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7485036 上传时间:2019-05-1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学生毕业实习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做好学生毕业实习有关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学生毕业实习的安排学生按规定在学院修完相关课程后,根据教学计划,由综合办牵头,以各系为主,各班班主任配合,与相关单位联系,对学生毕业实习给予妥善安排,同时做好学生实习点的登记工作。学生实习前指导教师要按教学计划要求拟定(或修订)实习大纲(或指导书)。实习大纲是组织实习的主要依据,其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实习程序和时间安排;实习日记与实习报告要求;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方法等。实习指导教师在正式实习前应做好学生实习前的

2、思想动员,说明实习目的和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实习期间对学生的要求1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与工程进度情况认真完成实习任务。2认真向实习单位的老师学习,在实习单位老师指导下,认真完成好实习内容。3服从指挥,按时填写实习日记,认真写好实习报告。4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5注意生产现场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三、实习成绩评定1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2实习考核由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生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3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实习指导单位及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从思想政治、业务能力、

3、组织纪律等方面严格要求,综合考查,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确定。4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缺席占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给成绩。无故缺席(旷工)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按零分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凡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5实习报告及其考核成绩存入学生档案。四、实习指导教师的选配1班主任老师为必配的指导教师,同时以班级为单位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学生人数在 30 人以内(含 30 人)的,安排 1 名实习专业指导教师,30 人以上的安排 2 名实习专业指导教师,由综合办根据学院教师情况及学生实习地的分布情况,提出实习指导教师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2指导教师

4、一旦确定,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作更换,如确需更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综合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方可更换。五、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1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安排好学生的实习计划与内容。每周至少要有 1-2 天到学生实习点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学生在实习中提出的问题,辅导学生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和解决、分析问题的能力。2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对学生严格要求,做好安全教育,防止发生安全事故。3要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发生实习违纪情况,应及时进行教育处理。4要督促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会请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成绩考核。5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实习指导情况表,

5、每月底前将实习指导情况表送交综合办,作为学期末考核及核定工作量的依据。6指导教师每到实习点指导一天,每人按 2 课时计算,课时津贴按学校规定标准执行。由于昆明市区、郊区、及各专州县实习地点不同,考虑具体实际情况,由综合办统一安排,提出具体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7连续 2 周未到实习点进行指导的,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停发岗位津贴和课时津贴,不得参加各类优秀评选,年终考核按基本合格处理;班主任老师及实习专业指导教师未按要求了解学生情况的,不得享受相关待遇。8无特殊原因拒不担任指导教师的,不得享受校内各类津、补贴,不得参加各类优秀评选,年终考核最高按基本合格处理,原则上不列入学院师培计划。以上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云南农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