织或个人常因无利可图而不愿为之,或因投资过大而无力为之,只能由国家出面提供。而国家本身不从事生产活动,也不能与民争利,它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所需要的大量而稳定的物质基础只有通过税收来取得。(4)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国家税收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有序的发展,那么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征税也必须在一定的法律规范之内进行。只有通过法律形式,才能使强制合法进行,才能规范和协调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不多征、滥征和少征,使纳税主体依法缴纳,不能多缴,也不能少缴,使税收取之有度,各种税收关系协调有序。2. 什么是税法?
4、答: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即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从立法层次上划分,则包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从狭义上讲,税法指的是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等。3. 社会主义税收本质是什么?答: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广大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照国家税收
5、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这是纳税人享有国家提供各项保障和服务权利的前提与基础。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建设,支持农村和地区协调发展,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进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4. 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是什么?答: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既是维持国家有效运转的经济基础,又是国家调节经济的有效手段。在宏观上,税收是社会总产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微观上,税收伴随着企业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6、、进行交易和发生其他应税行为而产生。同时,税收对经济也具有反作用。完善的税制会平衡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资源配置的扭曲程度达到最小化,最终通过降低社会成本和税收成本来促进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5. 税收的基本职能有哪些?答:税收具有筹集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三大职能作用。税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保证。国家凭借社会公共权力,依照法律法规,对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制、无偿征收税收,进而用于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重要职能。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税收的这种特
7、点,使其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 90%以上。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既反映了经济是税收的来源,也体现了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改变社会财富分配状况,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目的。政府运用税收手段,既可以调节宏观经济总量,也可以对经济结构进行调节。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从总体来说,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从不同
8、税种的功能来看,税收在分配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如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具有普遍征收、收入高者适用高税率、收入低者适用低税率或不征税的特点,有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6.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答:税收制度包括三大基本要素和六个其他要素。(1)纳税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2)课税对象。也称征税对象。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3)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以上是税收制度构成的三大
9、基本要素。其他要素包括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附加和加成征收、法律责任、纳税地点。7. 我国税收如何分类?答:以课税对象为标准,可将税种划分为四大类: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其他税收。 (1)货物和劳务税货物和劳务税是指以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货物流转额是指在货物买卖过程中发生的交易额。劳务流转额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在提供诸如运输劳务、娱乐劳务时获取的收入额。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货物和劳务税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车辆购置税。(2)所得税所得税是指对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期间获取的收益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可分为经营所得、财产所
10、得、劳动所得、投资所得和其他所得。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获取的经营收入扣除为取得该项收入所支付的费用及有关税金后的余额;其他所得是指工资、劳务报酬、股息、利息、租金、转让特许权利等所得。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所得税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3)财产税财产课税是指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体系。这里的财产是指经过人类劳动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从世界各国税收实践看,税法一般把土地和土地上的各种附属物、设施,室外的车船等都列入征税范围;对室内财产及无形资产一般则不予征税。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财产税的税种有: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11、、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税种。(4)其他税收其他税收是指国家为了特定目的或者针对纳税人的特定行为而征收的一类税收。其特点是税种多,税源分散、政策性强、调解范围明确,税负直接,难以转嫁、稳定性差等特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我国现行税制中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等。8. 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有哪些?答:1994 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 37 个缩减到目前的 21 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
12、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经停征,筵席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9.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1)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悉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税权、申请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复议和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举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索取收据或清单权、拒绝检
13、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2)纳税人的义务。包括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进行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备案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会计核算软件的义务;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义务;延期申报必须预缴税款的义务;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依法计价核算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义务;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欠税人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的义务;继续纳税和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的义务;接受税
14、务检查的义务;发生纳税争议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10. 纳税人与代扣代缴义务人、代征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的区别是什么?答: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代征代缴义务人是指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主要有受托加工单位、生产并销售原油、重油的单位等。11. 税率有哪几类?答: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都按同一比例征税。(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
15、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3)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12. 纳税期限包括哪几种?答:纳税期限可分为税款结算期限和税款申报缴纳期限。税款结算期限又分按次结算和按固定期结算。按次结算,适用于不常发生的个人劳务收入、一些营业收入等;按固定期结算,通常是指按月结算,也有半年、10 天、5 天、3天、1
16、 天为结算期的。税款申报缴纳期限可分为税款缴纳期限(又称税款入库期限)和税款申报期限,一般纳税申报期限与税款缴纳期限一致,合称申报缴纳期限。13. 纳税地点分为几类?答:(1)货物、劳务税的纳税地点货物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是交易发生所在地。对于国内商品,销售地为纳税地点。如果销售者属于固定机构,应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如果销售者是非固定业户,应就地纳税。对进口商品来说,应向商品的报关地海关纳税。劳务税原则上也是就地纳税,但是对于若干劳务原则有特殊规定。如我国营业税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或者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除土地使用权以外)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但纳税人承包外地工程的,则应就地
17、纳税。(2)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是纳税人的住所或者营业机构所在地。但实行扣缴计征法的,扣缴义务人应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一般向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则应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应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纳税人要求变更纳税地点,税务机关应对此进行审核。企业所得税一般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如企业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则应以实际经营管理地为纳税地点。某些实行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行业,企业所得税由中央管理单位向国家税务机关集中缴纳。(3)财
18、产税的纳税地点根据财产的形态决定纳税地点。属于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于有形动产的,与货物和劳务税的纳税地点类似;属于无形资产的,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行为税的纳税地点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纳税。一般是由行为管理部门直接征收或委托具体管理部门代扣代缴。14. 税收优惠的方式有哪几种?答:税收优惠按目的不同可以分为鼓励性税收优惠和照顾性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按形式不同可以分为税基式优惠、税率式优惠、税额式优惠。税基式优惠是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减少税收。常见的具体方式有起征点、免税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税率式优惠是指税法针对某些情形规定低于正常水平的税率
19、。如增值税的 13%税率、出口货物零税率。税额式优惠是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优惠方式,具体方式有规定税额减征比例(如稿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减征 30%)、退税(如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15.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答:(1)鼓励农、林、牧、渔、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产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鼓励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3)支持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大开发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等区域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4)促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5)鼓励
20、企业录用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的民政福利企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6)鼓励节能、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7)鼓励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8)鼓励出口的出口退(免)税政策。(9)鼓励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16. 减免税的主要类型有哪些?答:减免税的主要类型有:(1)法定减免。是指由各税种的基本法规定的减税、免税。(2)临时减免。又称“困难减免”,是指除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以外的其他临时性减税、免税,主要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的、暂时的困难,而临时批准的一些减税、免税。(3)特定减免。是指根据社会经济情况发展变化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需要,而规定的减税、免税
21、。17. 我国的税收分别由哪些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答: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税务、财政、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
22、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契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 号)的规定,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在大部分地区,契税现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关税,船舶吨税。同时负责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18. 税务机关有哪些职权和职责?
2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以下职权和职责:(1)税务机关的职权。包括税务管理权、税收征收权、税收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税收行政立法权、代位权和撤销权。(2)税务机关的职责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有保密义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
24、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 税务登记一一一 登记管理1. 什么是税务登记?答: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2. 哪些纳税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
25、单位,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3. 税务登记由哪级税务机关主管?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县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是税务
26、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4. 税务登记证件有哪些形式?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5. 税务登记证件上有哪些主要内容?答:税务登记证件上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6.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27、,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7. 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是如何组成的?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执行统一的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号码(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8. 纳税人办理哪些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
28、登记证件?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除按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9. 税务登记证需要登录纳税人的银行账号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开立账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其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纳税人再将其账户、账号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税务登记
29、证换发后,纳税人及其开户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义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纳税人开户时在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中登录账号,手工填登的,应当盖章;纳税人应当自开立账户 15 日内将账号报告税务机关。一一一 设立登记10. 税务部门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有何要求?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
30、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
31、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 12 个月内累计超过 180 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
32、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11. 税务登记表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税务登记表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2)住所或注册地址、经营地点;(3)登记类型;(4)核算方式;(5)生产经营方式;(6)生产经营范围;(7)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8)生产经营期限;(9)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联系电话;(10)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当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12.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
33、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填写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并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13. 税务机关审核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时限有何规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
34、证件。所谓“收到申报”,是指税务机关初审其申报资料齐全并同意受理申报的日期。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要核查其申报是否真实,对有些登记项目要到申报地点实地核查。对于相关证件和资料完整、合法有效,符合条件的申报给予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退回纳税人限期补正,或重新填报。14.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1)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
35、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 12 个月内累计超过 180 天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15. 临时税务登记有哪些管理要求?答:取得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可以凭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临时登记户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转办为正式税务登记。对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到期的
36、纳税户,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当继续办理临时税务登记。16. 扣缴义务人如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 30 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17. 承包商场柜台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方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
37、0 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因此,承包商场的只要具备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和定期上交承包费或租金这三个条件,就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一一一 变更登记18.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主要包括:(1)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2)改变住所、经营地点(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3)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4)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5)改变产权关系;(6)改变注册资金等。19. 纳税人应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答
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4)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
39、)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3)其他有关资料。一一一停业、复 业登记20. 何种性质的纳税人可以办理停业税务登记?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因此,只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即双定户)才可以申请办理停业手续。经核准停业在 15 日以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相应调整已经核定的应纳税额。具体调整的时限或额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21. 纳
40、税人应如何办理停业登记手续?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22.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需要申报纳税吗?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款。23. 纳税人停业期满恢复经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延长停业时间需办理哪些手续?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
41、人停业期满如需恢复生产,应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一一一 注销登记24. 纳税人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的,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
42、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 30 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43、一一一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25.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办理哪些手续?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及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携带该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在临时经营地的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还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26. 怎样开具和使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及相关规定,
44、对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以下要求:(1)纳税人携带外出生产经营书面申请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2)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送达纳税人;(3)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27.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天?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
45、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一般为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天。28. 纳税人外出经营累计超过 180 天是指在同一年度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 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 180 天,应当是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 个月内累计超过 180 天。一一一 证照管理29. 什么是税务登记的验证、换证制度?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
46、件进行定期查验和更换。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30. 纳税人领取的税务登记证必须悬挂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31.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怎么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
47、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一一一 非正常户处理32. 非正常户认定的程序和标准是什么?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33. 被列入非正常户多长时间,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 3 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
48、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三 账簿、凭证及发票管理一一一 账簿、凭 证管理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设置账簿有何时限要求?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2.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没有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应如何设置账簿?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
49、十三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3. 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都需要报税务机关备案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鉴于将软件实物(软盘、光盘)等放在税务机关保管不易实施,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企业所使用会计核算软件的名称、制作单位以及使用说明书、有关资料等报税务机关备案。4.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可以使用多种文字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