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纪律查岗考核暂行规定为了安全生产,强化管理,公司从七月一日起将在夜间对生产厂不定期查岗,规定如下:1、查岗对岗位人员进行核对是否缺员人情况(长期缺员是否上报)。2、当班员工的劳保穿戴是否规范,不规范考核当事人 100 元。3、当班员工不准酒后上班,酒后上班考核当事人 200 元,酒后当班所出现的人身伤害一律不算工伤,伤害他人由当事人负责。查到两次酒后上班者,给予当事人开除处理。4、当班员工不准睡岗(躺倒算睡岗) ,睡岗考核当事人 100 元。5、当班员工不准做私活,做私活考核当事人当日工资。6、当班员工不准串岗(生产出现故障帮助处理,不算串岗) 。串岗考核当事人 50 元,串岗所出现的人身伤害一律不算工伤,伤害他人由当事人负责。7、当班时间内不准脱岗,脱岗考核当事人 100 元。不在岗位出现的人身伤害一律不算工伤,伤害他人由当事人负责。8、当班员工有偷盗及损害公物行为将严加处理,严重的开除。以上规定在查岗中被查到的将对单位领导按各条连带考核,请各单位严加管理。查岗部门:公司生产部、行政部、后勤部(安保科) 。生 产 部201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