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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辐射供热技术规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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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JGJ142-2004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建设部建标84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程主要由以热水为热媒和以发热电缆为热源的,地面辐射供暖工程中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调试验收等几方面内容组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展开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总结了多年来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对主要内容和指标进行了探讨和论证,对稿件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充实后,最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程的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建

2、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本规程时,如发现有疑难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标准规范室( 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的第3.2.1条、第5.1.5条、第5.3.4条、第6.5.1条、第7.2.1条、第10.3.4条、第10.4.1条、第10.4.6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如下: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沈阳市华新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热能系、沈阳市城乡

3、建设委员会、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北京瑞迪北方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施一德室内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新技术中心、北京狄诺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华宇通阳光智能供暖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华源亚太化学建材有限公司、锦州奈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久立耐火电缆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上海东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伟、邹瑜、陆耀庆、赵先智、黄维、董重成、宋波、邓有源、曹越、万水娥、田巍然、于东明、李小红、白金国、史凤贤、黄艳珊、周磊、李岩、罗才谟、徐宝春 目 次 1 总则 2 2 术语 2 3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设计 4 3.1

4、 一般规定 4 3.2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作法 4 3.3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暖热负荷计算 5 3.4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散热量 5 3.5 加热管系统的设计 6 3.6 分、集水器及附件的设计 6 3.7 加热管水力计算 6 3.8 热计量和室温控制 8 4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材料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加热管管材 8 4.3 分、集水器及连接件的质量要求 9 4.4 隔热材料质量要求 9 5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施工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绝热层的铺设 10 5.3 加热管的安装 10 5.4 填充层的施工 11 5.5

5、面层的施工 11 5.6 卫生间的施工 12 6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检验、调试及验收 12 6.1 一般规定 12 6.2 施工方案及材料、设备检查 12 6.3 施工、安装质量验收 13 6.4 水压试验 13 6.5 调试与试运行 13 6.6 竣工验收 14 7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设计 14 7.1 一般规定 14 7.2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作法 15 7.3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暖热负荷的计算 15 7.4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散热量 15 7.5 发热电缆系统设计 16 7.6 电气设计 17 8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材料 18 8.1 一般规定

6、18 8.2 隔热材料质量要求 18 8.3 发热电缆及温控器质量要求 18 9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施工 18 9.1 一般规定 19 9.2 绝热层的铺设 19 9.3 发热电缆的安装 19 9.4 填充层的施工 20 9.5 面层的施工 20 9.6 卫生间的施工 21 9.7 温控装置的施工 21 9.8 安全施工和成品保护 21 10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检验、调试及验收 22 10.1 一般规定 22 10.2 施工方案及材料、设备检查 22 10.3 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第一章 总 则 第1.1.1条 为了规范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做到技术先进、经济

7、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1.1.2条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内,以热水为热媒或以发热电缆为热源的,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1.1.3条 进行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规定。 第二章 术 语 第2.1.1条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low temperature hot water floor radiant heating) 以温度不高于60的热水为热媒,在埋置于地面以下填充层中的加热管内循环流动,加热整个地板,通过地面以辐射和对流的热传递方式向室内供热的一种供暖方式。 第2.1.

8、2条 分、集水器(manifold) 水系统中,用于连接各路加热管供、回水的配、集水装置。 第2.1.3条 面层(surface course) 建筑地面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表面层。 第2.1.4条 找平层(toweling course ) 在垫层或楼板面上进行抹平找坡的构造层。 第2.1.5条 隔离层(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第2.1.6条 填充层(filler course) 在绝热层或楼板基面上设置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用的构造层,用以保护设备并使地面温度均匀。 第2.1.7条 绝热层(insulating cour

9、se) 用以阻挡热量传递,减少无效热耗的构造层。 第2.1.8条 防潮层(moisture proofing course ) 防止建筑地基或楼层地面下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第2.1.9条 伸缩缝(expansion joint) 补偿混凝土填充层、上部构造层和面层等膨胀或收缩用的构造缝。 第2.1.10条 铝塑复合管(polyethylene-aluminum compound pipe) 内层和外层为交联聚乙烯或聚乙烯、中间层为增强铝管、层间采用专用热熔胶,通过挤出成型方法复合成一体的加热管。根据铝管焊接方法不同,分为搭接焊加对接焊两种形式,通常以XPAP或PAP标记。 第2.1.11条

10、 聚丁烯管(polyebutylene pipe) 由聚丁烯1树脂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热塑性加热管,通常以PB标记。 第2.1.12条 交联聚乙烯管(cross linked polyethylene pipe) 以密度大于等于0.94g/cm3 的聚乙烯或乙烯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通过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使其线型的大分子交联成三维网状的大分子结构的加热管,通常以PE-X标记。按照交联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过氧化物交联聚乙烯(PE-Xa) 、硅烷交联聚乙烯( PE-Xb) 、电子束交联聚乙烯(PE-Xc) 、偶氮交联聚乙烯(PE-Xd 。 ) 第2.1.13条 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olypr

11、opylene random copolymer pipe) 以丙烯和适量乙烯的无规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热塑性加热管。通常以PP-R标记。 第2.1.14条 嵌段共聚聚丙烯管(polypropylene block copolymer pipe) 以丙烯和乙烯嵌段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热塑性加热管。通常以PP-B 标记。 第2.1.15条 耐热聚乙烯管(polyethylene of raised temperature resistance pipe) 以乙烯和辛烯共聚制成的线性中密度乙烯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一种热塑性加热管。通常以PE-RT标记。 第

12、2.1.16条 黑球温度(black globe temperature) 由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数值,习惯上也称实感温度。 第2.1.17条 发热电缆(Heating cable) 以供暖为目的、通电后能够发热的电缆,通常由发热导线、绝缘层、接地屏蔽层和外鞘等部分组成。 第2.1.18条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Heating Cable floor radiant heating) 将外表面允许工作温度上限为65的发热电缆埋设在地板中,以发热电缆为热源加热地板,以温控器控制室温或地板温度,实现地面辐射供暖的供暖方式。 第2.1.19条 发热导线(heating conductor) 发热电缆

13、中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的金属线。 第2.1.20条 绝缘层(Insulation of a cable) 发热导线之间或发热导线与接地屏蔽层之间的绝缘材料层。 第2.1.21条 接地屏蔽层(Screen) 包裹在发热导线外并与发热导线绝缘的金属层。其材质可以是编织成网或螺旋缠绕的金属丝,也可以是螺旋缠绕或沿发热电缆纵向围合的金属丝或金属带。 第2.1.22条 外鞘(Sheath) 保护发热电缆内部不受外界环境影响(如腐蚀、受潮等)的电缆外壳层。 第2.1.23条 室温温控器(Thermostat with room sensor ) 能够感应房间空气温度,用以调节房间所需温度的一种自动控制装置。

14、第2.1.24条 地温温控器(Thermostat with floor sensor ) 能够感应地板温度,加以控制调节的一种自动控制装置。 第2.1.25条 双温温控器(Thermostat with air 温控器或传感器应安装在附近无散热体、周围无遮挡物、不受风吹、避光,通风干燥,能正确反应室内温度的位置。 第7.5.8条 温控器的选择和安装位置应考虑使用环境的潮湿情况。 第7.5.9条 温控器宜安装在距室内地面1.4m 的墙面上。 第6节 电气设计 第7.6.1条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采暖供电方式,宜采用AC220V供电。进户回路负载超过12KW时,可采用AC220V/380V 三相四线

15、制供电方式。 第7.6.2条 多根发热电缆接入220V/380V 三相系统时应使三相平衡,发热电缆地面辐射采暖系统的户内电气回路应单独设置。 第7.6.3条 导线截面及开关配合,应满足过负荷保护和短路保护要求,零线截面不得小于等于相线截面。 第7.6.4条 配电箱中应设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每个供电回路应设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双极开关。30mA 第7.6.5条 地温传感器穿线管应选用硬质套管。 第7.6.6条 发热电缆的接地线必须与电源的PE线连接。 第7.6.7条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电气设计尚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

16、03-2002)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材料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8.1.1条 系统中所用材料,应根据工程环境,如工作温度、工作压力、荷载、设计寿命、现场防水、防火要求以及施工性能,参考相关的标准综合比较后确定。 第8.1.2条 所有材料均应是按国家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有关强制性性能要求应由国家授权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 第2节 发热电缆及温控器质量要求 第8.2.1条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用的发热电缆,其冷热导线的接头必须在工厂内加工完第3节 隔热材料质量要求 第8.3.1条 隔热材料应采用导热系数小,吸湿率低,难燃或不燃,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的材料,

17、并且不含殖菌源,不散发异味及可能危害健康的挥发物。 第8.3.2条 地面辐射供暖工程可采用珠粒发泡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板材,其质量应符合GB10801隔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中的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如表8.2.2。 表8.2.2 EPS 板材主要技术指标 项 目 单 位 表观密度 不小于 kg/m3 20.0 压缩强度(即在10%形变下的压缩应力)不小于 kPa 100 导热系数 不大于 w/m.k 0.041 吸水率 不大于 %(v/v) 4 氧指数 不小于 % 30 7048h后尺寸变化率 不大于 % 5 熔结性(弯曲变形) 不小于 mm 20 第8.3.3条 当采用其它隔热材料时,其

18、技术指标应参照表8.2.2的规定,选用同等效果隔热材料。 第九章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施工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9.1.1条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齐全。 2. 有较完善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完成技术交底。 3. 施工现场具有供电条件,有储放材料的临时设施。 4. 土建专业已完成墙面内粉刷(不含地面层) ,外窗、外门已安装完毕,并已将地面清理干净;厨房、卫生间应做完闭水试验并经过验收。 5. 相关电气预埋等工程已完成;(装修、照明等) 6. 各种安装材料已经检验合格,所附带的说明书和合格证应齐全。 第9.1.2条 发

19、热电缆应进行遮光包装后运输,不得裸露散装。在运输、装卸和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滚、拖。避免爆晒雨淋,宜储存在温度不超过40,通风良好和干净的库房内;与热源距离至少应保持在1m 以上。 第9.1.3条 发热电缆存放、运输和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而受到损害。 第9.1.4条 发热电缆存放、运输和敷设应避免因物理压力过高而受到损害。 第9.1.5条 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油漆、沥青或其它化学溶剂接触污染管线的表面。 第9.1.6条 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宜进人踩踏电缆。不宜与其它工种进行交叉施工作业,所有地面留洞应在填充层施工前完成。 第9.1.7条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采暖工程施

20、工现场环境温度低于0时,不宜施工。低于0必须施工时,现场应采取升温措施,发热电缆预热时严禁电缆间有搭接。 第9.1.8条 安装前应进行发热电缆的标称电阻检测和通断测试。 第9.1.9条 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进行检验验收,包括产品的技术文件、标志、外观检查,必要时应抽样进行相关检测。温控器的外观不能有划痕,标记清晰,面板扣合、开启自如,温度调节部件使用正常。 第2节 绝热层的铺设 第9.2.1条 铺设绝热层的地面应平整、干燥、无杂物。墙面根部应平、直且无积灰现象。 第9.2.2条 绝热层的铺设应平整,边沿绝热层相互间的搭接应严密。对土壤上面的地面或有湿度侵入的地面,在铺放绝热层之前必须先铺一层防潮

21、层。 第3节 发热电缆的安装 第9.3.1条 发热电缆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标定的电缆间距和走向敷设,发热电缆应保持平、直,电缆间距的安装误差不应大于10mm。发热电缆敷设前,应对照施工图纸核定发热电缆的选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对电缆的外观质量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不存在任何问题后再进行安装。 第9.3.2条 发热电缆敷设前必须先检查外观质量,有外伤、破损不准敷设。 第9.3.3条 发热电缆安装前应测量发热电缆的标称电阻和绝缘,并做自检记录。 第9.3.4条 在发热电缆施工前,应确认电缆电源冷线预留管、温控器接线盒、地温传感器预留管、采暖配电箱等预留、预埋工作已完毕。 第9.3.5条 发热电缆必须按

22、设计图纸要求敷设,安装时应禁止电缆拧劲,弯曲电缆时,圆弧的顶部应加以限制(顶住) ,并进行固定,防止出现“死折”;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厂家规定值。 第9.3.6条 发热电缆设在隔热材料上时,发热电缆下必须铺设钢丝网或金属固定带,以保证发热电缆不被压入隔热材料中。 第9.3.7条 发热电缆定位后,用扎带在钢丝网上固定,或采用金属固定带。 第9.3.8条 发热电缆的热线部分不应进入冷引线预留管。 第9.3.9条 发热电缆安装完毕,应进行发热电缆的标称电阻、绝缘电阻检测,并进行记录。第9.3.10条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采暖系统的电气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54-96及GB

23、50258-96)的规定。 第4节 填充层的施工 第9.4.1条 填充层施工应在发热电缆经通断检测和绝缘性能检测合格后进行。 第9.4.2条 混凝土填充层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靠垂直部件处的边缘隔热条已安装完毕。 2. 所需伸缩缝已由设计人员做出规定,并由填充层的施工公司做了布置。 3. 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第9.4.3条 混凝土填充层的施工,应由土建施工方承担;供暖系统安装单位应密切配合。 第9.4.4条 浇捣混凝土填充层时,必须在发热电缆上部架设操作板,保持施工人员在板上操作,严禁踩踏发热电缆;施工人员应穿软底鞋,采用平头锹。 第9.4.5条 混凝土填充层的养护周期不应少于21天

24、。养护期满后,对地面应妥加保护,严禁在地面上运行重载、高温烘烤、直接放置高温物体和高温加热设备。填充层在养护期内,严禁对发热电缆系统进行通电加热。 第9.4.6条 填充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发热电缆的标称电阻、绝缘电阻检测,并进行记录。第5节 面层的施工 第9.5.1条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装饰地面宜采用以下材料: 1. 水泥砂浆、混凝土地面 2. 磁砖、大理石及水磨石地面 3. 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耐热实木地板。 第9.5.2条 面层施工前应确定填充层是否达到地面层需要的干燥度后才可施工。面层施工,除应符合土建施工设计图纸的各项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施工面层时,

25、不得剔、凿、割、钻和钉填充层,不得向填充层内楔入任何物件; 2. 面层的施工,必须在填充层达到要求强度后才能进行; 3. 面层(石材、面砖)在与内外墙、柱等交接处,应留8mm 宽伸缩缝(最后以踢脚遮挡) ;木地板铺设时,应留14mm伸缩缝。 第9.5.3条 以木地板作为地面层时,木材必须经过干燥处理,且应在填充层和找平层完全干燥后,才能进行地板粘贴。 第6节 卫生间的施工 第9.6.1条 卫生间应做两层隔离层,作法可参见附录 A。 第9.6.2条 卫生间过门处应设置止水墙,在止水墙内侧应配合土建专业作防水,以防止卫生间积水渗入绝热层,并沿绝热层渗入其它区域。加热管穿止水墙处应设防水套管,防水套

26、管两端应加密封。 第9.6.3条 电缆敷设时,靠近卫生洁具处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第7节 温控装置的施工 第9.7.1条 检查温控器的安装盒、发热电缆冷线穿管是否已经布置完毕。 第9.7.2条 安装温控器的感温探头前,对传感探头应进行外观检测;先铺设16穿管并用塑料捆扎绳固定穿管安装探头线,传感器可设置在安装好的预埋管里,管道末端封堵并尽可能放置在混凝土层上部。 第9.7.3条 温控器安装在墙上位置及高度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安装后应与地面平行,稳定牢固,不应用家俱遮挡温控器,温控器应设在不直接被风吹处,温控器的四周不要有热源体。 第9.7.4条 温控器安装时,应将发热电缆可靠接地。 第8节 安

27、全施工和成品保护 第9.8.1条 发热电缆和系统安装间歇或安装完毕后,应注意成品保护。 第9.8.2条 发热电缆、隔热材料及塑料配件均不得与明火接触或高温烘烤。 第9.8.3条 发热电缆安装过程中,应防止油漆、沥青和其他强酸、强碱等有机污染物与发热电缆接触。 第9.8.4条 发热电缆表皮要保证在安装过程中的完好,禁止用利器刮破, 第9.8.5条 安装完毕后,敷设发热电缆的地面应设立明显的标志。严禁在铺设区内运行重荷载或放置高温物体及高温烘烤,严禁在铺设区内穿凿,钻孔和进行射钉作业。 第9.8.6条 施工全部结束后,应绘制竣工图,准确标注发热电缆敷设位置与地温传感器埋设地点。 第十章 发热电缆地

28、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检验、调试及验收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10.1.1条 检查、调试与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组织各相关专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做好纪录。工程质量检验表可参照附录I制定。 第10.1.2条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图设计者,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10.1.3条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10.1.4条 发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的检查、调试与验收,应遵循“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共同确认”的原则,在各专业、各工序交接时或隐蔽前,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出结论: 1. 发热电缆、温控器、隔热材料等的质量 2. 发热电缆安装质量 3. 隐蔽隐蔽验收 4. 原地面施工质量检查验收(附表1、2、3大工程操作性难) 5. 隐蔽后发热电缆标称电阻、绝缘电阻检测 6. 回路、系统试运行调试; 第2节 施工方案及材料、设备检查 第10.2.1条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和工程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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