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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讨讲义-修改.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74684 上传时间:2018-03-09 格式:PPT 页数:65 大小:6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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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导言二、文献三、思考&讨论,一、导言,控规是我国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最直接的依据,是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 随着2008年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面对地方政府”企业化”、开发行为复杂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规划管理法制化等新形势,控规”似乎”越来越难以适应城市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需要。 从国家到地方,都在积极应对、创新和实践,以期探索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以及各地方实际情况的控规发展之路。,规划是什么?,城市规划的根本目标:通过空间资源的调配,保障公共利益,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

2、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城市规划,是相关的不同利益团体或个人在一段时期内达成对土地空间资源处置方式与行动的共识,它是一个贯穿城市发展始终的博弈与协调动态过程。”(徐忠平),控规是什么?,控规确定土地开发指标,实质上就是直接规定土地权利人的发展权益。控规控制内容的制定与调整就是对土地权利人之间发展权益的重新配置,也是相关利益主体博弈、协商的过程。不管是制定还是执行,控规都是城市土地开发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公共利益与私有利益,私有利益之间)的协调平台。 “城乡规划法施行以来,控规由纯技术层面的规划成为规划审批直接依据的法定规划,其权威性和法律地位得到了极大提高。

3、控规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手段,它已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政策。”(徐忠平),控规面临的主要挑战,1、法律法制要求与工程技术之间的矛盾: 明确了控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强化了控规的权威性,规范了控规的运行体系;面临法制化、社会化、公开化的挑战。专业工程技术的控规必须实现“由内向外”的转变:规划理论、价值取向、运行体制、成果使用等的转变。 2、快速城市发展与静态蓝图之间的矛盾: 市场经济成为城市发展的主动力;快速城市化加剧了城市动态发展的频率。,3、控规编制与管理技术的自身科学性问题: 控规以建设项目为导向,侧重对开发地块控制,忽视城市发展的整体性调控。控规与总体规划衔接不足;控规关键性

4、指标的确定缺乏依据。缺乏一个明确的技术规范、评价标准和操作平台。控规编制和审批的主观随意性严重影响其公平性和合理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全国探索,共识,1、应强化控规的法定性;2、应体现控规的地方特性;3、应规范控规的编制技术和审批机制;4、应加强控规的公众参与;5、应强调控规的精细化管理。,法定图则,各地实践 以深圳为例 法定图则制度:一项相对完善的整体制度创新,包括制度体系和技术体系两方面。,法定图则,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国内第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综合性规划标准体系。,以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标准、超前的水平,全面指导深圳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修订主线:城市管理朝着更加精细化的方向发展不断修订:

5、1990年、1997年、2004年、2011年正在修订,法定图则,法定图则编制容积率确定指引:规范开发强度规划与管理,增强公共政策属性。,六级分区、地块面积与交通条件修正,地铁站点修正系数表,居住用地(R)基准容积率表,法定图则,法定图则土地混合使用指引:全国最先鼓励推进土地混合使用。,顺应城市转型发展、产业升级、市场建设的迫切需求避免法定图则频繁修改,增强了法定图则的适应性二类居住用地容许30%的商业、办公、服务业建筑工业用地容许30%的办公、商业和宿舍规范混合用地:物流用地、研发用地,法定图则,近年创新与探索,(1)法定机构(法定职能、法定规划)(2)“一张图” (3)城市更新单元(5)城

6、市发展单元,全国探索,典型城市经验总结,全国探索,分层编制,上海 单元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 武汉 控规导则 + 控规细则厦门 街区控规 + 社区控规北京 街区控规 + 地块控规天津 单元控规 + 地块控规成都 大纲图则 + 详细图则 编制不分层的城市:广州 深圳,全国探索,分类表达,厦门 主件 + 管理图则 + 附件南京 总则 + 执行细则 + 附件广州 法定文件 + 管理文件 + 技术文件 = 控制性规划导则武汉 导则 + 细则 再进一步细分为:法定文件 + 指导性文件深圳 法定文件 + 技术文件 = 法定图则,全国探索,分区控制,北京: 更新改造机遇区在各个片区中都有划定,占中心城区总

7、面积的11%。规划以落实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道路等为主,一般面积占更新区总面积的50%左右天津 :按主导功能将控规单元划分为新建区、提升改造区、保留区、保护区等四个主导类型。在编制深度、内容、要求、控制手段等方面均有不同南京 武汉: 特色意图区根据城市景观、空间特色、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等区域提出特殊控制和管理要求,包括特色展示区和特色敏感区上海:特定区在中心城划定“特定区”,包括主要的公共活动中心、历史风貌保护区、黄浦江和苏州河沿岸的滨水地区、工业园区。特定区在编制控规时必须先编制专项规划研究,包括开发强度等指标在专项规划研究的基础上特别确定。深圳 : 依据建设特点和管理要求,将全市法定图则编

8、制标准分区分为基本建成地区、发展地区和特别指定地区三种类型,具体控制要求有所不同。并在法定图则编制中增加了城市更新单元规定。,全国探索,通则管理,成都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诸如容积率确定、土地兼容性规定、建筑退界、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及道路开口等,都有详细规定。对通则中已有内容,控规编制一般不重复表述。编制和审批程序同控规,根据城市建设需要,每年修订一次深圳 较早实现编制通则规定的城市之一,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主要作为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未覆盖地区,也作为规划实施管理的参考北京 天津 上海均有关于容积率控制和高度控制等方面的统一规定,以指导控规编制和实施武汉 在开发强度控制方面,制

9、订了武汉市主城区用地建设强度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作为规划编制及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通则式指导文件,全国探索,指标控制:强制性+指导性,各地强制性内容基本一致,包括: 总量;公共和市政设施;城市特色控制,北京 强制性内容由街区控规规定,包括总量控制、主导功能、刚性的三大设施要求(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安全设施)、重大规模项目和城市设计的整体框架等内容天津 强制性内容由单元控规规定,主要包括总量控制、三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城市绿地)、防灾系统、城市重点地区的景观要求等南京 强制性内容为“6211”,“ 6 ”是指六线, “ 2 ”是指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设施用地,“ 1 ”分别指建

10、筑高度分区和特色意图区武汉 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法定文件为刚性控制内容,主要包括功能定位、“五线”(红线、绿线、紫线、黄线、蓝线等)、公共配套设施等厦门 “6+2”,“6”指六线控制:道路红线、绿线、紫线、蓝线、黄线、轨道交通橙线 ,“2”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全国探索,规划委员会制度,有审批权:深圳,以咨询为主:北京、天津、上海等,有审议权:广州、成都,全国探索,动态维护机制,稳定的维护队伍,法定的维护程序,动态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北京、南京、武汉、厦门、深圳等,二、文献,主要围绕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1、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 2、控规的属性与定位 3、创新控规编制技术体系 4、控规调整与

11、变更,重点文献,1、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建设部)2、城乡规划法之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从科学技术与公共政策的分化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困惑与出路(颜丽杰,原载于城市规划2008年第11期) 3、基于城乡规划法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探讨(李雪飞,河流,张京祥, ,原载于城市规划2009年第8期)4、权威从何而来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问题探讨(张泉 ,原载于城市规划2008年第2期)7、城市的容积率问题(彭瑶玲,钱紫华,孟庆,曹力维,王芳. ,原载于中国城市规划发展报告2009-2010) 5、刚性和弹性,我拿什么来把握你控规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困境和思考(卢科荣, 原载于规划师2009年第10期

12、)6、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制度设计探讨(徐忠平,原载于城市规划2010年第5期)7、北京中心城控规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邱跃 ,原载于城市规划2009年第5期) 8、城乡规划法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探索与实践以武汉为例(刘奇志, 宋中英, 商渝., 原载于城市规划 2009年第8期)9、探索面向管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度构架以南京为例(周岚,叶斌,徐明尧,原载于城市规划2007年第3期)10、控规与土地出让条件的“硬捆绑”与“软捆绑”-兼评厦门土地“招拍挂”规划咨询(何子张,原载于城市师2009第11期),主要观点:,城乡规划法构建了以控规为核心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其有关规定大大约束了规划许可管理过

13、程中的自由裁量权限。在规划许可审批权中,要以经依法批准的控规为依据,规划主管部门在确立规划设计条件方面实际上已经不再享有以往那种个案审定的定夺权,即已从“自由裁量”转为“羁束裁量”。基于新的立法,控规的审批与修改将变得很困难,调整规划将耗费大量的时间、资金及人力成本;这一“制度成本”的存在有望能促使地方政府正视控规工作,改变以往的随意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

14、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第十二条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第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控制性详细

15、规划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第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更好地协调公共管理与私人权利之间关系的重要环节,包括事前协调、过程协调和事后协调。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组织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公众对规划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在相关事务上取得共识,使理解规划、拥护规划、执行规划成为公众的自觉意愿,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实施效率,是最有效的协调。规划不再是单向管制的政策,而是对政府和公众双向制约的公共政策。对公众而言,规划不仅是规则,同时也是参与城乡建设和发展管理的重要模式,能够参与规

16、划制定和实施的所有过程,对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并且这种参与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国目前仍为发展中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就决定了控规管理不能牺牲效率。将控规转化为法律的尝试为时过早且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必然会与现实的城市发展产生强烈的差距。“仅凭规划师的主观臆想将地块的使用条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无异于作茧自缚”,深圳法定图则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此。,控规的编制内容仍以土地利用为主,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虽作为控规的强制性指标,却往往是拍脑袋的结果。其中的工程技术内容,如交通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仅作为配套规划而存在,造成了

17、诸多问题,如缺乏从整体交通系统的角度对用地布局进行必要的审视,对用地规划的引导性也未能体现。而近年来对用地产权的重视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公共事业规划对私有产权的影响很大,在公共监督缺位的情况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能会倾斜于某些私人利益群体,从而造成对控规工程技术研究的欠缺,物权法出台后这种现象将更严重。,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要实现规划对城市发展适度超前的引导和有效管理,必须迅速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用地上建立起关于城市土地使用的空间规则,即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并适应中国不同于西方的法制和民主背景,适应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的需要,适应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架构,同时反映向民主化法制化迈进的总

18、体社会趋向,因此必须确定必要的刚性和适度的弹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规全覆盖应针对不同次区域的具体空间发展特点与建设需求,采取不同的内容、深度或方法。规划管理单元的规模太大,会增加控制难度,太小会失去设置意义。综合考虑,可以基层社区的行政边界为基础,以社区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工业社区宜按照产业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社区则宜按照小学的服务半径)来确定管理单元的规模,即在新建地区宜为0.81.5km2(在旧城区可适当缩小)。,在城市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变化的形势和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在使用中依法按照一定程序进行调整在所难免,为了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现实性,有必要建立控规成果动态维护更新的

19、机制。否则控规成果提交使用后,相关的调整和变化就会日积月累逐渐使原控规丧失作为审批依据的技术理性。,鉴于城市快速发展阶段对于规划的巨大需求,同一地区不同种类不同时期编制的各种规划需要在控规阶段进行认真地整合,以实现城市规划的“一套图管理”的目标。这种做法的意义是消除了各规划之间的内容矛盾,实现了城市不同空间的规划对接,加强了各功能系统的衔接,更重要的是在依法行政的原则下,统一了同一地区空间规划的“所有”要求,有助于政府行政的规范、水平的提升和效率的提高。,容积率 作为控规的强制性指标和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之一,具有相当的严肃性。这种严肃性,既应体现在容积率制定的环节,也应体现在后续的管

20、理和实施环节。然而我国当前容积率的问题,却也集中反映在这些环节当中: 在容积率的制定环节方面 在容积率的管理环节方面 在容积率管理的实施监督方面,容积率问题产生的原因 容积率确定的依据不足 城市发展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 以经济为导向的利益驱动 管理部门的短视行为 公众参与不充分,完善容积率编制与管理 总的来看容积率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指标,而是关系到城市健康、收益、公平、社会和谐的重要元素。 强化容积率的宏观研究与控制 增强容积率指标制定的科学性 完善容积率管理的制度 建立容积率的补偿和转移机制 健全容积率调整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制定容积率管理的协同配套措施,根据对部分城市实施情况的了解和笔者的工

21、作实践,目前在城市规划实施中,普遍有一半左右建设项目程度不等地变更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内容,部分城市发生变更的项目达到80左右;少数城市变更较少,但也达到20%30,而且,对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这类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着控制要素少、控制指标值宽的特点。,导致控规指标调整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我国处于城市化的加速发展阶段,城市发展迅速,不断突破原有控规的限制; (2)土地开发和建设单位最大化的经济利益追求,希求通过规划指标调整得以实现; (3)迫于社会因素的压力,如拆迁安置、企业破产补偿等因素的制约; (4)城市建设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5)原有控规编制经验不足,研究问题深度

22、不够,预测不足,矛盾较多。 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控规指标调整成为现实生活中一种必然存在的现象。,所谓“动态维护”就是按照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针对规划编制中的不足和控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探索研究,不断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的程序,对已批准的城市规划不断进行细化落实、调整修改和完善更新。动态维护不是随意的,对于规划中必须坚持的刚性内容予以维护,对于规划中可调整的弹性内容要依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而且不仅控规编制和控规实施是不断修改和完善的动态过程,控规修改和完善的标准也应是动态的,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积

23、累经验、不断提高科学性,既不能随意也不能过于僵化。动态是指控规编制和实施的状态,维护是指维护其基本原则和科学性。,很多规划界的专家都对这一理念(“动态维护”)的提出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和依法行政的内涵。以动态的眼光看待规划,以科学的方法维护规划,“动态维护”使得控规成为一个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的动态过程,不仅适用于控规实施过程中的被动修改,也适用于政府对控规的主动完善。对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而言,动态维护是一种创新。动态维护的关键是要通过严格规范的程序和制度,切实保障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公共利益和整体利益,保证城市人口资源环境的平衡,通过规划对空

24、间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厦门的土地“招拍挂”规划咨询,是自2006年开始的,凡是进入土地市场进行“招拍挂”的用地都必须做规划咨询。按有关规定,土地出让前应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但在开发与市场密切关联的情况下,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确定,特别是指标方面,往往需要在挂牌前重新确定。规划咨询就是按照土地“招拍挂”的程序,在土地出让前,对拟出让土地的规划指标进行经济技术论证,以及对规划方案的空间环境进行模拟,通过一系列的行政过程,重新形成一套土地出让条件,并经过土地“招拍挂”成为土地开发的合同条件。也就是说,规划咨询成为连接控规与土地出让条件的中介环节,从

25、而实现控规与土地出让条件的“软捆绑”。,控规基本属性的重新认识,周岚(2007) :“作为政府管理和调控城市空间资源的公共政策,作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公共规则,有必要在整个城市规划区内建立起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体系。” 颜丽杰(2008):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一项以城市科学为核心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决定了它的根本属性与最终表达方式,规划只有转变为公共政策才能通过公共管理落实到实际。”,“公共政策属性”,公共政策学分析:“公共政策是执政党和政府采取的用以规范、引导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 控规由纯技术层面的规划成为规划审批直接依据的法定规划,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手段,

26、它已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政策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启示,“地方性”,只要是符合总规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基本上是属于地方性事务。只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审批与执行,它直接服务于当地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的具体要求 全国有近700个城市,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发展的特性也不完全相同,控规体系与地方的适应性是核心目标 “遵照不同地区、不同条件和不同的管理要求,制定不同深度的控规,使控规保持一种灵活和现实的调控姿态”,启示,“不确定性”,从根本上来说,城市永远是处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过程

27、之中,它的未来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控规的作用,是在面对城市未来发展“不确定”前提下,把这些“不确定”变为最有可能的、最优的“可确定”,对某个地块、某个项目土地使用的一种“确定”性安排。,启示,规划既是对未来行动结果(目标)的预测,也是对实现这种结果的行动的预先安排,并且是在针对目标达成的行动过程中不断趋近目标的所有努力。规划是未来学的研究范畴,规划离不开预测,规划是依据过去和现在来研究未来。规划的最重要特征是其未来导向性,其实际是一种对未来不确定性的缓释和抵消。规划悖论:即确定的规划是不确定的未来现实的反映,而不确定的未来现实又是现时确定的规划作用结果。人们对规划的认识存在误区,即科学规划就

28、不应偏离现实,对原定规划加以修改完善就是规划无用。实际上规划中存在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规划系统是一个信息不完全的灰色系统,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修改和完善的要求,本属正常范围。规划应理解为给出行动的过程,是向人们提出的实现未来的目标所采取的行动过程与途径。 土地利用规划学主编 王万茂,控规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方法的改进”,城市建设的”不确定性“和“理想规划”之间的矛盾难以协调 统一的、整齐划一的控规编制,对于不同地块的技术深度过于高度一致,导致城市或地区的特色或差别消失 重点探索:由现在单一的规划技术手段,走向多类型、不同深度的规划控制和引导,针对城市总规对城市不同地区发展的定位,进行不同深度、

29、不同指标体系、不同控制方式的规划控制,启示,“质量的保证”,“大会战”、 “全覆盖”、时间紧、任务重 控规编制经常面临时间不足的问题,很多城市委托的控规编制要求在几个月甚至更短时间内完成 控规频繁修改,据部分城市统计,修改面积达到80%以上 “仓促 ”的编制过程,以及由于对现状认识的不足引发的问题,常常使控规的科学性受到质疑,启示,“效率的提高”,社会上抱怨城市规划管理效率低,更多的是对行政审批的程序、时间“没谱”,不可“预计”!这些不可预测的环节往往成为“权力寻租”的根源 市场经济需要的不是简单的“快”,而是“可预计” 核心对策:公开从申请到审批所需要的确定程序和时间,把模糊性、不确定性的环

30、节,变为明确、公开的“可预计”机制,启示,“公众参与的加强”,启示,公民控制,非参与,公民权力,象征参与,权利代表,伙伴关系,接受妥协,征询意见,提供信息,教育后执行,执行操作,目前我国的总体水平,“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是行政腐败的温床,但是控规的刚性、权威性也会对规划的不确定性和适应性产生影响,导致规划效率不高等问题 各地方在控规的编制技术办法创新上“各有千秋” ,但都有一个共同的“难言之隐”不得不尽可能地规避过于苛刻的“公开性”与“程序性”要求。 凡属曾经在容积率或用地功能调整上出过廉政问题的,一般都对规划管理的“自由裁量权”唯恐避之不及,都会不程度地把“自由裁量权”主

31、动交给程序。,启示,完善控规制度的构想,基本原则:1、公开化原则: 每一个阶段的工作,都应该确保信息向社会完全公开2、整体性原则: 平衡好“程序与内容”、“公平、公正与公开”,以及“质量、效率与效益”的关系3、可预见性原则:明确每一个程序所需要的时间,程序法定化,使可能的结果变得“可预见”4、法定化原则: 明确每一个环节的责任5、精细化原则: 每一个地块的规定必须是明确、准确、精细的,真正能起到“依据”的作用,启示,加强控规编制的计划性,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控规年度编制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特别向控规所涉及的地区居民公开。 确保控规编制从一开始即能与利益相关人保持对话,收集

32、民意,为控规的编制创造条件。 深圳经验:每年根据近期以及年度建设计划,确定法定图则编制计划,报规划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启示,加强规划编制机构的稳定性,国内过分市场化的编制组织模式,导致了控规技术错误多、分析不严谨、修改量大,甚至与现状资料相去甚远等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 控规是法定规划,其制定是一个城市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它的制定、实施与完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且动辄涉及巨大的利益,这是政府的职责,应由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进行编制 香港和新加坡,其法定规划的编制均是规划主管部门政府规划师的直接职责,启示,加强相关部门的参与,加强控规与上位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整体系统协调,把这些规划的实施管理要素系

33、统地、完整地、统一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进行确定 由于其涉及到众多的民生问题,不能由规划主管部门、项目规划师说了算,一定需要与其它政府职能部门,如环境、交通、卫生、体育、土地、建设、城管、发改、消防等部门的管理密切相关,启示,加强公众及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单一纵向的城市管理模式向多元化网络型城市管治模式转变已成为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必然要求。引入公共参与机制来推动城市规划编制合理性、决策的科学性、实施的可行性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加强城市规划公共参与的制度化建设,使象征性的公共参与向实质性的决策参与转变 公众参与制度的四个阶段:发表规划研究阶段、公众意愿征询阶段、公开展示阶段、公众提意见阶段。 制

34、度建设是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意见反馈制度、申诉与仲裁制度等,启示,建立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决策是现代公共管理的基本趋势,“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成立类似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机构,过半数是非官方代表,并有一定比例的专家成员,由行政、专家和社会人士组成的规划委员,进行集体决策。,启示,明确项目申请审批程序与时间,对于符合控规的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应该明确办理的时间; 对于不符合控规的申请个案,应同时明确需要审批的程序和时间; 行政审批必须实行例会制。,启示,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和动态调整维护机制,城乡规划法: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先论证修改的

35、必要性,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相关人的意见,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原程序报批 “规划是一个过程”,作为公共政策的控规,必须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估,进而进行适时修订 北京在动态维护方面做了很好的实践和探索,对动态维护的定义、范围、机制、程序和技术等方面进行很好的规范,启示,明确编制与审查的责任,过去在行政管理部门才有的“寻租”现象,有逐渐向编制单位和专业人员渗透的趋势 编制责任是控规法制化进程中应逐步完善的环节,以往规划编制单位往往脱离在法律追究的范围以外 规划编制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尤其是在规划法制化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规划稽查制度应该逐步发展起来,保证控规的严肃性,启示

36、,不断优化技术体系,控规的技术体系主要是指由一系列规划编制的技术方法、标准、准则与指引组成。 近期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重点优化与完善控规的分层编制、分类控制以技术通则等三方面的技术方法,以增强控规的科学性与适应性。,新技术应用,新技术在控规中的应用,从应用于单个项目向建立控规成果库或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平台发展,成为一个突出趋势。 近年来,在控规编制和规划管理实践工作中,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RS)、三维城市模型(3DCM)等新技术在控规编制、成果建库管理以及规划管理工作中的探索和应用,获取了宝贵的经验。 “一张图”的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仿真技术在方案比较中的应用。,三、思考&讨论(不同观点需要“交流”+“碰撞”!),1、如何看待控规是一种“制度安排”?2、如何看待控规“全覆盖”?3、如何平衡控规的“刚性”与“弹性”?如何看待“容积率调整”? 4、如何看待控规的“公众参与”?5、如何建立控规评估制度?6、你认为当前控规管理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为什么?如何改进?,控规必须不断探索精细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管理; 控规是城市政府最重要的公共政策,需要有一个严谨的制度安排。,结 语,总结,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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