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U 病房收转病人管理制度根据江西省等级医院评审和卫生部医院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为保证急危重症患者及时得到救治,结合我院 ICU 病房现状,特制定我院ICU 病房患者收转范围及收治程序和管理制度。一、ICU 病房收治范围:1、 急性、可逆、已经危急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 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2、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 ICU 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3、 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4、 慢性消耗性疾病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 ICU
2、 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 ICU 病房的收治范围。二、ICU 病房收治程序:1、 重症患者需经 ICU 医师会诊后,对符合收治范围的病人,并且有空床情况下方可收入 ICU 病房。2、 对轻症复合伤、无经济能力的患者以及不能从 ICU 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终末期患者首诊医师不应建议入 ICU 病房。3、 需急诊手术的重症患者,应先由手术科室收入住院,手术后视病情转入 ICU 病房监护。4、 ICU 病房收入和转出的病人需由医务人员护送。收入病人由病房医务人员护送,转出病人由 ICU 病房的医务人员护送。三、ICU 病房重症病人的管理:1、病人收入 ICU 病房后由 ICU 病房医
3、生具体负责管理。外伤和专业性很强的病人,经管的专科医生每天要到 ICU 病房查房,与 ICU 病房共同商讨处理意见,相互配合。2、涉及需会诊的病人,由 ICU 病房医生提出并组织完成,如涉及到多学科疑难危重病人院内扩大会诊,需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3、病情通报由 ICU 病房医生告知病人家属,需与专科医生协调时不得让家属去找医生,由 ICU 经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协调,如有困难,可报请医务科协调。经治专科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去 ICU 病房处理病情。4、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原科室治疗。原科室不应以“无床” 、“节假日无经管医师” 、 “无名氏”等为由拖延转科。南昌大学一附院200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